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的結果 - 生活
By Jessica
at 2012-03-28T00:00
at 2012-03-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債務人以簽本票方式於民國89年一月間向我借貸 ,一張面額10萬另一張20萬,據說催討時效只有15年是嗎?
2.我向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回函表示債務人已於99年5月將戶口遷出 ,這是什麼意思 ?還能有什麼辦法可讓債務人還錢?
請各位知識大大 教教我 不然時效過了 這些錢就真的打水漂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知識大大的回答 我想再補充發問一下
1. 本票過期是否還是可聲請本票裁定當做債權憑證以利追討?如何聲請?
2.債務人已將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我聲請本票裁定有用嗎?
因為有一說本票期限已過無法追討了 但又有人說還是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我實在被搞糊塗了
再次感謝各位知識大大的幫忙!
2.我向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回函表示債務人已於99年5月將戶口遷出 ,這是什麼意思 ?還能有什麼辦法可讓債務人還錢?
請各位知識大大 教教我 不然時效過了 這些錢就真的打水漂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知識大大的回答 我想再補充發問一下
1. 本票過期是否還是可聲請本票裁定當做債權憑證以利追討?如何聲請?
2.債務人已將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我聲請本票裁定有用嗎?
因為有一說本票期限已過無法追討了 但又有人說還是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我實在被搞糊塗了
再次感謝各位知識大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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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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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2-03-28T11:03
at 2012-03-28T11:03
萬,據說催討時效只有15年是嗎?本票追索權為3年.不過你可以將本票作為證據.以請求償還借款時效15年2.我向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回函表示債務人已於99年5月將戶口遷出 ,這是什麼意思 ?還能有什麼辦法可讓債務人還錢?1.法院的意思應該是叫你補最新的債務人戶籍謄本.才能真正合法送達的意思.2.最後如債務人拒不收取法院文件.只有向法院提出給付訴訟追償.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 壹佰公斤 )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
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By Valerie
at 2012-03-31T14:41
at 2012-03-31T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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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2-03-28T20:00
at 2012-03-28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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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2-03-28T11:31
at 2012-03-28T11:31
法院的意思是這樣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guestbook
By Callum
at 2012-03-28T01:07
at 2012-03-28T01:07
再決定怎麼妥善處置
才不會自己先出錯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By Candice
at 2012-03-29T04:56
at 2012-03-29T04:56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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