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從過年那個月到4月初都在一家麵包店工作,每天從下午2點開始上班到晚上10點,月薪14000元,原本薪資就已經算是過少了,老闆卻又坑錢,每天在旁邊不停的罵這個不對,那個也不對的,(其實是老闆的原則每天都在改變,每天都說不一樣的話),又每天都叫我妹妹加班,原本是10點就該下班的,竟然4天就有2~3天要加班到11點12點的,領錢的時候,我們看不過跑去問我妹妹他們老闆說我妹妹有沒有加班費?他們老闆竟然破口大罵"阿不然你現在問這個是什麼意思?你有什麼資格問我?" 被罵的超不爽,好好跟他講,他氣什麼? 我就說阿他平常薪水只有1萬4,加班又沒錢,也沒有勞健保,你算什麼老闆?? 他就跟我說我妹妹的薪水是一個月1萬7,但是到了領錢那一天,我妹妹卻只有領到1萬4千元。 要離職的時候,他們老闆為了挽留他,說要坐下來好好談,結果,竟然開口大罵,叫我妹去給人家幹之類的,請問這些該去哪裡投訴他才好???
PS. 他們店沒有營業牌照,而且薪資袋也沒有註名是他們店領的薪水,該怎麼去投訴?
PS. 他們店沒有營業牌照,而且薪資袋也沒有註名是他們店領的薪水,該怎麼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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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司的薪水連基本工資15840都沒有就是違法
更別提加班費連算都沒算
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都是違法的
他說的那些髒話也涉及職場性騷擾
性騷擾的認定是以當事人對對方有先表示抗議表示不舒服
對方還是繼續
那就算是
最好是可以去錄下來
包括那些沒保勞健保 沒給加班費 薪資短發
都去套他的話
另外麵包店沒有營業牌照
應該是違法營業
也涉及逃漏稅等等
應該可以去檢舉他
讓他倒店或很麻煩
但去哪裡檢舉妳要再查過
或著去壹週刊爆料
說他沒有營業牌照
黑心等等
薪資袋沒有註明 的確比較麻煩
但法律上其實口頭約定就算數
不見得對妳們就很不利
這點就可能要問律師 如何處理較有利
台北市勞工局有義務律師可以先問
但不是每天有而且要去排隊
另外去勞工局提勞資爭議調解
就是由勞工局出面 勞資雙方再各找一個調解委員一起來談
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的法定程序
坦白說要去調解就要同意取得折衷點
有的雇主很惡劣
根本就擺爛到底
以上所提各點
可以真的去做
給他一個教訓
討一個公道
或者作為談判的籌碼
叫他把錢吐出來
至於要什麼就要看妳們了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男生不會有事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可是有被罰鍰的例子,所佔極少,約一萬元
3.對方觸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觸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內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註:第四項檢察官習慣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以上是律師說的
做完了才行離開,很多公司不願意發加班費
規避加班費,只好採責任制,以減少開支
只要採責任制,都是做到好才行走
不然有些公司,會利用責任制的名義,到下午的時候丟一堆東西
叫你去完成,不延後下班都難
而起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加班費的
言下之意,公司可以利用這個名義,不會讓你準時下班
2007-04-11 18:13:32 補充:
而且也低於最低法定工資了,可以去勞委會告他一把了
不過還是要看當初你妹妹是如何和那家麵包店談的
再來討論有沒有違法
約二星期以內,他們會有人去通知老闆去說明,如果老闆不去,會常常有人去他店裡關切勞工問題,也會開罰。
我老公也是因為被刁難而離職,結果還被亂扣錢,理由說是有東西不見要賠錢,根本他就沒拿,而且東西有沒有不見也沒人知道,都是靠老闆自己說的,就隨便扣了五千塊,後來去申訴,他老闆嚇死了,還說幹麻鬧到勞工局去呀,大家好好說嘛,後來趕緊把錢給我們。
這種爛老闆,千萬不要放過他,
前者有法律效用 後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