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因詐欺案被收押禁見要怎麼樣才能交保 - 過年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3-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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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的狀況是全部認罪 集團成員也已經都查獲了
法官卻因為她的戶籍在戶政事務所而認定他居無定所 有逃亡之虞
只是他現在在看守所我也不能辦遷入 他當初會遷出是因為他要簽入我的戶籍
還沒遷入就被抓了
還有法官提出串供之虞 集團成員皆被查獲也都認罪了
她還能找誰串供
他被收押禁見已經三個月了 難道法官非要留他在裡面過年?
我真的不懂 集團成員全數查獲 也都認罪了 她的戶籍不能遷入原因 是因為她現在備註記入監 不能遷入 因為這樣判定她有逃亡之虞? 請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幫幫我的忙
Update:
因為我跟我女友在今年要結婚 但她還是被收押禁見....連婚也不能結..
Update 2:
我知道詐欺是她不對 她也坦承 以後也不會再犯 先生我是來請問問題的 沒有必要這樣子砲轟我吧??
Update 3:
我女朋友是先被抓的 後面集團成員是兩個月後被抓的 而且是全數查獲 我女朋友全數承認罪行
律師有請了 律師也有提出相關證營 無反覆實施 逃亡 串共 因為一 老闆及成員均被查獲 他已經不可能一個人做這行業吧 再說他也沒有管道 逃亡 現在只缺一個戶籍地址 只是他戶籍是在戶政事務所 串供 成員都在裡面 而且也全部坦承 請問各位大大們 有更詳細的解答嗎?
Update 4:
我女朋友已經不是偵查中了阿...檢察官已經押她三個月 後起訴了 現在是轉交法院 當初那個檢察官有說 不押了 因共犯已全數落網 已經起訴轉交法院 誰知道法院又裁定還押??這是我比較不懂的地方
他提出還押原因為 1因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 判定(居無定所)
2有串共之虞(成員皆已經落網)
3有反覆實施之可能(這個的判定原因我是真的一投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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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3-02-10T11:20
愛詐欺,被抓是她自己活該,難道不是嗎?當初不要犯罪現在不就都沒事了
?認罪了,就很了不起,很偉大?一句我錯了,法官就不得羈押?
法官裁定羈押,認為有串供之虞,即使全數認罪了,但還是有事實還要查證
,如果根據被告的說詞認為有避重就輕的嫌疑,當然會認為有串證之虞,而
裁定羈押。
他被收押禁見已經三個月了,難道法官非要留他在裡面過年?是啊!愛詐騙
的結果就是這樣,法官又為什麼就一定要放她回家過年?既然犯罪都敢了,
在牢裡過年也是理所當然,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居無定所可能會傳喚不到,就認定有逃亡之虞,當然
就可以依此裁定羈押。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正她的戶籍現在就是在戶政
事務所,一旦交保,傳票可能無法讓她收到,符合羈押的要件,法院也只有
依據事實及法律來斷定。
被告本身隨時可以聲請具保,如果沒有不得拒絕的特殊理由之外,法院還是
有權拒絕被告交保。
2013-02-07 12:56:07 補充:
坦承犯罪,不是要求撤銷羈押的理由,法院是不會因為她坦承犯罪
就縱放。是要把她放了,然後繼續詐騙?
再者,如果是以有逃亡、勾串之虞而被法官裁定羈押,想要交保,
是難上加難!
