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川湯春天(已獲改善) - 宜蘭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11-18T23:57
at 2012-11-18T23:57
Table of Contents
旅遊回來了XD 顯然飯店人員有上PTT的習慣...
我PO完版沒多久就接到川湯春天客房部主管的關切電話
主管態度非常親切,也表示歉意。住宿當日並贈送迎賓水果
和小禮物(環保匙筷和牛舌餅隨手包)。我覺得他們滿重視的~
所以,雖然訂房過程有被忽視的感覺,但實際住房覺得乾淨舒適
溫泉SPA天地也很讚,可以無限使用。新增了溫泉魚可以不用再去
溫泉公園多付錢人擠人~ PS:其實飯店賣的現煎蔥餅很好吃!!
訂房方案包套有晚間套餐,但菜上很慢,也不好吃~個人覺得貴
但隔日的自助式早餐就滿不錯的,有三星~四星級的水準!好吃!
PS:房間真的滿漂亮的!枕頭也很好睡~
※ 引述《dion (無聊人真多)》之銘言:
如題,我在版上蒐集了很多好心網友分享的旅遊資訊,
想要在風光明媚的宜蘭度過兩天一夜的美麗週末~
原本預計住宿的選項有:冠翔四季溫泉會館... 大客滿!!
長榮鳳凰酒店... 爆預算!!
中冠礁溪大飯店... 也客滿!!(房間浴池也不夠好)
蘭城晶英飯店... 更貴!!
最後看到 川湯春天溫泉飯店 線上訂房都滿房...
直接打電話給女客服:『週末還有房間。』
我:『那為什麼網路訂房全滿了?』
女客服:『線上訂房有限制成交數量』
(原來如此...)
本來很開心的鬆了一口氣,想說終於訂到房間了~
結果昨晚十點多電話訂房,今早九點多收到訂房單(新保證書),
裡面的內容讓我滿腦疑惑...
(摘錄疑點)
1.本人(即以下之7持卡人)同意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前,
以電匯、ATM轉帳或授權川湯春天飯店以本人所指定之信用卡即期支付下列訂房保證費用
予川湯春天飯店,否則所預訂的房間,在不需知會的前提下,視同自動取消。
=> 我11/12訂房,11/13收到訂房通知信,11/17才要入住,
對方卻要我『11/1』前完成匯款是怎麼了?
打電話過去問,男客服卻一點歉意也沒有,只問我:『何時要住?』
我表明是11/17入住後,他只說了一句:『那你11/15以前付訂就好了啊!』
....... 客服的教育訓練似乎有待加強,真是一點禮貌也沒有!!
2.※預付訂房保證費用(總費用百分之 50 )
=> 會不會太多?我住過好幾間大飯店都沒有收取這麼多的訂金啊~
告訴女客服我的疑惑,對方也是相同口吻:『規定就是這樣啊!』
....... 好吧,也許貴飯店的規定就是這樣,
但身處飯店的服務前線,說話的態度能不能圓融一點?
我知道 訂房組 發出的通知信有誤,並非客服人員的疏失;
也明白 公司規定 預付訂金額度的多寡更不是客服人員能夠更改的...
但現在,我不開心的是客服人員說話的口氣、態度~
我可以選擇更便宜實惠的民宿、商務旅社,
可今天,我就是信任高級飯店的品質、花錢買的是賓至如歸的服務,而非受氣!!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太吹毛求疵、小題大作~
只能說,每個人要求的標準不同;今天客服跟我的對談... 感覺不愉快。
另外,來個新聞補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9/34355516/
旅館收訂金 不得逾房價3成
2012年07月09日
民眾在國內旅遊自行訂房,在旺季時常會碰到業者要求全額付費才能保留訂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與觀光局正研擬相關規定,
明訂未來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三成,消費者若在住宿前十四天取消訂房,
業者也須全額退訂,相關規定最快年底前由消保處審議通過上路。
--------------------------------------------------------------------------------
有業者要求先付清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表示,目前觀光局雖訂有定型化契約,但不具法律效力,
無法約束業者不得超收訂房訂金。記者查訪發現,晶華、寒舍艾美、君悅、W飯店
等大型業者,目前收取的訂金已依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但部分民宿業者在民眾訂房時,多數收取房價五成作訂金,若是網路刷卡,
有的還會要求全額付費。
觀光局指出,「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已在行政院消保處審議。消保處表示,草案內容爭議不大,將盡速送委員會審議。
前兩個月才到日月潭住民宿的陳小姐說,民宿老闆要求全額匯款才能保留房間,
擔心不匯款就沒有地方住,還是得遵照辦理,若相關規定能早點上路,
對消費者會比較有保障。
消費者訂房權益規劃
★適用範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業
★訂金收取: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
★取消訂房:依距離預定住宿日的長短,沒收一定比率的訂金,
在住宿前14天通知取消,業者須退回所有訂金,住宿當天通知或不予通知,
訂金不予退還
註:表列規定將待「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後生效
資料來源:觀光局
以上,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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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量,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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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O完版沒多久就接到川湯春天客房部主管的關切電話
主管態度非常親切,也表示歉意。住宿當日並贈送迎賓水果
和小禮物(環保匙筷和牛舌餅隨手包)。我覺得他們滿重視的~
所以,雖然訂房過程有被忽視的感覺,但實際住房覺得乾淨舒適
溫泉SPA天地也很讚,可以無限使用。新增了溫泉魚可以不用再去
溫泉公園多付錢人擠人~ PS:其實飯店賣的現煎蔥餅很好吃!!
