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事件...機車強制險..責任歸屬..(感謝達人) - 生活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3-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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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達人你們好
本人於1/17日晚上在師大路宿舍前違規穿越道路,
被一名經過機車(50CC)女騎士撞到飛了出去,
由於來不及反應也不清楚她時速多少,
車禍後只有部份區域瘀血腫脹,
不過對方右手無名指的部份骨折,
當時我叫了救護車也聯絡了警察,
送到醫院後醫生說要開刀,所以做完筆錄後,
將她轉送內湖三總。
醫生說開刀分兩種:
一種健保補助打鋼釘復原時間就久,效果沒有那麼好,
一種自費打鋼板,比較快好復原時間也比較快,
由於對方在工作且認定是我的錯,所以後來選擇打鋼板,
那個時候我也慌了,只覺得道義上我應該要付這筆錢,
所以事後我付了他打鋼板還有住院等醫藥費用六千多塊。
出院後他陸續去看了中醫收據也都留下來,
這個月初她跟我說她目前看了五千多要我匯錢給她,
我跟她說是不是先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再說,
對方回說他因為手受傷不便工作,
這樣工作都快沒了,所以是不是快點給她錢,
不過我一值沒有沒有匯給她醫藥費,我想累積到現在應該要一萬多塊了。
到了這個月中我去拿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的部份:於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第78條第1項第三款) 。已繳了三百塊罰單
對方 :1.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2.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95.11.24日到期,第15條第一項第五款)
看過之後我心中開始產生了疑問,這樣是我錯嗎?!
駕駛汽機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車狀況嗎,照理說我過了馬路她應該要看到我,
這樣還能撞到我是不是代表他車速過快還是精神恍惚?
她沒有跟我說他行照過期的狀況下還來跟我求償這樣對嗎?
對方説有保險但是他跟我說的很含糊,我也不知道保險公司有沒有理賠。
如果雙方責任歸屬各50%,我付了他"自費"非健保的開刀住院等支出,
而且我也找了警察處理事件,這樣是不是仁至義盡了,
我想對方也不悉法律,所以她認定整件事情就是我的錯,
所以我迫切的想知道整個責任歸屬,不然要我一直付錢我也吃不消。
======================
綜合以上的問題點:
1.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車子撞到誰錯?(對方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2.行照過期是不是代表不能將機車騎在路上?
3.機車強制險是不是只要有車禍事件,就可以申請理賠?
4.行照過期能不能申請機車強制險理賠?
5.對方如果因為車禍事件被解雇,我該負什麼責任?
(她已經回公司上班約兩個月了)
6.我還應不應該付給之後看中醫的醫藥費?(開刀自費部份我付清了)
7.還需不需要去警察局銷案
8.其他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請達人提醒)
我因為沒有法律的常識
所以在誠懇的諮詢各位知識達人
問題真的很多,奉上20點數答謝
非常謝謝你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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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7-03-28T06:56
急!車禍事件...機車強制險..責任歸屬..(感謝達人)
ans:這有你要的所有保險相關資料
http://myweb.hinet.net/home7/lin60502/index21.html
本人於1/17日晚上在師大路宿舍前違規穿越道路,
ans:這有關路權問題.
http://yuanlin.chpb.gov.tw/airtRight.htm#%E8%A1%8C...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相對的女騎士撞到飛了出去,主因是你違規佔用了她的路權,但她也有可能犯了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資料來源:http://home.kimo.com.tw/honypro/t003.htm
被一名經過機車(50CC)女騎士撞到飛了出去,
由於來不及反應也不清楚她時速多少,
車禍後只有部份區域瘀血腫脹,
不過對方右手無名指的部份骨折,
當時我叫了救護車也聯絡了警察,
送到醫院後醫生說要開刀,所以做完筆錄後,
將她轉送內湖三總。
ans:你很有可能得賠給對方一定醫療等費用哦!!並也有可能造成過失傷害罪嫌,因她在行駛中因你而導致受傷,雖你也有受傷但她在自己的行駛車道並無過失。
你事後付了她打鋼板還有住院等醫藥費用六千多塊。
出院後他陸續去看了中醫收據也都留下來,
這個月初她跟我說她目前看了五千多要我匯錢給她,
我跟她說是不是先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再說,
對方回說他因為手受傷不便工作,
這樣工作都快沒了,所以是不是快點給她錢,
不過我一值沒有沒有匯給她醫藥費,我想累積到現在應該要一萬多塊了。
ans:問題不太樂觀,因為你得賠償的還有二項傷害事故部份及車輛及物毀損部份:
(一)傷害事故部份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4.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5.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二)車輛及物毀損部份
1.車輛:可恢原狀為原則;若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自行送修,可以請求賠償已支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之折舊問題。
2.物毀損:汽車以外之物損,可以請求賠償損修理費的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到了這個月中我去拿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的部份:於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第78條第1項第三款) 。已繳了三百塊罰單對方 :1.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2.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95.11.24日到期,第15條第一項第五款)
看過之後我心中開始產生了疑問,這樣是我錯嗎?!
