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拋棄繼承,但有人有異議,該怎麼辦? - 生活
By Harry
at 2008-06-05T00:00
at 2008-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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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遺有遺產且無負債,因金額不多,故無遺產稅的問題,因此我希望拋棄繼承,把遺產全部留給母親,讓母親以後靠銀行存款「利息」就可以有一筆不虞匱乏的生活費。可是家中幾個兄弟姊妹不同意,而是認為母親及幾個兄弟姊妹要均分該筆遺產(因為兄弟姊妹多,一旦均分銀行利息就所剩不多)。我是認為父母養育我們到這麼大,大家都已經能生活自給自足,為何還要這樣分,所以我想問的是,若他們不肯同意拋棄繼承,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母親拿到所有的遺產?(無論是透過法律或其他途徑皆可提供)
Update:
父親未立遺囑!
Update 2:
請問jannia大大,遺產不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及兒女)均分嗎?
Update 3:
to 兩個人的晴天:
感謝你的提醒,我也知道只有我拋棄繼承的話會更不利,也謝謝你提供「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法,可是真的沒有其他方法使他們都拿出那個「應繼份」了嗎?現在我真的很傷心!
Update 4:
謝謝
但依據您提供的民法條文第一千零三十條 之一:法定財產制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另一方有剩餘財產差額均分之分配請求權。但條文內提到「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雙方」的意思是夫妻都還活著的情況嗎?而且下方還有「請求權行使之時效」的規定,所以我覺得此條文好像不是在規範遺產繼承的問題,而是在規範如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否錯誤...
Update 5:
又如果如大大所言,母親先請求一半,剩下在由母親及子女均分,
那麼「母親跟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是適用什麼情況呢?
我的意思是,母親「一定」是先分一半,其他才是媽媽跟子女均分呢?還是遺產的繼承是全部遺產均分?
謝謝
Update:
父親未立遺囑!
Update 2:
請問jannia大大,遺產不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及兒女)均分嗎?
Update 3:
to 兩個人的晴天:
感謝你的提醒,我也知道只有我拋棄繼承的話會更不利,也謝謝你提供「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法,可是真的沒有其他方法使他們都拿出那個「應繼份」了嗎?現在我真的很傷心!
Update 4:
謝謝
但依據您提供的民法條文第一千零三十條 之一:法定財產制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另一方有剩餘財產差額均分之分配請求權。但條文內提到「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雙方」的意思是夫妻都還活著的情況嗎?而且下方還有「請求權行使之時效」的規定,所以我覺得此條文好像不是在規範遺產繼承的問題,而是在規範如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否錯誤...
Update 5:
又如果如大大所言,母親先請求一半,剩下在由母親及子女均分,
那麼「母親跟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是適用什麼情況呢?
我的意思是,母親「一定」是先分一半,其他才是媽媽跟子女均分呢?還是遺產的繼承是全部遺產均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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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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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8-06-06T12:52
at 2008-06-06T12:52
法定財產制---
第一千零三十條 之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共同財產制之消滅-因其他原因之消滅)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前項財產之分劃,其數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一項情形,如該生存之他方,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其對於共同財產得請求之數額,不得超過於離婚時所應得之數額。
依照上述法律,配偶(未亡人)得就剩餘財產先請求分配一半..其餘才歸為遺產.
遺產才是依繼承篇規定由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2008-06-06 12:43:03 補充:
本人並非法律人,僅就生活法律常識再補充如下:
一般夫妻大都未登記約定財產制,此時依法是用法定財產制.
所以婚後財產在一方亡故時,存活方可就雙方剩餘財產差額要求分配一半.
例如:妻有20萬, 夫有100萬,其差額是80萬, 妻可先依法分配夫之財產40萬(此部份無繳稅問題). 前述是在民法親屬篇中規範.
夫剩下之60萬(100-40)才叫做--遺產. 就此60萬才是民法繼承編所規範的可繼承之遺產. 此遺產(60萬)才是由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
2008-06-07 08:04:19 補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改為約定制或離婚或一方亡故),夫妻就婚後剩餘財產先均分..此時妻財產為20+40=60萬.
夫財產亦為60萬,夫之60萬才稱為遺產. 此遺產由繼承人依繼承篇規定繼承.
例如:妻1及子女3,總人數為4, 則每人應繼分為60/4=15萬.
2008-06-07 08:30:16 補充:
就此類問題,您或可改到另一分區發問,也許能得到更正確專業的答案..
生活資訊>>>生活法律 分區.. 該分區應該有較多法律人參與.
畢竟本人並非法律人,見事用法只是依經驗常識判斷,或許並非那麼精準正確.
By Iris
at 2008-06-07T04:37
at 2008-06-07T04:37
不過如果你要把你的那一份給母親時,走拋棄繼承是不對的,如果你拋棄了之後,你的兄弟姊妹也會把你的那一份給分走。
所以較好的方法是直接繼承不要拋棄,繼承下來後你再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在分遺產時把你的那一份直接分給母親,這樣才不會被其他兄弟姊妹分走。
希望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哦!^_^
2008-06-05 22:08:50 補充:
補充一下樓上jannia大大的內容...
「對父親的遺產,母親可以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才由兄弟姐妹去均分」
這句話要更正哦!
母親是跟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的,除非兄弟姐妹是「父親」的兄弟姐妹,
才是用你說的方法分配,但如果父親遺有子女的話,父親的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哦!
「至於你的部分,可在分配後再給母親(要注意是否有贈予的問題)」
這句話也要更正....
遺產的協議分割不論金額大小,是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的!
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哦!^_^
By Jacob
at 2008-06-08T19:37
at 2008-06-08T19:37
對父親的遺產,母親可以分得一半
剩下的一半才由兄弟姐妹去均分
要不要拋棄繼承由他們自己決定好了,你無權干涉
至於你的部分,可在分配後再給母親
(要注意是否有贈予的問題)
其實遺產分配常常是兄弟姐妹反目的起因
可是有幾個人會願意將不勞而獲的財產推出門外呢
現在吵一次,等有一天母親往生後必定又要吵一次
你還是做好心理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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