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覆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2)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針對以上(1)(2)敘述,請各位協助尋找錯誤之處及解釋,感謝。
(2)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針對以上(1)(2)敘述,請各位協助尋找錯誤之處及解釋,感謝。
All Comments
問題(1)應該是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問題(2)應該是影本與正本尺寸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