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朋友被告傷害及殺人未遂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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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7-10-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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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工廠,當我朋友去上班之後,領班對他大小聲不肯幫忙協助交換班事宜,用肩膀小小的擦撞了一下我朋友的肩膀,還調侃了一下。我朋友氣不過就順手拿起周圍的棒子打過去,之後對方送醫急救,已經有去警局做筆錄。(領班的態度一直不是很好!!長久都不願意幫助別人,只會指使別人要幫忙他。)
請問這算是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呢?那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對方態度很強硬,堅持提告,那我朋友會被判刑嗎?刑罰會很重嗎?
已更新項目:
回呆呆:
那個領班還可以在醫院大小聲@@"那機率還大嗎?
還有 我朋友已經忍了半年了!!最近真的比較多事之秋ˊˋ"
他也很後悔一時衝動ㄚˊˋ" 真是很抱歉!!
可以針對可能會判的刑責以及如何減少刑責給予指導嗎?拜託!!!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7-10-05T05:47
看到本問題已有四位網友解答,但論述不外乎是針對你發問內容:「那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做出解答而已,除有一網友有針對你發問內容:「請問這算是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呢?」但其僅敘述攻擊部位擊受傷程度來區分,此種論述過於狹隘,尚不足用來分析是傷害或是殺人未遂,因此無法正確評估可能的法律效果,也就是你所說的:「對方態度很強硬,堅持提告,那我朋友會被判刑嗎?刑罰會很重嗎? 」所以,本人就其有限的認知再予補充回答:
侵犯個人法益關於身體安全部份,區分為普通傷害、重傷害、殺人,而殺人還有預備殺人、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義憤殺人,而傷害仍有普通傷害、傷害致死、致重傷,過失傷害、故意傷害、過失重傷害、重傷害致死及義憤傷害罪….等等,要看動機、犯意及手法,以及實行程度與結果,才有可能區分本問題你所問的,你朋友是觸犯傷害罪或者是殺人未遂。
雖然傷害是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殺人未遂也是,普通傷害的情形稍具有常識者皆知,本人自不再論述,而殺人未遂從其字面就可以清楚看出來,就是要殺人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從動機或犯意而言有可能是二人早有宿怨而一方尋仇預謀,也可能像本問題是口角糾紛臨時起意,都是刑法第13條的故意犯,如果沒有動機及犯意,就要看是否構成第14條的過失。
也就是說,要看你朋友與領班當時案發前的經過情形,為何你朋友會動棒打人,打人這個動作要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只是要稍微教訓對方而已,還是要除之而後快,當然有網友會問,如果犯罪行為人明明就是要至對方於死地,案發後如果辯稱是要教訓對方而已,如果是否能逃避殺人未遂罪名,變成傷害。
答案是有可能的,但是於傷害實施時,例如加害人口出:「乎你死」或者是經由被害人閃避得宜,但仍不放過被害人而追殺,所攻擊的部位都是明顯可能造成死亡結果的,就可能成立殺人未遂,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即使拿刀閃殺頭部,並且只造成普通傷害結果,也不能依殺人未遂論處。
所以本問題,依據你所問的內容而言,1.可能僅成立普通傷害罪,因為你朋友並無動機及殺害領班的犯意,但不知你所說的二人口角內容如何,會讓你朋友氣不過,這部分是否符合義憤傷害,本人就不敢研判。
2.因為普通傷害罪及義憤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所以可以透過關係拜託有力人士或者與對方關係良好者,談和解的事,如果這兩種對象都沒有,只好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有道是:「相罵恨沒話,相打恨沒手」兩個人都已經發生的打架事件,當然要透過第三者才能溝通解決。
3.如果對方堅持提出告訴,而案子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無法和解撤回告訴的話,可能的罪名法律效果如下:
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是你朋友可能被判刑的本罪,但還要看你朋友有無前案,被緩起訴、緩刑或假釋,或者是五年內再犯之累犯,其他就依刑法第57條規定而斟酌量處刑罰:
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如果沒有前科,可能獲得檢察官緩起訴,即使被起訴,法院也可能判處緩刑、拘役或罰金、或者是有期徒刑數月但可易科罰金。你補充的,你朋友已經忍了半年,是什麼意思?既然可以忍半年,為何不能繼續忍耐,動手之後再後悔!
