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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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扭曲法律條文之後假中立真護航
一句話,噁心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
  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muggyman : 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沒有。 07/14 16:23
單看第一款規定,確實沒有
問題是後面還有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交上易字第96號判決
「......修法理由並敘明:不能安全駕駛罪係屬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
險為必要。爰修正原條文第1項,增訂酒精濃度標準值,以此作為認定「不能
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以有效遏阻酒醉駕車事件發生。至於行為人未接受酒
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惟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
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爰增訂第2款等語。可見行為人如有
服用酒類,經測試後,酒精濃度雖未達該條第1項第1款之標準,若有其他客觀
情事認為其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可構成本罪。」

什麼叫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判決裡駕駛想靠邊但車速仍有5、60km/h,未打方向燈
發現路邊前車倒車但不及反應就撞了
阿就出事了是還安什麼全?

下面這坨字我實在不想多反駁
噁心
muggyman : 2-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有。 07/14 16:23
muggyman : 2-2.法律效果如何?行政裁罰。 07/14 16:23
muggyman : 3-1.到最後有沒有可能只有行政裁罰責任,而沒有任 07/14 16:23
muggyman : 何刑事責任?可能。 07/14 16:23
muggyman : 3-2.為什麼會如此?因為車禍過失致傷是告訴乃論罪, 07/14 16:23
muggyman : 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逾六個月未提出刑事告 07/14 16:23
muggyman : 訴(或撤回),此時即未成案(或地檢署應為不起訴處 07/14 16:23
muggyman : 分)。 07/14 16:23
muggyman : 更正2-1.,有沒有達到“行政裁罰”責任標準? 07/14 16:25
muggyman : 非“刑事” 07/14 16:25
不能安全駕駛是非告訴乃論罪
不是受害者原諒就可以撤回的
居然還有這種護航言論真的是噁心到爆
沒有法律知識還惡意扭曲條文誤導群眾