反正偵查中,延長羈押也只能延長一次,所以,在偵查中會被關三
個月,就表示檢座大人也已經聲請延長,而且法院也准了。那麼就
再忍一個月吧!如果檢座大人起訴就拼接押庭吧。
2013-02-07 14:40:19 補充:
已經起訴了,現在正在法院審理,既然已經起訴由法院審理
法官依職權,是可以逕行裁定羈押,既然法官都認為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
,權責分立的情況下,檢察官也不能說什麼。如果是由法院裁定羈押,最
多九個月而已。
我已經強調很多次了,即使主嫌及所有成員皆落網,就無法串證。還有,
為什麼除了「羈押」,還會被裁定「禁見」,就表示法官認為,單純把被
告押起來,被告還有可能藉由會客時,指示外人從旁協助,或是同在看守
所時,勾串同為被告做不實之口供。如此情況,當然諭令收押禁見。
並不是全部被告都被押在所裡,只有他一個人不可能行騙,就可以放她出
來。
2013-02-07 14:48:00 補充:
一、戶籍所在地在戶政事務所,就是認定居無定所,不然為什麼一般人
  的戶籍不會在自己的住所或居所,卻是在戶政事務所?即使講一堆
  理由解釋戶所不在自己戶籍地,都不是理由。
二、有串供之虞
  全部的成員都落網了,把所有成員放出來才有機會串供,不然怎麼
  做串供?
三、有反覆實施之可能(預防性羈押)
  把妳女朋友放出來,還有可能繼績詐騙別人。法官要不是有足夠證
  據認定你的女朋友一旦交保,還會再繼續詐騙別人的情況下,怎麼
  還會以預防性羈押的手段來押你的女朋友?一個人也可以去詐騙。
2013-02-07 14:53:53 補充:
反正押都押了,審理中最久就是九個月,九個月內就一定要判決,
不過如果檢察官不爽,提了上訴,移審到高院,高院又再裁定羈押
,九個月的時間,重算。直到高院判決確定。因為詐欺罪是二審確
定,不准上訴到最高法院。
2013-02-07 14:58:18 補充:
另外一點,依刑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全部都屬正犯。
所以,主嫌和同夥,根本就是稱呼爽的,在法律上,罪責都是一樣
2013-02-07 22:34:36 補充:
對啊!她自己愛詐騙嘛!被關就是活該,還要怨什麼?
當初在詐騙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被害者的痛?有沒有想
到被害者的心在滴血?完全都沒有!怎麼?被抓到了,
被羈押了,不能回家過年,很委屈?那被害者被你女朋
友那一夥的騙了,是應該的嗎?
2013-02-08 14:12:06 補充:
所以咧?成熟的定義是,做錯事情,一句我知道錯了,對方不原諒
就是不成熟?被害者不想原諒被告,就反問對方都沒有做錯事的時
候,不知道什麼叫做寬恕,是這樣嗎?照你這樣的邏輯,法院關起
來算了!
至少有悔意,承認犯行,很偉大,很了不起,刑責也免了?犯詐欺
就是該死,不能再給這樣的人一次機會。本來就是如此,難道不是

你的女朋友當初在詐騙集團工作的時候有沒有給被害者不被受騙的
機會?有沒有防止被害者被騙?既然沒有,憑什麼要求社會給她一
次機會?就因為一句「我錯了」,被害者就有義務原諒,才叫做是
成熟,因為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候,是這樣?
2013-02-08 14:31:03 補充:
已經跟你說過了,只要是被以逃亡、勾串證人、及有再犯之虞為由聲請
羈押,想要獲得法院交保,難上加難,尤其又是被認定居無定所,一旦
交保,法院傳票無法寄送到被告手中,足認有逃亡之虞,當然直接收押
,事實就是如此,你不想聽實話就算了。
再來,不給被告機會,就是不成熟。你的理論根本站不住腳。不然為什
麼當初司法院要聽法律專家學者的建議,把預防性羈押的條文納入刑訴
法,然後送立法院又無異議通過?一句「我錯了」就都可以放人,學會
寬恕,才是成熟的表現啊!怎麼刑訴法101之一卻不是這麼規定?犯
罪就是犯罪,講一堆寬恕的哲理,誰不會講?你那了不起的成熟論點,
就先講給法官笑一笑吧!
