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平時在撿資源回收,最近要被人家告,原因是電線桿下了一些垃圾和書籍,我媽媽撿去回收,警察從監視器找上門,對方是在下午2 點半放書籍,我媽媽是2 點50去撿的,畫面只錄到垃圾的一半截,也沒錄到我媽媽撿書籍的畫面,對方是隔了2 天才去報案,對方起訴書上寫我媽媽到他家門口撿重要書籍回收換取金錢,要求賠償1 萬9千,而且警察私下也和我媽媽說對方是因為他爸爸要那些習籍,他兒子不知道把他丟掉,現在又要告我媽媽,但警察和調解原委會的意思是要我媽媽就賠個幾千元了事,但我覺得我媽媽又沒有錯,而且對方是住五樓,我媽媽是在電線桿附近撿去回收,我媽媽很擔心,說對方家裡是記者,說自已也沒讀什麼書,怎麼去對抗,也不想事情弄大,我媽媽心想包二千元給對方了事,但我和媽媽說就讓他提告去請法院作公道 。可否請有懂法律的幫我解答一下該怎麼作才好,如果到法院,對方這樣事件法院會起訴嘛?如果對方起訴成功我媽媽怎麼樣?謝謝。廣告物擾
急…撿資源回收被告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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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
請問對方有同意給版大母親相關書籍嗎?
若有 當然板大母親拿取 沒問題
若沒有 不能因為板大母親認為可以拿就拿
那倘若板大以後騎車 下車後不小心安全帽掉在地上
我認為安全帽很漂亮 把它撿走
敢問板大 是否同意我無罪
不管對方放在那裡的意義如何 板大母親未經同意拿取 就有了爭議
至於金額 我不知道對方請求的計算標準為何
所以對方請求金額也有爭議
對方提告應成立 不過最後會如何判決
就看雙方是否可以各退一步
不然板大母親 的刑事責任
個人不認為該免除 但也不應太重為宜
竊盜是公訴罪所以不能和解.
就算你們想賠錢了事. 案件後續一樣會繼續審理.
就叫你媽堅持說那些書是 "無主的廢棄物".
她是幫忙清理 "廢棄物" 而已. "沒有" 偷竊的意圖.
務必堅持 "不要" 認罪.
我認為這案件 "竊盜罪" 告不成.
2013-08-05 10:44:30 補充:
按一般世俗的認知
在某些地區
電線桿除了供小狗抬腳標示地盤之外
另一個功能就是 "堆垃圾" 的好地方.
職業從事資源回收的人
拿走 5 樓住戶特意搬到 1 樓堆在電線桿垃圾堆旁的垃圾去賣錢
然後會被告竊盜.
這說不過去吧.
叫你媽堅持說: 我 "沒有" 偷竊的意圖.
大家都知道 只要有回收的東西 檢回收的人都會撿走
而且回收的東西位甚麼要放在電線桿下?檢回收的人當然會認為那是不要的
而且那位兒子當初要丟之前也不會問家人要不要丟?
如果要告的話你媽媽是告的成的
【警察私下也和我媽媽說對方是因為他爸爸要那些習籍,他兒子
不知道把他丟掉,】這句話是重點,如果警方能作證,你們就不
必太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