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與政府採購,及「委外」之內涵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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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在「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內中各業務項目,無論是依照政府採購法之工程採購或其他法令辦理委託外包,政府與廠商間之契約關係是否皆屬「承攬關係」,或者除了承攬關係外,是否有部分是屬其他種契約關係?
2. 在「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中,其中有部分業務項目,如「內部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大部分是依勞務採購辦理,其中是否有部分屬勞務委任,部分屬勞務承攬?而在「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中之業務項目,還有哪些項目可能是以勞務採購辦理委外?
2. 想請問的是,所謂「委外」,所代表的契約關係,一般是指「承攬關係」嗎?所謂「業務委外」是指業務外包,即所謂的承攬關係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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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09-04-02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如下:
依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故「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內中各業務項目,無論是依照政府採購法之工程採購或其他法令辦理委託外包,係屬承攬契約關係。
在「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中,其中有部分業務項目,如「內部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屬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此部分屬勞務委任,而非屬勞務承攬。譬如停車場委外經營屬於承攬契約,停車場管理人力外包屬於委任契約。
至於「委外」二字應該是「委託外包」的縮寫,要看其委託方式來決定屬於承攬或委任。業務委外必然有一定之工作委託出去,故而是承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