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搶宜蘭縣土地?(龍潭游泳池)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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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是時事,但我很想多閒聊
這新聞我追很久了
救國團不是普通不要臉

救國團原本隸屬國防部
龍潭游泳池在1965~2004年間,所有權人是宜蘭縣(縣有土地)
委託由救國團全責管理

後來疏於管理
1982年被擬定為"廢棄"
是縣府、市公所、四季泳會補助捐款改建成大部分人童年回憶裡的樣子

1989年救國團變成社團法人,不再是公家單位
2004年,也不知道是作業疏失,還是人為蓄意
把龍潭游泳池改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市值1.6億2千坪土地就直接變成救國團財產

雖然不欣賞陳金德
不過他認定泳池是公有財產,
2018年把土地所有權人恢復成過去的「宜蘭縣」
救國團驚呆
提起行政訴訟告縣政府
官司纏鬥中
救國團出示相關文件自稱是購買

救國團在全台擁有71筆土地、136筆建物,總計207筆不動產
靠土地買賣賺進6億多元
這些土地與建築物原本應該屬於國家
卻因為當年政治因素
公有財變成私人團體財產

此外
據申報資料,救國團現名下擁有52輛汽車,
新台幣及外幣存款高達26億元,共分成289筆存在各大銀行


希望大家持續關注高調
龍潭泳池是全縣民的財產
不屬於私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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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龍潭游泳池產權歸誰?縣府:靜待司法發落再做處置

網址: https://reurl.cc/8ELEX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礁溪龍潭游泳池產權歸屬救國團或宜蘭縣政府?目前已進入司法程
序,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長王泓翔表示,目前只能靜待司法定案,縣府才能做事當處置,但
司法未落定之前,管理單位依舊是救國團,四季游泳會承租。

礁溪龍潭游泳池產權歸屬問題,在前代理縣長陳金德任內,縣政府與救國團之間的產權赳
葛不斷,去年5月縣政府去函救國團,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救國團於去年月1日回函縣政
府,文中雖對縣政府執法方式不滿,但針對地上建物以及使用執照,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因此縣政府地政事務所於去年6月撤銷救國團的土地登記,並研擬後續向救國團求
償事宜。

在撤銷建物撤銷登記後,後續處理的方向,會依據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被
「占用」相關條例處理,對於被占用不動產,應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交還,占用人
拒不配合辦理者,得斟酌占用情節,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違反相關法律或使用管制者,通
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二)以民事訴訟排除。(三)依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
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司法機關提起告訴。

另外,對於被占用之不動產,管理機關應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
金,該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應按行政院核定之租金率計算,向實際占用人追收。「宜蘭
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其管理機關,也就是宜蘭縣立體育場,對於其管
理之財產其被占用或涉及權利糾紛,審酌損害程度及利益得失,於訴請司法機關處理可確
保其固有權益下,應即訴請司法機關處理,並得先行聲請假處分及請求損害賠償。

縣政府教育處長王泓翔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未塵埃落定之前,縣政府
只能依原先模式,管理單位仍是救國團,並且承租人依然是四季游泳會,如此是避免萬一
司法最終裁定產權仍屬救國團衍生爭端,所以,一切還是要等待司法落定,縣政府再做處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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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7-31
所以從此定調不去龍潭游泳池,免得成為幫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8-03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8-07
推 收回宜蘭縣 然後漲價 讚!
Andy avatarAndy2019-08-10
從你的文中,只要縣長認定,就可以這樣收嗎?還是應
該透過某些司法手段來判決再收回?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8-14
其實你現在的說法也是套用在縣政府上面
Leila avatarLeila2019-08-17
一個不正當手段獲得,用另一個不正當奪回
然後說別人是小人自己是君子?
Sarah avatarSarah2019-08-21
就不當黨產的模式在其他隨附組織
James avatarJames2019-08-24
你的說法有點矛盾,你認為救國團違法、而法官可能也會違法
,所以應由縣府說的算.....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8-28
現在社會的紛擾大概就是否定過去的一切,來成就現在自以
為的高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8-31
這槽點太多了...不說這個,就算最終歸縣府所有,參考縣府
重新打造宜運泳池的做法,對宜蘭人來說是不是損失還是兩說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9-04
我親戚是檢察官阿,他並不認為現在的司法界是由顏色所控制
Freda avatarFreda2019-09-07
你自身的立場決定了你認為的正確,但其實縣府的行為的行為和
你認為當初救國團取得土地的方式是一模一樣的欸?
James avatarJames2019-09-11
所以以後縣府只要認為這塊地是公家的就能直接收回,我還要
自己去準備證據證明這是我家的土地?
Freda avatarFreda2019-09-14
超越土地法第43條的男人:陳金德!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9-18
我也認為應該恢復公有地,但是縣府的手段有明顯瑕疵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9-22
宜蘭縣政府可以先假扣押這些有問題的土地,然後再跟救國
團打官司,我沒意見。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9-25
但直接用行政處分把所有權人改為宜蘭縣,請問一下法令依
據是什麼?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9-29
看2004年怎麼變更登記的?如果合法轉移不能這樣硬搞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10-02
應該是先打官司,再改土地,如今行為如同土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10-06
非法當然要取回 但是這種手段跟原來的作法沒兩樣
Rae avatarRae2019-10-09
如果你覺得這樣只是以眼還眼沒什麼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10-13
那以後每一個縣長都可以用行政命令這樣搞
顯然也不是什麼好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