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急拜託!民事訴訟(租車被追撞)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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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2-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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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年過年租車(新北市新莊的尚X租車,因為那時候他太晚租了所以大公司都租不到車了只好找這家)帶小朋友出去玩,結果在等紅綠燈時被後方一輛麵包車追撞,我們當時有直接聯絡租車公司跟他們說,也有報警了!那時後 對方說他們會負責!
後來租車公司打電話給我朋友說他車子修理好了,修車費多少我是不太記得了,但我朋友說租車公司又跟他要了一筆 修車這段時間的租車費說3萬多塊!
叫我朋友跟對方聯絡!修車時期間朋友也對方說要修車費+租車費,對方就跟他回說保險公司怎麼說他就怎麼做!(一點都不負責任,而且開車的是男的但電話打過去全都是同一個女的接的!)
結果跟對方聯絡後對方竟然又說她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叫他直接跟保險公司聯絡!!
跟保險公司聯絡之後,對方那個保險員說 修車費他們全權負責但!這段期間的租車費不關他們的事!
結果後來租車公司打來催錢(租車費)但因為我朋友要上班不方便接電話,所以他轉打他家裡電話,是他媽媽接的,她跟對方談了很久後來對方就改口說 7千5就好。。。
可是後來因為他爸爸出車禍被撞斷腿住院,他忙著上班又要跑醫院,不小心忘了這件事了,一直忘記去匯錢給對方。。。結果昨天他說他收到一張民事訴訟的單子。。。但是 單子上面寫的竟然變回3萬多塊。。。他才想起忘記去匯錢了。。。他因為不曉得怎麼辦請我上網求助大家。。。。。
以下是他請我跟大家說的話。。。
3萬多塊的租車費我真的負擔不起。。。
當初會租車是想說好不容易過年放假可以帶老婆跟小朋友出去所以才租的。。。可以請大家幫幫我嗎???
我現在可以請對方取消民明事訴訟嗎(民事訟可以撤銷嗎?)??
跟對方說給當初說好的7千5就好了嗎??還是我可以跟追撞我們的人要這筆錢嗎?要怎們跟對方說才拿得到這筆錢呢??拜託拜託請大家幫幫我的忙。。。請不要跟我說一些法律條文。。。因為我一點都不懂那個。。。拜託。。。
就是這樣子。。。。拜託請大家幫幫忙我朋友吧。。。萬分感謝。。。

Update:
愚人
您好您說叫租車公司與對方聯絡.索賠!
但是我朋友之前就跟他講過根本不是他的錯!但租車公司執意要向他拿!!
他跟我朋友說拿給他之後叫我朋友自己在跟肇事者拿錢,但肇事者就一直要我們跟保險員聯絡,說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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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2-05-14T09:04
個人淺見,版大您的朋友應該是連7500元都不用付。
依法而言,造成他人損害,理應賠償
但是誰該負責賠償呢?是造成該損害之人,也就是有「責任」之人,依版大您的敘述,您的朋友並無責任。
首先,先釐清「肇事責任」
依版大您的敘述,朋友是在等紅綠燈時被後車追撞,在「靜止狀態」遭後車追撞,肇事責任100%屬於後車,換言之,版大朋友完全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租車公司修復車輛期間的營業損失,可否請求賠償?
這是可以的,畢竟對於租車公司而言,這也是一種損失,版大朋友在租車時,應有簽租車契約,裡面應該有詳細記載,僅節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提供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轉貼較相關的第11、12二條,如下:
第十一條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後送 □原 廠 □雙方合意 廠 修理,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及第十二條後段規定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應由乙方負擔。
第十二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十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七十)之租金;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六十)之租金;在十六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五十)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二十日為限。
由第11條可知,租車公司有權要求車輛修理期間的租金,第12條則是規定這租金該如何計算,所以並不是租車公司自己說多少就是多少,而是要看修車天數,然後在按照契約中所載明的比例計算。
重點來了,那修車期間的租金,到底該由誰支付?
參照上面的第11條規定,可歸責於乙方(即版大朋友)時,由乙方支付,但回到最上面的肇事責任,版大朋友完全沒有任何肇事責任,換句話說這整起事件,就是「不可歸責」於乙方,所以租車公司完全沒有立場,來要求版大支付這筆不能營業所損失的租金。
但如我上述,修車期間車輛不能使用,對租車公司而言,的確是筆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但冤有頭債有主,需賠償的人不是版大的朋友,而是肇事的後車,因後車是100%的肇事責任,所以需負擔所有的損害賠償。
後車車主及其保險公司為何不賠營業損失?
因為有些車主以為,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但這些車主忽略了一點,有些事情,是不在保險合約的範圍內,像這不能營業損失的租金,對某些保險公司而言,就屬於不保範圍,要由車主自行負擔。
這事情該如何解決?
