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我要如何保護我自己 - 生活
By Daniel
at 2009-03-10T00:00
at 2009-03-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有點多和亂
因為房東不願意修理房子的東西
我們房客因為本身要使用和安全考量之下 我們先自行更換
(08年就有反應熱水器的問題
房東有修理二次但是常常沒有熱水
08年的9月入秋我們就先行更換
不能因為房東個人因素 我們房客就用冷水洗澡
在之前我們有說明 我們可否各出一半一半)
我們更換了熱水器和修理蕂椅家具之後
之前有說過 熱水器家具的問題
(因為房東主張~使用者付費 誰用壞就誰修理出錢)
為了這個問題跟我們談過2~3次 每次都要2個小時左右
上次談到房東他認為 我們房客占他的便宜 他要求我們搬家
當下報警要趕我們房客
☆
我記得很清楚
08年11/22號我們約晚上19:30
說明
21:00沒有談出一個結果就上調解就好了(來之前我有說過)
時間到了 我表明我們的立場
現在晚上9點多了 晚了~我們要休息 請你們回去吧
房東說~沒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他不要走
我們還是跟他說明 跟你談沒有義意 上調解就好了
房東說房子是他的 當下要求我們房客搬家~~~☆
後來我們去用調解的事 房東他們選擇不出面
(回應是 工作忙沒時間 我們約二次 每次都一個月前告知)
很多事~很難去說明我和房東發生了一些狀況
但我有查過一些相關法律 可否適用??
(修繕費用可扣租金這一條 )
如果可以 那我就拿收據給他就好了
如果他不接受 到時來我家亂我們 ~
不然到時我們要準備搬家了 拿押金時
==他的觀念裡 這些本來就是我們房客要修理==
到時他就是又從押金裡面扣回去
(他認定我們房租沒有給足)
我們有辨法保護我們嗎???
Update:
to可樂比亞:
是房東跟我們約時間來我們家談的"相關細節"
但是因為談不嚨~~他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不要~合約還沒到
房東自己打電話報警的來趕房客
Update 2:
to可樂比亞
1950可以用手機??
Update 3:
to富友:
叫人修理熱水器的是 "房東" (而且熱水器少說有10年了以上)
修了2~3次 害我常常洗到冷水澡 鬼叫的是我
因為瓦斯燃燒不完全 受害者是我們房客
房子只要租出去 收收租金 什麼都不管
有什麼問題 叫房客自己拿錢修.處理
房東有這麼好當????
Update 4:
TO MARS:
第一年有定契約
第二年有重簽(爭論的地方就是在這裡 我要想長租 要求房東降價)
契約內容是說他附的家具.家電....等等
若有塤壞~~房客自行負責!!
但是第一年他的家具和家電有的早就有的出現一些狀況
第二年重簽~房東才把這些補寫上去!
我們有三個人~有去要求降價的人是不一樣
承租人簽約又是另外一個人
Update 5:
to 可樂比亞
是房東來我家談的沒有錯~~因為談不嚨
房東打電話報警~~~~把自己趕走
Update 6:
TO MARS
依 契約之內容走 的根據!
如果是這樣~~
像合約書 內容其中一條 (本來是用印刷的)
乙方(承租人)
毀約(未滿一年.提前搬走....等等)
賠償 甲方 一個月租金(房東畫掉了 改成手寫)
賠償 甲方 三萬元
這樣算是不對的吧~這一陣子我找房子
有人跟我說這算是 違反善良風俗(好像是 不然就是類似相關的)
因為我不懂法律細節~
但是 也不能因為甲方說什麼就甲方說了就定案
Update 7:
TO MARS
特定約定
也就是我們合約書簽約由房客修繕
那是我們負責的沒有錯
那如果這樣的話
原來的物件早就有 屬於 "堪用狀況"
(不然物件正常情況使用 不會那麼快壞 因為我們才簽第二年而巳)
這一份合約 房東有故意 欺騙.隱瞞??
Update 8:
TO 可樂比亞:
我們是用一般在外面最容易買到的 租屋契約書
裡面的 第18條....租賃期間內 乙方(就是我們)
若擬提前 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房東)一個月租金......
