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通話明細可告外遇??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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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8-09-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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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最近鬧離婚,因為九月份帳單暴增至2000多元,他要我給他手機的通話明細,還說要一通一通打,如果有男生,他要告我外遇,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光憑通話明細告得成嗎??而且如果我不給他,他也沒輒吧?難道告到法院去,法官會強制要我調通話明細來佐證嗎??
需要法律常識非常好的大大幫我解答,因為我法律常識嚴重不足!
已更新項目:
to執業律師~
我並不是因為第三者才跟他提離婚的~
我因為他的壞脾氣,跟我的不斷妥協的懦弱個性..導致憂鬱症(有醫師證明)
可是他現在緊咬著我高額通話費就要告我有外遇~
我實在感到不服~而且他還說要目前沒有工作的我負擔孩子的生活費跟教育費
直到大學畢業~否則就算法律賦予我探視權~他一樣讓我看不到小孩~~
為何不能好聚好散..為何一定要搞到這樣??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8-09-23T11:45
您先生要告「外遇」,不知道他是要提起哪種訴訟?
依我來看,可能的有:
一、刑法通姦罪: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要構成本條的要件必須是配偶與人「通姦」,通姦的定義是指性器官的接合,因此光憑通話明細不可能構成。
二、刑法和誘罪:
刑法第240條:「
(1)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3)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構成和誘罪,必須是要符合「脫離家庭」的要件。這點從您的敘述我無法判斷,您可以參考。但光憑通話明細是不可能構成的。
三、民法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光憑通話明細,也不可能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但若您先生已經鎖定對象,有其他證據指出您與第三者確實有交往或其他更進一步的行為,再輔以通話明細作為間接證據,若法院認為您與先生確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能就會判決離婚。
另外,關於法院是否會強制調取通話明細的問題。不一定,我是認為通話明細並不是重點,法院不一定會調取。
您問這個問題,我多少也看得出來您應該是有第三者吧?現在已經到了必須用法律問題來解決夫妻關係,我想您應該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家庭狀況了。如果您有孩子的話,希望您以孩子、以家庭為重,雖然現在「離婚」已經稀鬆平常,但現今社會的犯罪率會這麼高,很多是來自於不健全的家庭所造成的。我看到身旁很多單親家庭的孩子,年紀小小就開始變壞、忤逆父母、甚至犯罪,實在不想再看到您的家庭又走上這條路。希望您想著離婚問題的時候,可以好好思考一下孩子的未來。
祝您順利~
2008-09-20 10:32:33 補充:
很抱歉,我不應該擅自揣測您的狀況,我跟您道歉。
以下是影響我人生價值觀很深的一位蔡禮旭老師演講的內容,可以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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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處怎麼融洽?現在不爭的事實,離婚率很高。我記得我第一次在海口,跟一群朋友坐下來,然後在吃飯的過程,我了解到同桌有四位女性,三個已經離婚了,還有一個,孩子才一歲多,準備離婚。諸位朋友,看到這樣的情景怎麼辦?我們實在不忍心看到又有一個孩子,因為他父母離異而造成他人生的遺憾。所以就找機會,想要談談這個夫妻相處,希望能夠力挽狂瀾,把她要離婚的念頭扭轉過來。
2008-09-20 10:32:53 補充:
結果邊吃,我就話鋒一轉,我說:夫妻相處只要守住一句箴言,保證夫妻白頭偕老。我們講話的時候要有信心,結果我這個同事眼睛馬上瞪得很大,耳朵都豎起來,靜靜要聽我講。我說:「從結婚到老,只看對方的優點,不看對方的缺點。」我講完以後,這位女士眉頭深鎖,有沒有看過眉頭深鎖?有的還可以把蒼蠅夾死。她說了一句話:「蔡老師,好難!」諸位朋友,難不難?欣賞別人,欣賞太太、先生這麼難?有一次我在珠海演講,我剛講完「只看對方優點」,講完以後,那位太太就說:「蔡老師,沒有優點!」我接著跟那個女士說:我真是佩服你,你先生完全沒有優點,你還敢嫁給他?所以你看,人都很健忘,都情緒用事。
2008-09-20 10:33:36 補充:
我就引導他們,我說你們回到當初夫妻在相戀的時候,在談戀愛的時候,你有沒有聽過哪個人他說他在熱戀,然後說「我好痛苦」!有沒有?不可能!為什麼在熱戀的時候,能夠「情人眼裡出西施」?這句話的味道你不就抓到了!因為都看對方優點。而且時時都想著我能替他做些什麼,打開報紙,眼睛一直看,哪部電影特別好,哪個地方又有書展,又有什麼活動,可以帶著女朋友一起去玩。那段時間上班,一看怎麼才四點半?怎麼時間過那麼慢?五點要跟我女朋友共進晚餐。所以,那個時候只有一個念頭:「我能為對方做什麼」。
2008-09-20 10:33:48 補充:
這樣的態度就符合我們昨天說的哪個字?愛!用心感受對方的需要,當對方是這樣對待你,你當然內心會非常喜悅。好,這是在熱戀的時候,我能為對方做什麼。當結婚了,結婚證書一蓋下去,念頭變了,本來是「我能為對方做什麼」,那個章蓋下去以後,就變成「他應該替我做什麼」,就處處要求。所以結完婚之後,就壓力比較大。相處久了,就會有些摩擦產生了,慢慢就不懂得感謝對方付出,不懂得互相包容、寬恕。所以諸位朋友,一念之差,從哪裡到哪裡?從天堂到地獄去了。所以,天堂跟地獄不複雜,只在一念之間。
2008-09-20 10:34:33 補充:
有個人剛好有個機緣遇到小天使,小天使跟他說,我帶你去看天堂跟地獄,你要先看天堂還是地獄?這位朋友說,我先看地獄。結果到了地獄,看到有一排長長的桌子,差不多一公尺寬,有兩排的人對坐,然後兩個長行都坐滿了人,中間擺了很多菜。結果一喊開動,因為他們的筷子都是一公尺長,一喊開動,每個人想到誰?想到自己肚子餓,菜夾起來猛往自己的嘴巴塞。結果因為筷子太長了,都在中途兩邊打起架來,然後沒有夾起來,很生氣又罵對方,愈罵愈凶,菜都掉滿地。他們活在哪裡?地獄!都是互相指責,互相謾罵。
2008-09-20 10:34:44 補充:
這個人看了內心很難受,說:我不看了,我要看天堂。結果小天使帶他去天堂,一看桌子還是那一排長桌子,筷子還是這麼長,菜還是那些菜,他就很納悶,靜靜看下去。結果喊開動,所有的人拿起筷子,不慌不忙,一夾起菜來先放在對方的嘴巴裡,幫對方夾菜。有一個人人緣特別好,突然之間有三個人夾過來給他,他說:慢一點,我快要噎著了。所以你看,當每個人處處為對方著想,那一口菜吃下去,不只肚子飽,還有什麼飽?情緒也很歡喜。這個故事就流露出來,天堂跟地獄只在一念之間。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8-09-19T23:14
我也遇過類似問題....
重點是:我做業務,聯絡客戶也是應該的吧!我的客戶都是男的,不然他是要怎樣...
光憑通話明細是告不成的,有本事就捉姦在床呀!
妳可以不給他!但他若請法官去調閱,也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他有妳通姦或外遇的證據!
都已經要離婚了,不要理他!!有的男人就是會恐嚇女人而已,不用怕!!
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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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9-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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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養哈哈,不之50坪夠ㄇ?
還有養哈哈需要準備什麼東東?
各位大大快告訴我!!
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能養,請告訴我還可以養什麼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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