訂房方案包套有晚間套餐,但菜上很慢,也不好吃~個人覺得貴
但隔日的自助式早餐就滿不錯的,有三星~四星級的水準!好吃!
PS:房間真的滿漂亮的!枕頭也很好睡~
※ 引述《dion (無聊人真多)》之銘言:
如題,我在版上蒐集了很多好心網友分享的旅遊資訊,
想要在風光明媚的宜蘭度過兩天一夜的美麗週末~
原本預計住宿的選項有:冠翔四季溫泉會館... 大客滿!!
長榮鳳凰酒店... 爆預算!!
中冠礁溪大飯店... 也客滿!!(房間浴池也不夠好)
蘭城晶英飯店... 更貴!!
最後看到 川湯春天溫泉飯店 線上訂房都滿房...
直接打電話給女客服:『週末還有房間。』
我:『那為什麼網路訂房全滿了?』
女客服:『線上訂房有限制成交數量』
(原來如此...)
本來很開心的鬆了一口氣,想說終於訂到房間了~
結果昨晚十點多電話訂房,今早九點多收到訂房單(新保證書),
裡面的內容讓我滿腦疑惑...
(摘錄疑點)
1.本人(即以下之7持卡人)同意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前,
以電匯、ATM轉帳或授權川湯春天飯店以本人所指定之信用卡即期支付下列訂房保證費用
予川湯春天飯店,否則所預訂的房間,在不需知會的前提下,視同自動取消。
=> 我11/12訂房,11/13收到訂房通知信,11/17才要入住,
對方卻要我『11/1』前完成匯款是怎麼了?
打電話過去問,男客服卻一點歉意也沒有,只問我:『何時要住?』
我表明是11/17入住後,他只說了一句:『那你11/15以前付訂就好了啊!』
....... 客服的教育訓練似乎有待加強,真是一點禮貌也沒有!!
2.※預付訂房保證費用(總費用百分之 50 )
=> 會不會太多?我住過好幾間大飯店都沒有收取這麼多的訂金啊~
告訴女客服我的疑惑,對方也是相同口吻:『規定就是這樣啊!』
....... 好吧,也許貴飯店的規定就是這樣,
但身處飯店的服務前線,說話的態度能不能圓融一點?
我知道 訂房組 發出的通知信有誤,並非客服人員的疏失;
也明白 公司規定 預付訂金額度的多寡更不是客服人員能夠更改的...
但現在,我不開心的是客服人員說話的口氣、態度~
我可以選擇更便宜實惠的民宿、商務旅社,
可今天,我就是信任高級飯店的品質、花錢買的是賓至如歸的服務,而非受氣!!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太吹毛求疵、小題大作~
只能說,每個人要求的標準不同;今天客服跟我的對談... 感覺不愉快。
另外,來個新聞補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9/34355516/
旅館收訂金 不得逾房價3成
2012年07月09日
民眾在國內旅遊自行訂房,在旺季時常會碰到業者要求全額付費才能保留訂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與觀光局正研擬相關規定,
明訂未來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三成,消費者若在住宿前十四天取消訂房,
業者也須全額退訂,相關規定最快年底前由消保處審議通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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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者要求先付清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表示,目前觀光局雖訂有定型化契約,但不具法律效力,
無法約束業者不得超收訂房訂金。記者查訪發現,晶華、寒舍艾美、君悅、W飯店
等大型業者,目前收取的訂金已依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但部分民宿業者在民眾訂房時,多數收取房價五成作訂金,若是網路刷卡,
有的還會要求全額付費。
觀光局指出,「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已在行政院消保處審議。消保處表示,草案內容爭議不大,將盡速送委員會審議。
前兩個月才到日月潭住民宿的陳小姐說,民宿老闆要求全額匯款才能保留房間,
擔心不匯款就沒有地方住,還是得遵照辦理,若相關規定能早點上路,
對消費者會比較有保障。
消費者訂房權益規劃
★適用範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業
★訂金收取: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
★取消訂房:依距離預定住宿日的長短,沒收一定比率的訂金,
在住宿前14天通知取消,業者須退回所有訂金,住宿當天通知或不予通知,
訂金不予退還
註:表列規定將待「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後生效
資料來源:觀光局
以上,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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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量,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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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23T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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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27T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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