租車公司向版大朋友提告,要求賠償,應該是基於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個法條有個重點,只要「無過失」就無賠償責任,等紅燈被後車撞,何過之有?所以租車公司以此條提告,個人覺得應無勝算。
所以個人建議,請版大朋友與租車公司聯繫,詳細說明他們求償找錯對象了,原因已如前述,就是版大朋友並「無過失」,此起車禍也「非可歸責於乙方」,建議租車公司應向後車車主追償。找錯對象,車行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裁判費,結果又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損失可多了。
倘若租車公司不願撤告,仍執意提告,那就讓他告吧,反正民事訴訟沒有刑責(坐牢)問題,最糟就是賠錢而已,而且也不會多賠,只會賠自己該賠的部分加上裁判費,而此例租車公司根本搞錯對象,個人覺得版大朋友應可贏得勝訴,不過就是得浪費時間上法院。
但要注意的是,以上說明,是基於版大朋友完全沒有任何肇事責任的情況,反之,若有肇事責任,哪怕只有10%,那這不能營業的損失就得由版大先負責賠償,假若租車行要求賠30000,那版大與後車車主就得按比例分攤,後車就得賠償30000*0.9=27000元。
故若版大朋友無法確定是否有肇事責任,可自費3000元申請肇事責任鑑定,一般車禍損害賠償事件,法院也是依此鑑定結果,來看雙方得按比例負擔多少責任。
若版大朋友可以確定,當時的情況是「靜止」、「等紅燈」、「後車追撞」,沒有其他別的情況,且警察筆錄也是這麼寫,那幾乎可以完全確定是後車責任,應該是可以不用申請上述的鑑定表。
再次提醒,營業損失的金額不是租車行說了算,而是依照租車時,契約記載的方式計算。
法條雖然繁瑣、看起來討人厭,但當要與他人談判時,若沒拿出這些法條當作論理基礎,如何讓他人信服呢?沒有法條當作基礎,雙方各說各話,要達成共識很難,有法條當基礎,一切依法行事即可,完全不需要爭辯什麼,所以建議版大朋友可以試著去瞭解一下法律規定,這樣應該對自己會比較有利。
以上拙見供參。
2012-05-11 22:33:16 補充:
回答超過字數限制,以意見補充
向租車者求償,這是最簡單的方法,但租車者沒過失,根本沒有賠償義務。
後車車主全權由保險公司負責,這也是偷懶的作法,他忽略了有些屬於保險契約不理賠的範圍,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並不代表車主自己不用賠。
租車行搞不清楚法律關係,那就讓他告吧,以我的理解,租車行應該是沒有勝訴的機會,原因已如上述。即便朋友真的輸了,也沒什麼太大損失,只是賠償該付的金額而已。
萬一真因有其他因素,導致敗訴,還可向後車追償,不過這也得另提訴訟。
2012-05-12 09:42:36 補充:
試著與租車行及後車解釋法律關係。
告訴租車行,告錯人,一毛錢也拿不到,對他們沒好處,還得花裁判費、浪費時間。
告訴後車,該賠償的還是得賠,不然租車行告上法院,後車還是得跟著上法院,而且還是一樣得賠。
若租車行、後車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那就只能讓租車行告了,畢竟提告是他們的權利,但提告並不代表一定會贏。
或許可以試著找消保官或申請鄉鎮、法院調解,藉由第三者向租車行解釋,也許租車行較能接受。但消保官比較沒問題,調解委員並不一定是法律專業,有時對此法律關係也不瞭解,不過碰碰運氣,遇到有專業背景的,那就很有幫助了。
2012-05-15 13:56:34 補充:
簽約者雖是車行與租車人,但應非所有情況,租車人都得負賠償責任,還是得依契約內容而定。
依定型化契約的內容,當「可歸責於乙方(租車人)」時,租車人才有賠償的責任與義務。
附帶一提,租車行向後車索賠,其依據並非是租車契約,而是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車行向租車者索賠,租車者再向後車索賠,此種方式既費時又費工,浪費司法資源,同樣一件事兩遍工,並不符合現在的司法實務運作方式。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2-05-14T14:36
長久以來,我們以提供客戶最滿意的租車服務為經營宗旨,http://www.odi-carrental.com.tw並獲得許多公家機關及知名企業的信賴與長期合作,http://www.yosplay.com.tw這些企業包括有日商、美商、飯店、影視公司、營造公司、旅行社等企業團體。http://www.pt-ange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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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2-05-11T20:04
5號意見者理念似乎在玩二手策略?
既要節省司法資源又說無法提供協助,又要擋人提供『共同訴訟』
策略方案,套句馬嫂口頭禪“你粉其怪ㄋ”???
