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朋友晚上騎機車回家撞到停在劃有紅線的機車優先道上的汽車.對方車輛並無故障也無閃爍警示燈和放置警告標誌.我朋友從知識團得知.情況對他來說似乎不利.因對方屬於靜態(肇事次因).而對方也知道這點.所以有擺爛的態度.我朋友也還未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但聽他說警察只給他做酒精測試並無做筆錄.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目前對方已無意思替我朋友維修機車和其他損壞物.但有表明要支付醫藥費.那這樣情況告他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補充:1.對方ㄧ直強調道路速限40公里.
2.事故現場有路燈.不算昏暗.
3.我朋友酒精濃度0.當時意識清醒.也並無講手機.為何沒看到而撞到也很莫名奇妙)
4.我朋友機車前右方向燈脫落.腳踏板處有破裂.對方車輛左後方防撞保險桿破裂.左上方有凹陷.這樣可以研判速度有多快嗎?
補充:1.對方ㄧ直強調道路速限40公里.
2.事故現場有路燈.不算昏暗.
3.我朋友酒精濃度0.當時意識清醒.也並無講手機.為何沒看到而撞到也很莫名奇妙)
4.我朋友機車前右方向燈脫落.腳踏板處有破裂.對方車輛左後方防撞保險桿破裂.左上方有凹陷.這樣可以研判速度有多快嗎?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