房東自己塗改一個月租金 在旁邊用手寫上 "三萬元整 "(加上他的印章)
我們只有在後面 立契約人和乙方連帶保證人 地方才簽名
Update 9:
TO 可樂比亞:
那像是這樣的話契約書 內容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使用範圍(下列用手寫)
含 房屋結x.門窗.熱水器.瓦期爐.抽油煙機.窗簾.門簾.廚房衛浴設備.
大書桌.椅子.....若有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
上頭只有房東的字~也沒有簽名和蓋章
======================================
就是像上頭我說的~ 只有在立契約人和承租人的位置才有簽名
Update 10:
to 可樂比亞
我打太快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和房東成立 特立約定了??
Update 11:
其實非常 謝謝 這麼多人回答我的問題(小女子的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其實我會這麼在乎 押金和修理費用 不是沒有原因的
(我每個月薪水都剛好打死)
當初我租這裡~房東有的家具和家電都是不齊全
剛好我自己也是有一些
當時我的房東也是說~~有事好商量
我當時沒有冷氣
房東太太說一句 這裡很通風 很涼快 不用冷氣
我也不計較這個問題~~等搬進來之後
我們每天熱到沒有辨法睡覺
後面我們自已省吃儉用 買了二台冷氣
Update 12:
還有熱水器 點不起來 燃燒不完全 房子都是瓦斯味
加上老是洗冷水澡~~搞到我每天都很不開心!!
我們因為沒有辨法才租房子
可是這個房東一直讓我花錢 用這個 用那個...
還一付理所當然 是房客本來就要做的樣子(什麼使用者付費..)
我從來沒有拖過房租
可是房東先生和太太 時間一到(有時還提早)
就直接登門 裝熟 閒話家長~~順便收租!!(還說的很好聽~怕我們太麻煩)
Update 13:
to 對的人:
我本來是先去"地方調解委員會" 房東選擇 不見面 裝忙!!
我們早就去國稅局申訴了 (國稅局回答有在追了)
其實雙方可以好好談~~只是房東對我們真的太過份!!
他一直讓我花錢~~我也只好讓他繳稅
Update 14:
今天 3/18號
我打了 "1950"
電話那頭回答我........你是有透過仲介的嗎?
我回答: 沒有
電話那頭: 那你找地方調解委員會 私人租屋 我們沒有辨法處理
我回答: 謝謝 (心中很多@#$%&@#$%)
因為房東不願意修理房子的東西
我們房客因為本身要使用和安全考量之下 我們先自行更換
(08年就有反應熱水器的問題
房東有修理二次但是常常沒有熱水
08年的9月入秋我們就先行更換
不能因為房東個人因素 我們房客就用冷水洗澡
在之前我們有說明 我們可否各出一半一半)
我們更換了熱水器和修理蕂椅家具之後
之前有說過 熱水器家具的問題
(因為房東主張~使用者付費 誰用壞就誰修理出錢)
為了這個問題跟我們談過2~3次 每次都要2個小時左右
上次談到房東他認為 我們房客占他的便宜 他要求我們搬家
當下報警要趕我們房客
☆
我記得很清楚
08年11/22號我們約晚上19:30
說明
21:00沒有談出一個結果就上調解就好了(來之前我有說過)
時間到了 我表明我們的立場
現在晚上9點多了 晚了~我們要休息 請你們回去吧
房東說~沒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他不要走
我們還是跟他說明 跟你談沒有義意 上調解就好了
房東說房子是他的 當下要求我們房客搬家~~~☆
後來我們去用調解的事 房東他們選擇不出面
(回應是 工作忙沒時間 我們約二次 每次都一個月前告知)
很多事~很難去說明我和房東發生了一些狀況
但我有查過一些相關法律 可否適用??
(修繕費用可扣租金這一條 )
如果可以 那我就拿收據給他就好了
如果他不接受 到時來我家亂我們 ~
不然到時我們要準備搬家了 拿押金時
==他的觀念裡 這些本來就是我們房客要修理==
到時他就是又從押金裡面扣回去
(他認定我們房租沒有給足)
我們有辨法保護我們嗎???
Update:
to可樂比亞:
是房東跟我們約時間來我們家談的"相關細節"
但是因為談不嚨~~他要求我們搬家
我們不要~合約還沒到
房東自己打電話報警的來趕房客
Update 2:
to可樂比亞
1950可以用手機??