現有原告已經繳納訴訟費,能否裁定“無需理賠”都還是未知數(按租車契約內容 肯定有此依內文規定”所以 板主賠租車公司 幾乎了
那何必去婉拒 他造幫忙繳納訴訟費 自己另起爐灶 又破費去起新案呢?
“你粉其怪ㄋ”???
在沒知識的我也要支持
提供『共同訴訟』的6號!
2012-05-25 19:31:49 補充:
這話真正確
龜笑鱉沒尾巴 5 級笑5 級 (我也笑了)

咱們2人(廢話當然知道你有數十個替身)<<<需不需要我一一唱名?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2-05-14T22:34
共同訴訟對發問者而言,未必是最佳策略。
租車公司對發問者,若無請求權,此案則非常簡易,開一次庭就可以結束,此後就與發問者無關。
將後車拉進來參加訴訟,則訴訟變為複雜,爭點增加,開庭次數亦勢必增加,若後車又不配合,則會更加耗時。
原本簡單的訴訟,發問者只需對抗租車公司,參加訴訟後,發問者可能得對抗租車公司與後車,因可能遭受此雙方的夾殺,這樣訴訟起來,會辛苦很多。
相較之下,參加訴訟的策略,可能使發問者喪失更多的程序利益,花費更多的時間,也將問題複雜化,雖節省司法資源,但未必有利於發問者。
以上僅針對程序部分探討,實體權益部分,有雙方的資料較能完整判斷,僅一造資料,常會有所忽略,故恕無法提供協助。
2012-05-23 18:03:03 補充:
樓上的朋友您應該不太懂法律的實際運作吧!
減少司法資源浪費,最好的方式就是"告對人",但若已經告錯人,那就要考量當事人的利益,這並非兩手策略。
當事人的利益,包括程序利益、實體利益,法律人常說3000元不要花3年打官司,就是在講程序利益的重要性。
發問者並沒有提供租車的契約給大家看,不知白姑娘您是怎麼知道契約內容?若您指的是另一位朋友提供的定型化契約,那該契約也很清楚寫到,租車者有責任,才有賠償義務,難道白姑娘您覺得停紅燈被後車撞有責任?被撞還得自認倒楣,賠錢給租車公司?
2012-05-23 18:03:59 補充:
民訴§249Ⅱ規定,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租車公司告發問者的案子,並非沒有機會直接被駁回,但若將後車拉進訴訟,那就肯定不可能如此,一定得言詞辯論,這樣白姑娘您還覺得共同訴訟一定最好嗎?
個人僅就共同訴訟部分提出意見,其餘部分沒有評論,也沒阻擋任何人投票給哪個回答,且個人是說共同訴訟「未必」(非絕對)是最佳策略,還是得視個案內容而定,白姑娘您對此有很大誤會。
個人只是將知道的訊息提供參考,希望對發問者有幫助,網友是否認同,全是大家自由。
2012-05-23 18:04:59 補充:
白姑娘您這麼不滿,著實令我不解,個人有何處得罪到您嗎?
近日看您似乎幫006回答者,投了不少負評給其他網友,又如此大動作在意見區支持6號(搞的好像選舉一樣),如此不尋常的動作,似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個人建議,投負評並非不可,但應該說明一下理由,這樣才不會失去意義,淪為報復他人的工具。
2012-05-23 20:27:29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白姑娘您在這則問題的回答002
怎與下面"天下第三大軍師"的回答如出一轍?(回答00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民法§3+律師法§48,法規的意思是,書狀可以請他人代筆,但代筆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收費,不管名稱是文書費、工資……都一樣,都是違反律師法規定,並非扛出民法§3就沒事。夜路走多了,總會出事情。
白姑娘您與軍師是同一人嗎?還是剛好湊巧?
