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不支付撫養費(求救) - 生活
By Kumar
at 2010-01-19T00:00
at 2010-01-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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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的感情穩定,有機會步上禮堂,但是他的前妻一直糾纏著我們,我想請教各位大大和法律界的朋友,我們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或什麼辨法可以順利解決?
當初前妻外遇,丟下小孩一人就走了,卻沒有搜證,而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監護權歸男方,女方則每月匯5000元為小孩的撫養費用。」雖然女方有穩定的工作卻沒有匯錢過,我男友也不想為了錢鬧上法院,但我的收入卻全部投入來支撐這個家(因為他的收入不高,小孩才5歲需要保母費等),可是前妻不但沒有匯錢回來,只要她想小孩,她就說她有探視權,我們不能拒絕,如果小孩要給她養,那我男友必須每月給她2萬元,且前妻會帶小孩去住我男友家。
(1)可因她未依協議支付撫議費,而沒收他的探視權嗎?
(2)或小孩她帶走,但因離婚為由,不得住男方家?
(3)小孩的撫養費用,無法公平支付嗎?5000元和2萬元真的差很多,我男友一個人的收入才24000元,如何支付2萬元?當初協議是5000元,可以類推適用在男方這邊嗎?
(4)若我們不妥協她的要求,她卻可以擁有另一個家,想回來的時後就回來看小孩,我願意義務養這小孩,但卻要每個月承受她看小孩而心情不好,花了時間和金錢照顧的小孩卻歸她?因為是生母所以可以不用養小孩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5)之前新聞不是有說,母親沒有養小孩,卻在小孩長大後,要求小孩撫養他,只因小孩是他懷胎10月生下來的,這件事丟著不管,萬一我們將小孩養大,前妻卻跑來要小孩,那怎麼辨?小孩不是更可憐?
(6)我男友認為,給小孩最好的環境,應是讓孩子有疼他的新爸爸或愛他的新媽媽,組一個新的家,現在小孩才5歲,只要一方不再出現,時間可以淡忘一切,讓小孩還能繼續有個完整的家,而不論監護權歸誰,另一方都不必再支付撫養費,等小孩20歲後,再回恢復探視權,而這個小孩未來是好是壞另一方都不能干涉。 這種方法可行嗎?
(7)現在就是前妻不放手,不願意支付撫養費,又說有探視權,小孩要給她,條件又是我們能力範圍外,該怎麼辨?我們要拿出何種証明法院才相信他都沒有匯錢回來?又獅子大開口?
(8)他前妻目前也有穩定的男友,工作也很穩定,這對我們是有幫助的嗎?需要搜證些什麼嗎?
已更新項目:
請問一下,如果無監護權之一方,都沒有盡養小孩的責任,除了寄存証信函跟他要錢外,可以直接斷絕跟前妻的連絡嗎?因為我男友不想要為了每個月跟她要錢,搞得生活很煩,每個月都要寄存証信函,還要讓前妻來我們的家亂一下,每次看完小孩,我都要花好幾天才能安撫小孩幼小的心靈,他現在才五歲,每次前妻都會跟小孩說「媽媽不是不要你,是因為你有新媽媽了」,搞得我要養小孩,但小孩卻討厭我,事實上,我並不是第三者,我跟我男友認識的時後,他們早就離婚了。我該怎麼辨??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cat的回答,很詳細,我懂了,再請教一下,本國對於「離婚相關事項」有規範的法律,只有民法嗎?還是也有其他的法律可用??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不起,我對法律一知半解,不會問問題,我想了解像我這樣的狀況和問題,是否只有民法有規範,還是有其他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可以適用?
4 個已更新項目:
抱歉,我真的很笨,連問題都不會問...謝謝cat對我的耐心回答
發生什麼事的時侯有什麼法條可以對付?
(1)前妻說過年後要將小孩帶走(前妻自願),我們擔心,監護權歸前妻後,會因為「其他名義」要撫養金以外的錢。(例:小孩學費、生病、因顧小孩沒工作要付前妻生活費、房租等),因還沒簽離婚証書前(兩人已分居)前妻有過這種要求,所以我男友擔心小孩監護權給前妻後,她會拿小孩當理由,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我們只希望擁有不被「前妻」打擾的生活。
(問)可以每月固定支付撫養金,若有撫養金之外的請求,可以不理會?!可以讓前妻沒有我們的連絡電話嗎?真的有重大事情可透過第三人通知?或e-mail?