2013-02-10 12:30:39 補充:
法院在認定「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是會看這個集團的成員或
某一人在還沒有被抓的時候,犯了幾次罪,如果犯了二次以上的詐欺罪,很難
相信放了以後就會痛改前非,被告的家屬要如何保證其不會再有以上的行為了
?所以雖然承認了,又怎樣?承認了,能代表什麼?如果法官訊問被告,發現
被告根本就是無心悔改,照押不誤。法官判案問的被告,累積的經驗這麼豐富
,被告的表情都可以說明一切了,能騙的了誰?所以,為什麼會被羈押,就是
如此,即使你請了律師也一樣。
2013-02-10 12:32:00 補充:
在下我沒有理由去知道你女朋友犯案的經過及處境。依法論法,犯罪就是
犯罪,沒有理由藉口大道理解釋動機。我回答給你的,都是實務認定,也
是法院的實務見解,只可惜,這些見解,在你眼中卻是幼稚不成熟的言論
,既然您的才學豐富,你大可向法律學者提出你精闢的論點,解釋只要被
告認罪了,就不得羈押,或是因為逼不得已才犯罪,就可要求阻卻違法。
反正現行刑法規定阻卻違法的事由只有五種,你可以提出要求增訂第六種
的阻卻違法事由。如果司法院召開聽證會,學者同意你的論點,「因逼不
得已的事由而犯罪者,不罰」認為有理,送立法院也都無異議通過,形成
新的刑法,到時您再來指責我的言論「凸顯出我的心智尚未成熟」吧。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3-02-10T23:47
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的意思是人總有做錯事情的時候!難道你就沒有做錯事情嗎??
剩人都會有做錯事情的時候了.我並不是說被抓被羈押很委屈,而且我今天發問是來尋求看怎麼能交保 並不是聽你在那邊說活該或如何的 ...你就不會被利益一時衝昏腦??至少有悔意 肯承認犯行 難道犯錯的人就都該死?該被你這樣說?你沒說過謊?騙過人?有 這也算是詐騙阿!難道你也該死?就不該給人一次機會嗎?請大大仔細想想 你今天做出這樣的言論 我想只能凸顯出你的心智尚未成熟吧..
2013-02-09 07:08:24 補充:
我知道您的意思 只是我試想找出對我女朋友比較有利的證明 證明他不會有以上之 只是我試想找出對我女朋友比較有利的證明 證明他不會有以上之行為了 我也知道犯錯皆要承擔刑責 如果你知道這件案子到現在的經過 我相信你不會這樣尖銳的對待 謝謝你的回覆..我會再去尋求其他幫助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3-02-10T04:55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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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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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3-02-10T14:55
向法官提出巨額交保金,就可以了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3-02-08T06:08
只要您先把他該賠的錢都先賠
二話不說....絕對讓她交保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3-02-08T10:46
他被收押禁見已經三個月了 難道法官非要留他在裡面過年?<<<不行嗎?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3-02-10T05:44
這題 要看站在誰的角度來看
若以檢方角度或法官角度
(因為案件起訴與否 由板大文中無法得知)
只要法官與檢察官 以刑事訴訟法101條之ㄧ第七款
有重複實施詐欺罪之虞 就可(聲請)羈押
逃不逃亡 串供與否 都未必是主要原因
且要反駁板大說法
A.台灣戶籍法並無強制一定要先遷出後遷入
可直接辦遷入登記
除非板大能證明 今天交往今天結婚
不然 交往期間 就可辦理遷入手續
為何要到收押前都無時間辦理
若有心結婚 此題應不難解?
B.查獲 若不羈押 並無法禁止他們見面
若不羈押 大家把說詞統一 又有何難
或一人主扛 或想辦法找法律漏洞 有何不可
若以板大角度 看是否能找其家人 幫忙請律師
(就算對方出名義版大出錢亦可)
研究押票之漏洞 向法院提出具保停止羈押即可
(因為板大與對方尚未結婚 無權力替對方做什麼)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3-02-08T11:41
立刻寫狀聲請具保!
你所說的要結婚、要過年
並不是撤銷羈押的原因
而是要針對羈押的法定理由
一一的去迎擊
最好,還是請律師去看守所見她
和她討論案情,看看目前法官審案的態度以及方向如何
才能比較切中要點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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