2012-05-24 08:32:12 補充:
在知識這園地,不替任何人說話,只在個人有限的知識下,盡棉薄之力,提供意見給需要的人。
沒想到發表短短一則意見,竟也可以被寫成這樣,始料未及。
重申,個人對實體內容沒有評論,因僅有一造資料,故對於任何一則回答,個人也一樣沒有評論,僅針對訴訟程序部分,發表個人看法。
這又不是真的選舉,拉票、樁腳(分身)樣樣來,有必要嗎?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2-05-13T09:33
如此單純的法律小問題
真佩服有人可以用到2000字 不夠用浪費知識+資源如是本人答案 非常簡單直接引用民事訴訟法第 53 條第一、二項 具狀
增加“肇事者”為被告參加
共同訴訟
第 53 條 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一、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為其所共同者。
二、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
如此 球方可直接踢給肇事者 你又不必在支付訴訟費跟肇事者求償
又不浪費司法資源
請原肇事者 一同來拉D賽 參加訴訟
狀不會落筆 可來信求助 但只限 本題答案直接圈選
若經票選 拒絕協助(既表示沒給信任能力解答)
2012-05-20 06:01:44 補充:
此方式與反訴有異曲同工之妙
研究法律 實不能死腦筋讀死書
要知 巧用 環扣之巧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2-05-14T15:27
個人想法啊,
租車行向你求償是有理的,因為簽合約是你跟他簽,不是肇事者簽,車子是你開,被人撞,負責人是你,為什麼要我這第三者去求償。
但版大可以把這個列為這次車禍的損失,一起向肇事者求償,
不應該要求車行跳過你向肇事者求償。
而版大應該可以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2-05-15T01:58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2-05-15T04:40
一般來說這種民事糾紛,可以直接打電話給租車公司協商,七千五願意就直接立刻付,不然就沒辦法處理到息調委員會再說。
租車公司原則上的立場沒錯。保險公司也按約理賠。現在就打電話去協商吧!既然修車費都已經付了,其他的不是不能談的。
撞你的人不用負擔租車費的,所以還是乖乖的去協商實在。協商情形大概是匯在一萬多上下結案,當初忘了或想賴掉,現在付這筆錢於法有據,不大可能不用付的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2-05-14T01:58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做以下回覆:
我朋友去年過年租車(新北市新莊的尚X租車,因為那時候他太晚租了所以大公司都租不到車了只好找這家)帶小朋友出去玩,結果在等紅綠燈時被後方一輛麵包車追撞,我們當時有直接聯絡租車公司跟他們說,也有報警了!那時後 對方說他們會負責!
後來租車公司打電話給我朋友說他車子修理好了,修車費多少我是不太記得了,但我朋友說租車公司又跟他要了一筆 修車這段時間的租車費說3萬多塊!
叫我朋友跟對方聯絡!修車時期間朋友也對方說要修車費+租車費,對方就跟他回說保險公司怎麼說他就怎麼做!(一點都不負責任,而且開車的是男的但電話打過去全都是同一個女的接的!)
結果跟對方聯絡後對方竟然又說她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叫他直接跟保險公司聯絡!!
跟保險公司聯絡之後,對方那個保險員說 修車費他們全權負責但!這段期間的租車費不關他們的事!
結果後來租車公司打來催錢(租車費)但因為我朋友要上班不方便接電話,所以他轉打他家裡電話,是他媽媽接的,她跟對方談了很久後來對方就改口說 7千5就好。。。
可是後來因為他爸爸出車禍被撞斷腿住院,他忙著上班又要跑醫院,不小心忘了這件事了,一直忘記去匯錢給對方。。。結果昨天他說他收到一張民事訴訟的單子。。。但是 單子上面寫的竟然變回3萬多塊。。。他才想起忘記去匯錢了。。。他因為不曉得怎麼辦請我上網求助大家。。。。。
以下是他請我跟大家說的話。。。
3萬多塊的租車費我真的負擔不起。。。
當初會租車是想說好不容易過年放假可以帶老婆跟小朋友出去所以才租的。。。可以請大家幫幫我嗎???
我現在可以請對方取消民明事訴訟嗎(民事訟可以撤銷嗎?)??
跟對方說給當初說好的7千5就好了嗎??還是我可以跟追撞我們的人要這筆錢嗎?要怎們跟對方說才拿得到這筆錢呢??拜託拜託請大家幫幫我的忙。。。請不要跟我說一些法律條文。。。因為我一點都不懂那個。。。拜託。。。
依照本件的狀況
原則上您朋友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依法須負擔車輛維修費用
(雖然對方有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會轉而向您追討;至於會不會追討,係屬另事)
且須負擔因車輛維修致店家無法出租車輛之"營業損失"
民事訴訟可以撤回
所以原則上僅要雙方達成和解
即得向該管法院陳報和解狀況後
由原告撤回訴訟!
本件爭執點僅在於是3萬還是7500
假設您有當初對方提7500和解之"實質證據"(如錄音,和解書)
對方即便上法院提起訴訟
您仍然有機會以7500元結束這場糾紛!
但如果沒有
建議您要針對對方請求數額部分加以爭執
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2-05-11T05:59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2-05-11T06:27
法務 ( 初學者 5 級 )大大,不用太在意,這親衛隊的出現只是開始,投票結束前,
還會有投票部隊出現,這已經重複出現N回了
2012-06-05 11:41:28 補充:
若我是分身,快去檢舉,我已經等你檢舉很久了,最看不慣這種手段,票選輸人說別人灌票,自己搞分身灌票被抓包,又要抹黑別人是分身,講很多次了,請你趕快去檢舉我,不敢檢舉,就請閉嘴
倒是看看你自己發問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在發問者評價稱讚軍師,三等親有問題直接問就好,自問自答很有趣嗎?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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