ans:建議你可以將"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傳真給產物保險理賠人員為你過目,看你與她的肇事比例為何?但你絕對有錯因為若你不要違規她也不用要你賠也不用沒事噯痛,若用同理心是你在自己的行車道路上行駛有人與你一樣違規跑出來........你也會覺得對方沒錯嗎?若她依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例主張權益
汽(機)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對於他人突發不可知之違規行為並無防止之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2007-03-27 18:51:50 補充:
我想對方也不悉法律,所以她認定整件事情就是我的錯,
ans:你都知道要上知識網了她不會嗎?她沒朋友可以問嗎?別想著人家知不知道,你只要摸著良心看事情換在你或你家人及情人身上你是不是也會這麼去看這件事。你也有社會道德責任吧!
所以我迫切的想知道整個責任歸屬,不然要我一直付錢我也吃不消。
ans:你可以與她簽一份和解書,表明一次付多少,而對方往後不得再向你請求任何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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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18:52:14 補充:
綜合以上的問題點:
1.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車子撞到誰錯?(對方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ans:應該是行人負完全過失責任,因為道路是給車輛行駛非行人,但有時最多會有三成是汽機車的過失。
2.行照過期是不是代表不能將機車騎在路上?
ans:行政罪則與車禍事件責任歸屬認定無關。
3.機車強制險是不是只要有車禍事件,就可以申請理賠?
ans:不是的,有除外保例: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不賠等.
4.行照過期能不能申請機車強制險理賠?
ans:應該是不行,但警察單位是不管這個也不會罪,這與車禍事件無主要原因。
2007-03-27 18:52:49 補充:
5.對方如果因為車禍事件被解雇,我該負什麼責任?
(她已經回公司上班約兩個月了)
ans:不論她有沒回去上班,她有權向你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她因車禍造成的所有費用及損失 精神賠償),因你未按行人走班馬線造成她的路權......發生車禍,六個月內她也有權向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6.我還應不應該付給之後看中醫的醫藥費?(開刀自費部份我付清了)ans:賠償還得認定是否與車禍事件有關,若她無病投醫你當然不用付,若與車禍有權你也有權要求至有健保支付的你才付。因為健保大都只要百元就可以看一次病。
2007-03-27 18:53:02 補充:
7.還需不需要去警察局銷案
ans:沒有所謂銷案問題,只有雙方要不要和解問題。
8.其他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請達人提醒)
ans:一次簽立和解並在和解書中明文寫出,一次付清後她願意放棄所有民刑事賠償,且往後之醫療費用均與你無關等語。
2007-03-27 18:55:22 補充:
補充說明:......明年起(這篇文章是2003年10月取自中國時報,也就是說路權是在2004年就開始....)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07-03-30T14:0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7-03-27T22:31
1.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車子撞到誰錯?(對方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行人錯...因為當時道路使用權是車子
2.行照過期是不是代表不能將機車騎在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不論"有無行照 駕照" 均不為事故判定之依據
他頂多被罰行照過期的錢
3.機車強制險是不是只要有車禍事件,就可以申請理賠?
強制險 只對第3者理賠..也就是說 只有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狀況是自己一個人駕駛沒碰到其他車輛 都沒賠 除非有載人 也只賠被載的那位嚕
4.行照過期能不能申請機車強制險理賠?
可以
5.對方如果因為車禍事件被解雇,我該負什麼責任?
(她已經回公司上班約兩個月了)
既然可以上班了 就沒你的事了 因為你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佐證(他上下班資料 如 打卡 他同是可以當證人 他領薪水的扣繳憑單...等等 很多)
6.我還應不應該付給之後看中醫的醫藥費?(開刀自費部份我付清了)
要付
7.還需不需要去警察局銷案
不需要 不過記得簽和解書
8.其他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請達人提醒)
和解書內容 請載明扣除強制險理賠金額
這樣對你的負擔會少些
你最好是趕快私下和解
因為如果對方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對你來說 得不償失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7-03-28T07:53
個人認為是你錯在先,不應該違規穿馬路,對方撞上不一定代表她有責任,她是應該注意前方的路況,所謂的過失它的定義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符合上述三項全部條件,才算是有過失,但是你如果是突然衝出馬路,致使她閃避不及,那她就没有過失責任,這就要由專業來判斷了
至於她的行照過期,只是她單純的違反這項規則,與這個交通事故並没有相關連,所以你不能因此而免責的,
在醫藥費的部份,就要看裁決後,你跟她要各負多少責任而定了,且不能因她有保險而免去任何責任的,就算保險公司賠她一千萬了,你該賠的還是要賠,
假使她因此被解雇,她也可以向以提出損壞賠償責任的,
不管最後如何解決,一定要寫下合解書,且要註明免除一切的"賠償及補償的責任",記住" "內的幾個字一定要寫進去,因為在法律上賠償與補償定義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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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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