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對方毀謗名譽及公然汙辱要準備花多少錢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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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落格上被人汙辱去像警察報案都沒結果只好上知識+找資料警察也都沒下文因為只知道對方帳號也知道公司住址但是無法確定是不是他本人現在在網友協助下有了他的電話等我查出他的本名之後我就打算提出告訴但是我沒錢我想知道我大概要準備多少有網友甚至願意金援我告他因為似乎很多人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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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07-04-01
依照案例大部份去警局報案到檢查官認定符合構成犯罪要件而開偵訊庭....保守估計是3個月~半年(看各地院案子多少在處理)這前提是檢查官要認為你提的資料足以判定對方有構成犯罪要件一案不能二告喲除非是不一樣的物證或同一案件有新物證....但必須在原提告地方司法機關提通常告了一直沒下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7-03-29
請問您訴訟成功了嗎?我有跟您差不多的情況..想請教您
Freda avatarFreda2007-04-01
我也莫名的被某個人罵,對方只因為看不慣我在部落格的風格而來部落格大罵一翻,還罵我狐狸精、靠 ×我根本不認識她,只因為她看不慣就放肆亂罵一通我也不知道該辦,只知道心情很差明明我有權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自己的情緒卻因為他人看不慣就隨便罵人!有夠倒楣的。...
Tom avatarTom2007-03-31
^^又有機會提供你小小意見~~~((你:但是我沒錢....我想知道我大概要準備多少))網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36&ctNode=61法務部~~首頁->法律資源->法律諮詢資源-->一般民刑案件-16.高雄市通常到警察局報案跟直接上地檢署投遞訴訟狀....後者處理時間會比較快~...
Steve avatarSteve2007-03-29
民法第十八條之一: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十八條之二: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輔金上面所述是你提起告訴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四第一項: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征收裁判費新台幣三千元以上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