5 個已更新項目:
(2)目前小孩是由我們在帶,前妻常會打電話來家裡,若小朋友接到,都會吵著要媽媽一直哭,我看了很心疼,如果監護權在我們這,我們可以限制前妻打電話到家裡,探視時間約6個月一次嗎?或有權可以拒絕探視(若次數過多的話)?(用意是希望目前不要太常見面,等小孩大一點再說)這樣會觸法嗎?
6 個已更新項目:
協議書內容,找代書寫可以嗎?還是找律師會比較保險?若未來有任何爭議,我要如何向法院訴請?
當初前妻外遇,丟下小孩一人就走了,卻沒有搜證,而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監護權歸男方,女方則每月匯5000元為小孩的撫養費用。」雖然女方有穩定的工作卻沒有匯錢過,我男友也不想為了錢鬧上法院,但我的收入卻全部投入來支撐這個家(因為他的收入不高,小孩才5歲需要保母費等),可是前妻不但沒有匯錢回來,只要她想小孩,她就說她有探視權,我們不能拒絕,如果小孩要給她養,那我男友必須每月給她2萬元,且前妻會帶小孩去住我男友家。
(1)可因她未依協議支付撫議費,而沒收他的探視權嗎?
(2)或小孩她帶走,但因離婚為由,不得住男方家?
(3)小孩的撫養費用,無法公平支付嗎?5000元和2萬元真的差很多,我男友一個人的收入才24000元,如何支付2萬元?當初協議是5000元,可以類推適用在男方這邊嗎?
(4)若我們不妥協她的要求,她卻可以擁有另一個家,想回來的時後就回來看小孩,我願意義務養這小孩,但卻要每個月承受她看小孩而心情不好,花了時間和金錢照顧的小孩卻歸她?因為是生母所以可以不用養小孩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5)之前新聞不是有說,母親沒有養小孩,卻在小孩長大後,要求小孩撫養他,只因小孩是他懷胎10月生下來的,這件事丟著不管,萬一我們將小孩養大,前妻卻跑來要小孩,那怎麼辨?小孩不是更可憐?
(6)我男友認為,給小孩最好的環境,應是讓孩子有疼他的新爸爸或愛他的新媽媽,組一個新的家,現在小孩才5歲,只要一方不再出現,時間可以淡忘一切,讓小孩還能繼續有個完整的家,而不論監護權歸誰,另一方都不必再支付撫養費,等小孩20歲後,再回恢復探視權,而這個小孩未來是好是壞另一方都不能干涉。 這種方法可行嗎?
(7)現在就是前妻不放手,不願意支付撫養費,又說有探視權,小孩要給她,條件又是我們能力範圍外,該怎麼辨?我們要拿出何種証明法院才相信他都沒有匯錢回來?又獅子大開口?
(8)他前妻目前也有穩定的男友,工作也很穩定,這對我們是有幫助的嗎?需要搜證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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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無監護權之一方,都沒有盡養小孩的責任,除了寄存証信函跟他要錢外,可以直接斷絕跟前妻的連絡嗎?因為我男友不想要為了每個月跟她要錢,搞得生活很煩,每個月都要寄存証信函,還要讓前妻來我們的家亂一下,每次看完小孩,我都要花好幾天才能安撫小孩幼小的心靈,他現在才五歲,每次前妻都會跟小孩說「媽媽不是不要你,是因為你有新媽媽了」,搞得我要養小孩,但小孩卻討厭我,事實上,我並不是第三者,我跟我男友認識的時後,他們早就離婚了。我該怎麼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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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at的回答,很詳細,我懂了,再請教一下,本國對於「離婚相關事項」有規範的法律,只有民法嗎?還是也有其他的法律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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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對法律一知半解,不會問問題,我想了解像我這樣的狀況和問題,是否只有民法有規範,還是有其他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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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真的很笨,連問題都不會問...謝謝cat對我的耐心回答
發生什麼事的時侯有什麼法條可以對付?