如果提出告訴,通常由警察先協助檢察官偵查,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上述第57條的前九款規定也是既定事實,請注意第十款是一般刑事案件的最高指導原則,犯罪後的態度,也就是說,即使無法和解,要讓檢察官、法官能看得到你朋友的誠意,能讓檢審認為可以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出庭指導原則請自行參照網路知識或本人之前的回答。
2007-10-02 09:54:10 補充:
發表之後,沒想到出現了第五個解答者,我個人聲明在先,因為職業的關係與不少律師是好朋友,也在這裡認識幾個未曾謀面的律師朋友,但還是忍不住要提醒第五位解答者,有法律問題者律師,這是很簡單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但是找律師不用花錢嗎?所有律師辦理所有案件都是免費的嗎?那律師靠什麼生活?刑責大小靠律師功力不是絕對的,如果你沒有實質內容可發表,請你在意見欄發表就好了,這不是本人規定的,是本版的規範所建議的。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7-10-03T0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跟律師討論
看可能情況如何
因為刑責大小完全取決於幫你辯護律師的功力
若您有其他法律問題
歡迎加入MSN一起討論
[email protected]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7-10-02T16:27
這種情況只會以義憤傷害罪起訴
通常都是由檢察官當和事老
以和解居多啦
如果對方堅決提告
那請你朋友找里長陪她去醫院
送一籃水果(里長可以作證)
PS最好能達成和解啦
如果不幸在法庭上碰面了
那麼請遵守客氣 有誠意(但是不要附和對方開出無理條件)
相信法官可能會判緩起訴 或者 緩刑 居多喔
2007-10-02 11:42:33 補充:
不好意思
我補充一下喔
如果是重傷害或者是殺人未遂
那就已經被帶到看守所
所以只是普通的傷害罪啦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7-10-03T05:07
我想這一件案子,對方想要怎麼解釋,想要怎麼告,你的朋友,這是他的權利,我想這是雙方的口角和肢體的衝突,並不是你朋友,故意要拿棒子去攻擊對方的,是對方先以言語或肢體挑臖你朋友的,法律是法律,並不是對方想要告你朋友啥,檢察官和法官就要全部接受的,法律,法院,檢察官,法官,也不是對方說了就算的,我到是認為,這件案子,檢察官,法官,會朝雙方口角肢體衝突的方向和你朋友因為對方出於一時的氣憤而出手傷人的方向偵辦,殺人未遂應該不是偵辦的重點,應該會朝向傷害罪的方面偵辦,至於判刑是一定會的,但是法律的程序是一件很長的路,三省定獻下來,你朋友也還不定吃虧勒,重點是,請一個好律師.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7-10-06T22:53
要看他打哪裡以及傷害程度才能決定是哪一種
傷害是一定跑不掉ㄉ~若你朋友把人家打到頭破血流或是
其他足以致命的要害~那殺人未遂這一條八成也跑不掉
但是~這要看法官認定~
跟你朋友說~想辦法去跟對方道歉和解~條件給對方開~
不然的話~事情會很大條~~~
傷害還好~若是法官認定是殺人未遂的話~你朋友被關的機會還蠻大ㄉ~~但是這都是在未和解的情況之下~~~~
反正~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去跟他的領班道歉想辦法和解~~~~
不然不管你ㄉ理由為何~上了法院都無法真正成為他減輕量刑的理由....
說到底~靠~年輕人這麼衝動~受一點挫折就就開扁~以後在社會上怎麼立足~未來路還長勒~我只願意敎你們這麼多~~剩下的自己看著辦....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7-10-06T05:23
我感覺 妳朋友 沒有錯 錯在 一時衝動 妳們 那個領班的 也太白目哩 工作 就是 要互相 這樣不是很好嗎@@? 如果 被告的話 妳可以 說理由 為什麼 她會被打 法律 好像 會跟 發生前 跟 發生後 多少 都會聯想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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