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icash卡佔為己有 吃上侵占、詐欺官司 - i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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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icash卡佔為己有 吃上侵占、詐欺官司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6月22日 下午3:35

撿到icash卡佔為己有 吃上侵占、一名任職於花蓮某醫院的女護理師,在花蓮火車站

搭車時,撿到一張icash卡,女護士將它佔為己有,還分別在新北市、花蓮縣盜刷儲

值卡內的餘額現金共162元,經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這名護士被警方循線查獲,依

「侵佔遺失物罪」、「詐欺罪」移送法辦。

 icash卡的所有人發現卡掉了之後,向苗栗縣警察局報案,苗栗警方通報花蓮警務

段聯手調查,經過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這名女護士在月臺上撿到這張卡片,

在便利商店試刷後得知還有餘額,於是分別在新北市、花蓮縣前後刷了12元、37元

及113元購買日用品。

 警方表示,雖然只是一張不起眼的儲值卡,裡面的餘額也不多,但是女護士已經

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因為又盜刷餘額現金,因此又觸犯了「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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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icash沒有記名. 撿到送到警察局..警察查的出失主..有這麼厲害..驗指紋啊..

其他網友說:

法律矯枉過正只會在法條.法理上.鑽牛角尖,徒浪費人力.物力在一張不記名

區區餘額現金共162元icash卡上,如此浪費社會資源實在非社會及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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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2-06-25
有消費會就紀錄 發票有卡號 這是私人財產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6-29
勿以惡小而為之!!!矯枉過正!?...唉~!!!!教育阿~~~
Erin avatarErin2012-06-29
IC-CARD記名-侵犯隱私. 沒記名.拾獲無主物.如何歸還.
Necoo avatarNecoo2012-07-01
失者自取..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7-03
等個六個月就變成你的了
有些人的悠遊卡裡面是很多錢的
Puput avatarPuput2012-07-04
推2F~這個社會道德教育越來越失敗了~浪費社會資源不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7-05
降子用的!!難道失主就沒有對社會有貢獻(捐獻.繳稅)嗎?
Jacky avatarJacky2012-07-09
不記名卡等同現金,難道現在拾金不昧的道德觀已經換成: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7-09
撿到大筆錢沒還只是沒良心,撿到小筆錢沒還沒關係!!=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7-09
法條本來就該保護人(無關好人/壞人)的權益,不記名卡及
現金遺失是很難找到失主沒錯!但卡片有卡號不代表找不出
Leila avatarLeila2012-07-12
來~但若是沒找到法律規定6個月後就由拾獲人取得不是嗎?
Jack avatarJack2012-07-15
現在這種情形好像變成小善不需要為,小惡為之不需要抓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7-20
原來無記名卡也可以報遺失報警 還不錯...
Erin avatarErin2012-07-25
請問原PO 新聞中的案例該如何處理呢?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7-28
餘額低於500元 招領期間是15日沒錯吧?那麼是否交由
Yuri avatarYuri2012-07-29
鐵路局花蓮站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7-30
假使今天遺失位置為道路上 又該如何處置呢?謝謝
Annie avatarAnnie2012-08-01
回樓上,派出所/警察機關是窗口,不然人民的褓母稱號哪來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8-05
警政署有遺失物通報網站,他們也有遺失物處理sop~會留拾獲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8-08
人的聯絡資訊,除非當事者自己認為是在做善事不願意留,
Kelly avatarKelly2012-08-11
如果最後法定公告期間到了都無人認領,就會由拾獲人取得!!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8-11
本案的女護士應確實為侵占遺失物無誤,但詐欺似乎太過了~
Rae avatarRae2012-08-16
所以給警察 然後十五天之後就可以領回嗎?
Lydia avatarLydia2012-08-17
只要有留聯絡方式,可以取回的時候警察會聯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