(1)前妻說過年後要將小孩帶走(前妻自願),我們擔心,監護權歸前妻後,會因為「其他名義」要撫養金以外的錢。(例:小孩學費、生病、因顧小孩沒工作要付前妻生活費、房租等),因還沒簽離婚証書前(兩人已分居)前妻有過這種要求,所以我男友擔心小孩監護權給前妻後,她會拿小孩當理由,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我們只希望擁有不被「前妻」打擾的生活。
(問)可以每月固定支付撫養金,若有撫養金之外的請求,可以不理會?!可以讓前妻沒有我們的連絡電話嗎?真的有重大事情可透過第三人通知?或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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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小孩是由我們在帶,前妻常會打電話來家裡,若小朋友接到,都會吵著要媽媽一直哭,我看了很心疼,如果監護權在我們這,我們可以限制前妻打電話到家裡,探視時間約6個月一次嗎?或有權可以拒絕探視(若次數過多的話)?(用意是希望目前不要太常見面,等小孩大一點再說)這樣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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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內容,找代書寫可以嗎?還是找律師會比較保險?若未來有任何爭議,我要如何向法院訴請?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10-01-23T10:35
at 2010-01-23T10:35
2.如果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沒有註明探視方式及時間,
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定無監護權之一方的探視方式及時間:
法院會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這時可以提出相關要求,例如:每星期有X天可至孩子居住處探視、探視前必須先知會對方、未取得監護人同意,不得私下探視小孩、如欲帶小孩外出同住,不得超過X天...等等。或是像你所說的:限制她不得帶小孩住在男方住處。
3.「女方有穩定的工作卻沒有匯錢過」
離婚協議上有約定贍養費之給付方式,此時該離婚協議即具有財產契約之效力,
前妻沒有遵守離婚協議關於贍養費部分之約定,男方可先寄存證信涵要求其履行,如對方不履行,再依離婚協議起訴請法院裁判。
「當初協議是5000元,可以類推適用在男方這邊嗎」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小孩監護權歸男方,女方則每月匯5000元為小孩的撫養費用。」
你這樣問,意思是:如果孩子給前妻帶,男方是否也可每月付5千就好?~~~不行的。離婚協議書上沒寫啊!
如果想要前妻多負擔撫養費用,可以請男方向法院提出民訴,要求前妻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用。
依民法第1084條及第1116-2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目前有關子女扶養費之計算方式,法院一般均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另有以當年度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即每人每月六千多元來計算子女扶養費者。再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一般而言,如果是由法院來判決的話,大概每一個月每一個孩子是二萬元左右,不過,這二萬元是由父母雙方依其經濟能力共同來負擔的,如果父母經濟能力相當,那就一人分擔一半,也就是各付一萬元,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都一樣。
4.法律就是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義務(至小孩滿20歲成年)
撫養費的事,你們就參照前面所說去辦理,要求對方支付合理的費用。
限制她的探視時間和方式,可以讓她不至影晌你們的生活,妳就放寬心吧!
妳自願為小孩付出,相信男友會感激妳,小孩和妳相處的時間多,知道妳關心、照顧他,也會愛妳的!
5.前妻跑來要小孩,那也得提出證據,證明「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向法院爭取監護權啊!
而且也要看小孩要不要跟她走啊!法院會問哦。
6.小孩滿20歲,在法律上就是成年人了,沒有探視權的問題了。對小孩的教養方式和想法,你們還是要自己好好商量:怎樣做對小孩、對你們都好,那就是最可行的方式囉!如果要更改協議書內容,或另訂協議,內容是不可以違反公序良俗或違法的。
例如,民法規定:無監護權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有探視權。你不能寫:...只要一方不再出現...另一方都不能干涉..等等
7.假如男方之前有寄存証信涵催告了,且前妻在法庭上又拿不出任何付款、匯款證明,那就是違反離婚協議了。
提訴時,附上離婚協議書即可。(記得影印幾份起來備用)
獅子大開口?這個不用管她。
可以依以下法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她提出刑事告訴。
其中的:依法令或契約,契約可視為當初所簽之協議書。
他沒有依協議書內容履行,就違反了該條,而該條刑法處罰是很重的,還會有前科。
8.不必要。出庭時法官會問,回答不實,法官也會調查。
2010-01-20 00:50:50 補充:
親愛的~不是每個月要寄存証信涵跟她要錢啦!
只寄一次,目的是:已達到通知她的義務了。
最主要是要以民事告她違反協議,同時訴請法院裁定,
出庭時,順便可提出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如:每月每人負擔一萬)
判決後,她如果還不履行,可以告她刑事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覺得她會比較喜歡去關外加一個前科,還是付錢呢?
