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憲法問題--聲請司法院解釋 - 生活Iris · 2010-05-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某縣訂定之自治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以牴觸憲法為由,予以函告無效,該縣擬聲請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關於程序上之敘述是錯誤的?(A)應由該縣縣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B)聲請解釋函應由上級政府層轉(C)應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D)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提出聲請解釋答案�生活All CommentsEmily2010-05-26其實答案就在第一個選項縣政府自己就可以聲請了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縣政府的上級政府是誰...沒有2010-05-2420:19:20補充:張澄兄/姐你實在是高手高手高高手呀在下才疏學淺受教了我的答案並不準確正解參閱張澄兄/姐2010-05-2420:21:23�Sarah2010-05-25「上級機關」≠「上級政府」Linda2010-05-28天敵兄,釋字527不知道能不能解決這個題目喔。2010-05-2422:44:56補充:不敢當高手,只是今天正好有看到,從J467開始來的,J467把省給精簡掉了,那如果省變成地制法2所說的行政院之派出機關,那就變成說,中華民國底下的直接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就是縣,而非省,但是這樣似乎不夠成為直接聲請釋憲的理�Related Posts相對論及不完備定理無奈跟奶奶講道理說我們不聽話用哭得來逼我們高中職暑期志工瑪爾濟斯約克夏哪種比較穩定不亂叫好飼養電腦不能重灌,有藍白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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