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列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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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案件29條.目前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我會被關ㄇ是否可緩刑或易科罰金呢.多重呢,是否會收到法院ㄉ傳票出庭應訊.順便 向法官求情呢.請問懂得法律常識ㄉ大大幫我解答迷津.謝謝
Update:
如何得知被判刑呢刑期為多久.以及如何爭取緩刑是否會收到法院判決書呢.沒錯我是初犯也沒前科以及後續一些ㄉ處理呢我實在很擔心悔不當初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06-08-08
兒少法29條主要是在處罰散佈使人引起性交易意念之訊息
罰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 另科一佰萬以下罰款 如果你是第一次犯罪 又不是集團性營利的話 應會被判六個月以下罰金 得易科罰金(見過實際的案例)
如果要講緩刑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我想你應該是在問法官對刑之裁量的部份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第 60 條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如果你只是一時好奇或基於好玩在網路上散佈與人性交之訊息 最多只會判四 五個月 易科罰金十幾萬 其實兒少法29條是重罪 沒你想的這麼好玩 不要以身試火
Selena avatarSelena2006-08-12
我也是同樣的情形..我們同病相連...
你已經被判了嗎??
我昨天拿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你已經被判了嗎...
麻煩告訴我一下你的最後情形吧!!
[email protected]
John avatarJohn2006-08-09
最好的方法...
就是去請教真正懂法律的人仕...
又或者是免費服務的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可以查詢您所在地區最近的地方...
而且是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或者參考先前奇摩知識+的一些相關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
Regina avatarRegina2006-08-09
你是初犯沒前科嗎??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直接讓法官判刑喔...不會收到法院ㄉ傳票...如果沒前科又初犯...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重點是看看法官會不會給予你緩刑的機會...如果把你判刑可以易科罰金可以在上訴,,,向法官請求緩刑機會^^...緩刑過後就沒有前科了^^
Joe avatarJoe2006-08-12
罰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你還是找 ''律師'' 比較好喔! (我不是專家)
是這個吧......(不要期許太多)
我只知道這些了
主管機關對法院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裁定不
予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視法院交付對象,通知其住所或所在地之兒童福
利或少年福利主管機關。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基本上,只要在網路上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就足以對上網的兒童及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而須加以刑事處罰。
2006-08-08 17:26:13 補充:
重點還是在於法官怎麼看這件事的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