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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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2) 機關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但總金額為巨額者,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針對以上(1)(2)的敘述,請各位協尋其錯誤之處及解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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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0-05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問題(1)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六條,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下列規定:
1.第21條第4項平等受邀之機會
2.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
3.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
故爭議處理是適用採購法的。
問題(2)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款,個別項目標的不同者,其採購金額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