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打破花瓶老闆竟要我賠3倍價...我該怎麼辦(20點)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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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國97年11月因為公務將老闆一支花瓶打破老闆聲稱那支花瓶要40萬要我賠40萬,不然就找一支ㄧ模一樣的花瓶還他我找了很久找不到一模一樣的所以只好簽40萬的本票每個月固定還他一萬元但於去年11月找到當初購買花瓶的廠商詢問價值廠商說那花瓶當初是以12萬賣給我的老闆我氣炸了找老闆理論,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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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0-01-21
那也是你願意以40萬賠償給他你才會簽本票本票既然成立有效,也只能照您當初同意的意思這樣辦也許它真的增值也不一定,畢竟他失去的是你無法補給它的東西有的人被罵會算了,有的人被罵會發瘋似的回罵導致自己吃上官司有人趕快賠錢了事;有人不認為是錢的問題寧願被關承擔後果的程度(划不划�
Carol avatarCarol2010-01-22
如果你當時是未滿二十歲的話,可以用以下這條準詐欺罪去告告看:刑法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1-22
花瓶會不會增值不是老闆說了就算!況且他當時也沒有告訴你他真正購買的價錢!直接跟你開價40萬,擺明了就是坑你!你可以去法院提告他,這算詐欺,你也不用再乖乖付錢了啊!他還會有罪呢~
Edith avatarEdith2010-01-21
請走法律途俓~備案看是否構成詐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1-20
你的老闆太可惡了所以勸你找法律制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