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澎湖司房景點大公開徵圖文比賽 - 澎湖

By Hamiltion
at 2004-10-15T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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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http://penghu.phhg.gov.tw/tourism/personalvote/index.html
辦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局)。
活動時間: 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活動辦法:
1。將來澎湖旅遊的經驗,推薦澎湖旅遊景點文章及圖片上傳至澎湖逍遙遊網路
推薦景點活動區,文字應以推薦澎湖旅遊景點為主題,並配合圖片介紹,內
容非關澎湖及旅遊景點者,恕無法參加本活動,主辦單位有得隨時刪除文章
及圖片,並取消參加者之權利。
2。參加作品尺寸規格:推薦景點名稱不超過20字,文章內容不超過200字(含標
點符號),圖檔大小不得超過300k,以jpg、gif檔案格式。
3。每人限最多上傳三篇推薦景點文章參加活動。
4。每篇推薦景點設有人氣票選,供網友瀏覽景點推薦時給予支持投票,增加活
動趣味性。
5。抽獎時間:主辦單位回饋參加者,抽獎贈送紀念品,於九十四年四月辦理。
( 時間由主辦單位擇適當時間辦理 )。
6。得獎公佈:預定九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於澎湖逍遙遊網站公布,
獎品預定於九十四年五月份寄出。
獎 項: 精美紀念品五十名(參加者以抽獎方式贈送,以人為抽獎單位,不以
作品為單位,每人限得一獎。
注意事項:
1。參加作品須為參加者之原創或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以上情形,
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者資格,並追回獎品,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
自行負責。
2。參加者需為本人報名或需經由當事人同意代為報名,如有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
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者資格,並追回獎品,而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3。主辦單位擁有對參加作品審查之權力,凡內容不符活動主題,或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色情、暴力或有礙社會風俗之文章或圖像照片,主辦單位得隨時刪除圖片並取消參加者
之權利。
4。參加者需同意主辦單位於往後推廣澎湖旅遊等文宣、出版品無償使用,主辦單位得將參加
作品作公開出版與展出,並得將參加文章提供相關媒體作為活動相關宣傳品之用。
5。每篇推薦景點設有人氣票選,僅供活動趣味,投票者不參與抽獎,得票數亦不列入及
影響抽獎條件。
6。參加者填寫之資料不全或錯誤,以致獎品無法寄達者視為自動放棄。
7。所獲得之獎品不得轉讓或換算現金。
活動服務專線:06-9268543 E-mail:[email protected]
※ 編輯: ebee 來自: 61.31.32.126 (10/15 01:45)
→ ebee:有志青年上吧 :) 61.31.32.1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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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4-10-17T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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