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被告性侵,但我不那麼認為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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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畫畫補習班老師
最近無緣無故就被羈押走了
結果最後被羈押走的原因是因為有4到5個家長來聯合告我爸
『妨礙性自主、性騷擾、強姦罪』等罪名
因為警察局的人說『不可以見面,以防串共』
        『目前還在調查中,無法給予相關資訊』
而且告的那些家長還有證據
我家很窮實在沒辦法繳那麼多的罰鍰
而且我認為那些家長應該是惡意的
都大過年了
發生了這種事
我爸人很好,學生也都很喜歡他
他絕對不會惡意對學生做這種事
現在我什麼事做不到
只能問問大家能怎麼辦
再問問社會的正義跑哪去了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09-01-28
警方應該已經從被害人的筆錄中掌握了相當事證,才會被檢察官勒令羈押禁見!但事實究竟如何?就如警方所說的:『目前還在調查中,無法給予相關資訊』! 所以為人子女的你,只能靜待司法調查,看是否能還你父親一個清白,但如果...不是你能接受的...因為妨害性自主跟強姦都是重罪,根本無法易科罰金,如果人數還兩人以上,那..可要關上好幾年,你心裡要有個底哦!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1-25
你爸爸敢強姦學生,就要接受判刑
知道嗎?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1-24
說實話你不要生氣
就事論事
你覺得你爸人很好
但是別人未必覺得
既然那些家長有所謂的證據
相信法官自會查察
不是我說你爸不對
而事實是你有整天都跟你爸在一起嗎
就事分析看法不要生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