Update 3:
to富友:
叫人修理熱水器的是 "房東" (而且熱水器少說有10年了以上)
修了2~3次 害我常常洗到冷水澡 鬼叫的是我
因為瓦斯燃燒不完全 受害者是我們房客
房子只要租出去 收收租金 什麼都不管
有什麼問題 叫房客自己拿錢修.處理
房東有這麼好當????
Update 4:
TO MARS:
第一年有定契約
第二年有重簽(爭論的地方就是在這裡 我要想長租 要求房東降價)
契約內容是說他附的家具.家電....等等
若有塤壞~~房客自行負責!!
但是第一年他的家具和家電有的早就有的出現一些狀況
第二年重簽~房東才把這些補寫上去!
我們有三個人~有去要求降價的人是不一樣
承租人簽約又是另外一個人
Update 5:
to 可樂比亞
是房東來我家談的沒有錯~~因為談不嚨
房東打電話報警~~~~把自己趕走
Update 6:
TO MARS
依 契約之內容走 的根據!
如果是這樣~~
像合約書 內容其中一條 (本來是用印刷的)
乙方(承租人)
毀約(未滿一年.提前搬走....等等)
賠償 甲方 一個月租金(房東畫掉了 改成手寫)
賠償 甲方 三萬元
這樣算是不對的吧~這一陣子我找房子
有人跟我說這算是 違反善良風俗(好像是 不然就是類似相關的)
因為我不懂法律細節~
但是 也不能因為甲方說什麼就甲方說了就定案
Update 7:
TO MARS
特定約定
也就是我們合約書簽約由房客修繕
那是我們負責的沒有錯
那如果這樣的話
原來的物件早就有 屬於 "堪用狀況"
(不然物件正常情況使用 不會那麼快壞 因為我們才簽第二年而巳)
這一份合約 房東有故意 欺騙.隱瞞??
Update 8:
TO 可樂比亞:
我們是用一般在外面最容易買到的 租屋契約書
裡面的 第18條....租賃期間內 乙方(就是我們)
若擬提前 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房東)一個月租金......
房東自己塗改一個月租金 在旁邊用手寫上 "三萬元整 "(加上他的印章)
我們只有在後面 立契約人和乙方連帶保證人 地方才簽名
Update 9:
TO 可樂比亞:
那像是這樣的話契約書 內容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使用範圍(下列用手寫)
含 房屋結x.門窗.熱水器.瓦期爐.抽油煙機.窗簾.門簾.廚房衛浴設備.
大書桌.椅子.....若有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
上頭只有房東的字~也沒有簽名和蓋章
======================================
就是像上頭我說的~ 只有在立契約人和承租人的位置才有簽名
Update 10:
to 可樂比亞
我打太快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和房東成立 特立約定了??
Update 11:
其實非常 謝謝 這麼多人回答我的問題(小女子的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其實我會這麼在乎 押金和修理費用 不是沒有原因的
(我每個月薪水都剛好打死)
當初我租這裡~房東有的家具和家電都是不齊全
剛好我自己也是有一些
當時我的房東也是說~~有事好商量
我當時沒有冷氣
房東太太說一句 這裡很通風 很涼快 不用冷氣
我也不計較這個問題~~等搬進來之後
我們每天熱到沒有辨法睡覺
後面我們自已省吃儉用 買了二台冷氣
Update 12:
還有熱水器 點不起來 燃燒不完全 房子都是瓦斯味
加上老是洗冷水澡~~搞到我每天都很不開心!!
我們因為沒有辨法才租房子
可是這個房東一直讓我花錢 用這個 用那個...
還一付理所當然 是房客本來就要做的樣子(什麼使用者付費..)
我從來沒有拖過房租
可是房東先生和太太 時間一到(有時還提早)
就直接登門 裝熟 閒話家長~~順便收租!!(還說的很好聽~怕我們太麻煩)
Update 13:
to 對的人:
我本來是先去"地方調解委員會" 房東選擇 不見面 裝忙!!
我們早就去國稅局申訴了 (國稅局回答有在追了)
其實雙方可以好好談~~只是房東對我們真的太過份!!
他一直讓我花錢~~我也只好讓他繳稅
Update 14:
今天 3/18號
我打了 "1950"
電話那頭回答我........你是有透過仲介的嗎?
