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民法的一個問題~急 - 生活Charlie · 2007-10-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某甲三十多歲有為青年(男)原住台北縣五股,結婚與某乙(女)生子,有透天厝伊棟,生活美滿,某天例假日單獨出去釣魚,騎鐵馬不小心跌倒喪失記憶,被人救活後,竟身在台灣南端墾丁,身上無任何證件,警察單位誤以為大陸偷渡客,不久(經過八年),被當地某小妞(丙)所喜愛,又結婚,又生小孩,又��生活All CommentsIsabella2007-10-03看你發問的內容讓我想起10多年前教授我民法總則的葛克昌老師所以我假設妳是一個法律學習者我回答會假設你已具備基本法律知識這個園地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非常嚴重如果不是基於助人的熱誠我不會還在這邊無償的回答問題基本上這問題考的是新修正民法988與988-1的[類推適用]雖然後婚的甲丙雙方善�Agatha2007-10-02看的出來最佳回答者的法學知識深厚真利害~John2007-10-05你ㄉ問題內容可以做為年輕偶像劇ㄉ劇本喔ㄏㄏㄏ.....不過這好像蠻複雜ㄉ說.還是要請教律師ㄅRelated Posts阿里斯頓牌熱水器漏水請教法學的先進們.如何有效的增進法律常識.國中參考書要買哪個比較好?30歲時的性愛頻率?如呵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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