每次前妻都會跟小孩說「媽媽不是不要你,是因為你有新媽媽了」
這個可以在法院酌定探視方式及期間時提出要求:探視時,需有第三人在場,因為生母常灌輸小孩不良觀念...而小孩年紀尚小,易受影晌。
2010-01-20 00:52:22 補充:
你該怎麼辦~這個我很難告訴妳....畢竟,這是妳選擇的生活,妳要有能力處理這個選擇所帶來的問題,才能享受生活。不是嗎?
問題看起來好像很煩,那是因為妳有個人情緒在裡面,可是如果妳試著一步步去做,妳會發現~其實這都是很簡單利用法律就可以解決的困擾。
2010-01-20 03:24:21 補充:
請問一下,如果無監護權之一方,都沒有盡養小孩的責任,除了寄存証信函跟他要錢外,可以直接斷絕跟前妻的連絡嗎?
不行哦!依法她有探視權的!
2010-01-20 15:53:25 補充:
「離婚相關事項」?這個範圍太廣了,用離婚一詞搜尋,就有86條相關法規,法規下還有分幾項幾款呢!
妳可以說明白一點嗎?離婚的相關的什麼事項?「與外國人結婚、離婚」「戶籍法的離婚辦理」「民事訴訟法」「社會救助法」這些法條裡都有跟離婚相關的事項啊!
2010-01-20 23:09:40 補充:
Dear~依妳提出的狀況和問題,我都列出相關法條了。
直說好了,(反正好像跟妳也很熟了)妳現在想怎麼樣?
需要有相關法律來保障權益?或者提告?
例如:發生什麼事的時侯有什麼法條可以對付?
想要怎麼樣的話,會不會觸犯什麼法?
這樣比較明確,
不然的話,我可以給妳六法全書的連結,妳可以輸入關鍵詞,查詢相關法條
http://www.6law.idv.tw/
2010-01-21 17:55:21 補充:
(1)請男方和女方重訂協議。只要內容寫明清楚,前妻就無法要求協議以外的任何事。
~~~~~~~~~~~~~~
立約人:男方:XXX
女方:XXX
1.雙方所生之子女XXX,身份証:~監護權由立約日起歸屬女方。
2.女方負責子女之生活所需費用。
3.男方每月交付X元之子女撫養費予女方。(明定金額、交付時間、方式交付方式,建議用匯款可以保留匯款紀錄)
4.男方保有對子女之探視權,(註明探視方式及時間,寫的越詳細,未來問題會越少。)女方若變更居住地址或聯絡電話應通知男方,
5.女方若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男方得依法申請改定監護人。
2010-01-21 17:56:33 補充:
6.女方若因子女相關問題需聯絡男方,可依以下方式:(自定)
7.本協議書一式二份,一式共一頁,男女雙方各執一份。
8.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XX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2010-01-21 17:56:46 補充:
9.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名、蓋章後,即日生效。
男方:XXX (簽名、蓋章)身份証字號: 地址:
女方:XXX (簽名、蓋章)身份証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2010-01-21 18:16:29 補充:
(2)絕對不能拒絕探視。再說一次:民法規定,無監護權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有探視權。拒絕探視是違法的。
向法院訴請裁定女方的探視方式及時間
對於探視方式,雙方可以在法院協調。包括時間、打電話、有的沒的....愈仔細愈好,以後麻煩也較少。
說明原因,為什麼不希望前妻自行打電話跟小孩說話,讓法官去裁定。
六個月一次?說明原因(用意是希望目前不要太常見面,等小孩大一點再說),讓法官去裁定。
拒絕探視?萬萬不可!除了有違法之虞,前妻若申請強制執行,讓二名員警陪著去看小孩,這樣好看嗎?
2010-01-23 20:14:27 補充:
如果要找人代寫,最好找有專業的律師,每個律師的所長不同,最好找有民事訴訟專長的律師;費用3000~8000不等。
代書就不用考慮了,代書只是有法律知識而已,並不專業,更沒有實務經驗,聽過代書受委任上法庭打官司嗎?沒有,因為不行。
其實自己寫的協議書,若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就像借據或本票一樣,都可以拿去佐證提告。
如果不放心,就拿去法院公証一下,我記得費用好像是1700~2000.
若未來有爭議,到法院去申請依協議裁定即可。民事的申訴狀很多種,到時你問一下義工或服務台要填寫哪一種、怎麼寫。
By Kyle
at 2010-01-20T00:18
at 2010-01-20T00:18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1-22T02:31
at 2010-01-22T02:31
2010-01-19 19:52:26 補充:
那些自認愛情專家、婚姻高手ㄉ怎不敢出現在這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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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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