有喝酒但未駕車能申訴嗎?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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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高雄讀書的學生,元月九號在便利商店外面喝酒被撞 駕駛人造勢逃逸
我當場昏迷 醫院驗血酒精達0.43 出院後到仁美派出所作筆錄 當時警察跟我說
我做的筆錄要等監察官判定後才會寄罰單 誰知道我還沒等到監察官的判定
警察那邊就先寄罰單給我 35條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函送 應到案日期去聽後裁決
這樣我該如何申訴??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2-15
1.台灣的法律 只有檢察官 沒有監察官
2.血液酒精濃度 0.43....等於呼氣濃度要破2以上
已經到達不能駕駛
警察依職權 函請檢察官調查是正常
因為警察無偵查權
所以版大必須去找檢察官說明
檢察官調查完後
看依職權是否起訴 交由法官判決
以上均為正常法律程序

Harry avatarHarry2011-02-15
所以我現在是等法院的傳票嗎?
因為警察就是認定我駕車 上次去做筆錄我也說過了
當時那位警員說 他們只是負責作筆錄 還要等檢察官那邊的結果
罰單就先寄來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好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2-14
上法庭時您可以問法官
警察及檢察官提告您駕駛甚麼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2-14
在便利商店外面喝酒被撞 駕駛人造勢逃逸??
1、單純喝酒無罪
2、單純喝酒被撞也無罪
3、酒後駕車無論撞人或被撞,才會涉及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