我回答: 沒有
電話那頭: 那你找地方調解委員會 私人租屋 我們沒有辨法處理
我回答: 謝謝 (心中很多@#$%&@#$%)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By Zanna
at 2009-03-12T15:43
at 2009-03-12T15:43
①有打1年以上契約的話,要照契約走,在契約到期之前,房客無重大過失,房東無權趕房客走!
(此為法律上保護「經濟弱勢者」之意旨!)
②1年以下契約&未定契約:
視為「不定期契約」,不論是房東或房客均可任意中止,在此情形下,房東可以中止,趕房客走。
另外,在契約未有特別約下,租賃物之修繕是「房東」的責任!
將民法§429、§430節錄如下:
「租賃物如有修繕必要,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出租人於期限內不為修繕時,承租人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請其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2009-03-13 13:48:44 補充:
若你有打1年以上契約,爭議情節重大,建議自行蒐集有利之證據,直接向法院提告,讓法院來做最後的「定紛止爭」!
2009-03-13 22:48:34 補充:
若有簽契約,
注意一切以「契約之內容」為根據,
契約是一式二份,二份須完全相同,
若契約有明定修繕由房客負責,此屬「特定約定」,依契約為主。
重點不是「三個人一不一致」或「誰簽」、「誰去降」,
重點是→以「契約之內容」為主。
你若不同意第二年簽定之契約,欲另新簽契約,房東不同意的話:
①照已簽定之契約走,
②中止契約,找別的地方租。
2009-03-16 11:33:06 補充:
房東有故意 欺騙.隱瞞??
ANS:只能說,你必須有「有力證據」可以證明,不然以本案之情形,翻盤的可能性很低!
建議還是另找別的房子吧,他如果硬要跟你耗,你贏不了他的!
By Sierra Rose
at 2009-03-14T02:09
at 2009-03-14T02:09
1.根據民法規定...房客欲搬家前,需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
如此...房東不得扣押金;否則得扣一個月的押金.已經提早一個月告
知房東要搬家,房東卻要苛扣您押金,這是違反民法的,是無效的.
2.您可以告訴房東,再不退押金,就要來告房東!!!
偷偷告訴您們....房東不敢讓您們告他的!!!!!
因為... 1.他根本就告不贏您. 2.房租通常沒有報稅,只要一上法院,
他就得面臨逃漏所得稅的問題. 3.房子通常都是報自用住宅,而房
東卻拿自用當營業用, 向您們收取租金!!!如此...合約一年...橫跨2
個會計年度的房屋稅... 就要提高四倍,而且三年內改不回來,所以
最少差了5年的房屋稅. 就算要改回自用還要經過稽查......很麻煩
的. 只要一上法院,他就得面對房屋稅*4倍*5年的問題.
3.如果懶得上法院或去調解會...就用最簡單的稅法治他吧!!!
房東硬要押金,一旦被房客申報出租,所得稅及房屋稅,
房東一樣最少虧5-8萬.
簡單說,一旦被房客申報出租,房屋稅就不能算自用了,
這時不僅房屋稅率大大提高了,
就連賣屋都無法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東虧本絕對高於您數倍.
4.房東可能會為了您那區區押金,而被罰繳5-8萬的稅嗎???
您可以此跟房東談判,叫房東將合約作廢結束,並在兩份合約背面,
都寫下本合約取消,互不相欠等字,雙方簽名,各留下一份.
5.您可以聯絡整棟的人聯合簽名,寄一張存證信給房東,
保證房東嚇到大便噴出來,因為房東若不好好處理,
不僅房客跑光,收不到租金,扣不到押金,整棟的人聯合檢舉...
被國稅局追究的稅金和加罰,可能高達數十萬!!!
By Charlie
at 2009-03-14T10:11
at 2009-03-14T10:11
要拿出你們當初簽訂的 租賃契約,看看裡面有沒有房屋設備器具修繕費用的問題,更換熱水 租賃契約,看看裡面有沒有房屋設備器具修繕費用的問題,更換熱水器也是屬於房屋設備器具修繕,你可以舉此要求房東英負 修繕費用,通常依慣例或習慣,房東富有修繕義務,房客只需負擔房 修繕費用,通常依慣例或習慣,房東富有修繕義務,房客只需負擔房租水電費等等。
租賃關係存續中,房東沒有權要求警方驅逐你們房客,租賃契約結束,房東如果繼續收房租,也是為租賃契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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