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辦理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 - 澎湖
By Quintina
at 2010-09-29T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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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辦理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文化局透過徵選詞曲創作,以天人菊為題,
請您用最真摯的情感與心意,讓樂音在長滿天人菊的坡地上傳唱、迴盪......。歡迎各界
踴躍共襄盛舉。
在菊島湛藍的海天一色鮮橘嫩黃的天人菊恣意的綻放著 , 那年夏天赤足奔跑在
石牆的巷弄中或是尋訪著百年佇立的古寺,穿梭在風韻猶存的巷弄古厝中,天人菊以一逕
地坦率熱烈、一派歡欣,見證了生命可以這樣自在。現在,文化局透過徵選詞曲創作,我
們期待見到您為它寫一首歌,以天人菊為題,請您用最真摯的情感與心意,讓樂音在長滿
天人菊的坡地上傳唱、迴盪......。
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主辦之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參加資格:以領有中華民
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法登記之財、社團法人及外籍人士為參賽對象,每人參賽作品至多不
得逾三個,但詞、曲分屬不同人時,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同意後,始得
報名。
創作主題與作品形式:歌詞內容必須以唱頌澎湖縣花天人菊為主題,將天人菊的元素
融入歌曲當中的全新創作,創作形式、風格不拘。參賽作品須以國、台語創作,時間以6
分鐘為限(含6分鐘)。
參賽作品須以詞+曲的完整形式配套參加,單以詞或曲參賽,將不列入評選。
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1件,以1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狀1張。
有關收件、決審及頒獎日期:收件日期:99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以郵戳為憑),
逾期將不予受理。決審日期:99年11月22日。頒獎典禮日期:99年12月25日(星期六)。
評審方式為聘請相關「大學音樂系學者、澎湖地區文化及文學工作者、專業音樂人」
等5人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團。
評審標準: 1.歌詞內容:佔30%,對文字、音韻運用的掌握。2.曲調表現:佔30%,
對旋律、和聲以及編曲的創作表現。3.創意詮釋:佔30%,對澎湖精神的了解程度及內涵
表達。
徵選須知:本活動創作;初選擇前10名之優秀創作進入複選。參賽者應將作品錄製為
CD(每一片一曲每個音樂檔案不得超過5Mb,必須包含詞、曲、唱、和聲編曲及伴奏的完
整創作),連同歌詞儲存於光碟片中,且將歌詞、曲譜稿列印於A4紙張(需含1千字以內
之創作說明),併光碟片各一式6份同時寄出。
參賽作品需附活動報名表正本1份,影本5份,並詳填個人基本資料或財、社團法人及
其負責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聯絡地址、電話、E-Mail帳號;若為學生請註明學校、
系所、年級)。
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
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
全者,不列入評選。
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切結書、作品光碟片及歌詞稿)一併寄出,並於
信封上註明「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徵選,以掛號郵寄「880澎湖縣馬公市中
華路230號展演藝術課」;聯絡電話:06-9261141轉233分機徐小姐。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至文化局公告截止日期為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活動
報名表除可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phhcc.gov.tw/)下載列印外,亦可逕
至下列地點索取:1.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服務台或展演藝術課索取2.澎湖縣馬公市
新生路327號(澎湖生活博物館)服務台。
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徵選須知與報名表下載:
http://goo.gl/iq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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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用最真摯的情感與心意,讓樂音在長滿天人菊的坡地上傳唱、迴盪......。歡迎各界
踴躍共襄盛舉。
在菊島湛藍的海天一色鮮橘嫩黃的天人菊恣意的綻放著 , 那年夏天赤足奔跑在
石牆的巷弄中或是尋訪著百年佇立的古寺,穿梭在風韻猶存的巷弄古厝中,天人菊以一逕
地坦率熱烈、一派歡欣,見證了生命可以這樣自在。現在,文化局透過徵選詞曲創作,我
們期待見到您為它寫一首歌,以天人菊為題,請您用最真摯的情感與心意,讓樂音在長滿
天人菊的坡地上傳唱、迴盪......。
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主辦之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參加資格:以領有中華民
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法登記之財、社團法人及外籍人士為參賽對象,每人參賽作品至多不
得逾三個,但詞、曲分屬不同人時,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同意後,始得
報名。
創作主題與作品形式:歌詞內容必須以唱頌澎湖縣花天人菊為主題,將天人菊的元素
融入歌曲當中的全新創作,創作形式、風格不拘。參賽作品須以國、台語創作,時間以6
分鐘為限(含6分鐘)。
參賽作品須以詞+曲的完整形式配套參加,單以詞或曲參賽,將不列入評選。
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1件,以1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狀1張。
有關收件、決審及頒獎日期:收件日期:99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以郵戳為憑),
逾期將不予受理。決審日期:99年11月22日。頒獎典禮日期:99年12月25日(星期六)。
評審方式為聘請相關「大學音樂系學者、澎湖地區文化及文學工作者、專業音樂人」
等5人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團。
評審標準: 1.歌詞內容:佔30%,對文字、音韻運用的掌握。2.曲調表現:佔30%,
對旋律、和聲以及編曲的創作表現。3.創意詮釋:佔30%,對澎湖精神的了解程度及內涵
表達。
徵選須知:本活動創作;初選擇前10名之優秀創作進入複選。參賽者應將作品錄製為
CD(每一片一曲每個音樂檔案不得超過5Mb,必須包含詞、曲、唱、和聲編曲及伴奏的完
整創作),連同歌詞儲存於光碟片中,且將歌詞、曲譜稿列印於A4紙張(需含1千字以內
之創作說明),併光碟片各一式6份同時寄出。
參賽作品需附活動報名表正本1份,影本5份,並詳填個人基本資料或財、社團法人及
其負責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聯絡地址、電話、E-Mail帳號;若為學生請註明學校、
系所、年級)。
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
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
全者,不列入評選。
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切結書、作品光碟片及歌詞稿)一併寄出,並於
信封上註明「2010第一屆天人菊歌曲創作比賽」徵選,以掛號郵寄「880澎湖縣馬公市中
華路230號展演藝術課」;聯絡電話:06-9261141轉233分機徐小姐。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至文化局公告截止日期為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活動
報名表除可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phhcc.gov.tw/)下載列印外,亦可逕
至下列地點索取:1.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服務台或展演藝術課索取2.澎湖縣馬公市
新生路327號(澎湖生活博物館)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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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iq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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