連罵你我都覺得噁心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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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7-16
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沒有。
2-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有。
2-2.法律效果如何?行政裁罰。
3-1.到最後有沒有可能只有行政裁罰責任,而沒有任
何刑事責任?可能。
3-2.為什麼會如此?因為車禍過失致傷是告訴乃論罪,
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逾六個月未提出刑事告
訴(或撤回),此時即未成案(或地檢署應為不起訴處
分)。
Jacky avatarJacky2021-07-19
更正2-1.,有沒有達到“行政裁罰”責任標準?
非“刑事”
Susan avatarSusan2021-07-23
PTT高手如雲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7-26
客觀情事和違規是兩回事,比方新聞裡說的平衡測驗就
是客觀標準之一,你引述的判決本身就是交通違規,和
紅字安什麼全要表述的內容不同,照這理論普通車禍也
是不能安全駕駛,不會特別立一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Una avatarUna2021-07-28
有些人半調子的特愛強調自己住什麼認識什麼人喝了什
麼。遇到行家就說我是新手。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7-30
好了啦 可以譴責一下酒駕行為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8-01
不能安全駕駛那條感覺就是靠檢察官跟律師的攻防去認
定了,車禍是果,感覺不能拿來判斷?
Kama avatarKama2021-08-04
在酒駕新聞下面狂刷什麼小弟貼文 大割推文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1-08-06
怎不見你推文譴責酒駕行為呢
Linda avatarLinda2021-08-08
你不是法官 就這樣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8-11
高雄版真進步,連酒駕都能有正反兩方在討論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8-13
針對特定/不特定板友做人身攻擊 你掰了
Adele avatarAdele2021-08-15
路人同等級酒駕就沒看到有人護航 果然有差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8-17
邁邁講酒駕零容忍對比高雄版友理性討論就顯得狹隘
Tom avatarTom2021-08-20
酒駕零容忍,講出這句話的時候,後面的韓賜村不知道
有沒有偷笑
Megan avatarMegan2021-08-22
看顏色護航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8-24
你比較好笑 推文說的根本沒錯 不知道你在氣什麼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8-26
是否符合第二款要看檢方與對方攻防 他是針對第一款
來講(明確客觀)不知道有什麼問題
Hardy avatarHardy2021-08-29
是否沒有刑事責任 他也只說可能 又不是說沒有
Olive avatarOlive2021-08-31
樓樓樓上,再強調一次 我們偉大的韓賜村總召
Doris avatarDoris2021-09-02
沒有酒駕,是搶黃燈 (自稱) 撞死高雄人
至於監視器拍的畫面一定是眼睛業障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9-05
喔幹 我把發言人跟撞死人搞錯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9-07
我們韓總....召絕對沒有大家都停三秒後衝出去
所以我們韓總召絕對沒有闖紅燈撞死高雄人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9-09
再面帶微笑的站在邁邁身後幫忙輔選高雄市長補選哦
Sarah avatarSarah2021-09-11
他又不是說公共危險是告訴乃論 明明在講過失傷害
我不知道你在氣什麼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9-14
被撞死高雄人的老婆跳樓一定是自己的問題
我們韓總...召還很暖~~~心的去慰問人家呢
Mary avatarMary2021-09-16
謝謝樓上幫忙糾正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9-18
至於後續被韓總召撞死人的老婆、身障小孩、長輩
要怎麼過生活,韓總召一定會好好照顧的啦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9-20
畢竟總統說過了:你們要自立自強
阿中也說過了:不要太不滿
Kelly avatarKelly2021-09-23
刑法185-3一項二款的危態駕駛罪,因為不像同項第一
款直接用酒測值當證明方法,所以必須要有其他證據
證明行為人不能安全駕駛,實務上最常用的就是生理
平衡檢測,今天丁如果通過生理平衡,同時又沒有其
他證明方法可以證明酒駕(行為人神智不清或蛇行駕
駛等情況)的話,就有可能不成立違態駕駛罪,不是
單純有酒測值發生車禍就成立本罪,如果沒有185-3,
就只剩過失傷害是否成立的問題,單純法文解釋原本
的推文才是對的
Donna avatarDonna2021-09-25
這家庭後續一定不會破碎的啦,總召會好好幫忙 很暖
Mason avatarMason2021-09-27
噓的不用翻法律啦,對我來說是道德標準
只要「有」喝酒,還開車我看到一定吐口水
Olga avatarOlga2021-09-30
你要吐誰口水其實沒有人在乎欸。笑死
Edwina avatarEdwina2021-10-02
而且你也只是說說,你也沒種吐人口水。簡單說就是
鍵盤俠
你的道德標準怎樣是你家的事
Harry avatarHarry2021-10-04
喝酒還上路本來就是欠罵,但不懂法律還罵人噁心也
沒有好到哪去,這篇文就是在討論法律適用不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10-06
不如你先去吐口水證明阿
Isla avatarIsla2021-10-09
你跟鄉民認真什麼
David avatarDavid2021-10-11
這很重要嗎….防疫優先吧….看看台北…爛成那樣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0-13
這就跟談死刑犯人權一樣
等你家人朋友被殺被撞
再去跟殺人犯酒駕犯談法律吧XD
Ursula avatarUrsula2021-10-15
記得酒駕時站內信通知一下,吐給你看哈哈哈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0-18
酒駕還能護航什麼的,之前交通討論文都成笑話了
Enid avatarEnid2021-10-20
法律討論跟道德討論不先分清楚……
Ethan avatarEthan2021-10-22
酒駕算什麼 呼大麻都沒事了
只要你腦袋是綠色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10-25
丁允恭酒駕了,你也是不敢阿,笑死硬要講欸4%
Lucy avatarLucy2021-10-27
上篇推文是正確的,看不太懂你在氣什麼?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1-10-29
判決書裡面講的跟你自己下的註解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你引的判決書是說需要有其他客觀情事證明所謂「
不能安全駕駛」,但證明的方式絕對不是什麼出車禍
就是不能安全駕駛,判決書的內容是對的,但你的註
解是在胡說八道,若像你說的只要有酒測值出事就符
合185-3要件,警察做生理平衡是在做身體健康的嗎?
Cara avatarCara2021-10-31
「客觀情事」致不能安全駕駛要怎麼判定啊?
車禍或撞人是果,應該不能當因?
Damian avatarDamian2021-11-03
酒駕就是____還護航真的頗呵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11-05
太搞笑了護航酒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11-07
平衡測試只是一種證明方法,實務上你引的判決證明
不能安全駕駛的方法1.是酒精濃度0.21與同項一款標
準相去不遠2.車禍樣態顯示行為人危險反應能力降低3
.行為人自承飲酒,判決也沒跟你說出事就是不能安全
駕駛,自己註解有問題就不要推給法院了
至於車禍+有酒測值但未達0.25,最後認定無罪的案例
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交上易字第324
Jake avatarJake2021-11-10
反正酒駕就是垃圾不管哪個黨
Joseph avatarJoseph2021-11-12
同意ww大大,另外近年像是台中地院108年度交易字705
號判決也是一樣,0.18有車禍但無罪。要罵酒駕很可惡
沒錯,但上面的問題都圍繞在法律解釋,不該混淆
Kama avatarKama2021-11-14
重點,酒駕,不是撞死就是被撞死,會是哪一個不知道
Noah avatarNoah2021-11-16
要是路人酒駕 哪管測出來是多少 下面一定滿滿酒駕去
Sandy avatarSandy2021-11-19
第一次看到酒駕還能正反辯論只有高雄版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11-21
違反黨意一律水桶啦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11-23
推文說的是對的 不能因發生事故就一律判定不能安全
Necoo avatarNecoo2021-11-25
駕駛 實務上也是有很多車禍酒駕未超標判不成立的
Ina avatarIna2021-11-28
厲害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11-30
奇葩見解XD 討論法律不是生氣亂扣帽子就對好嗎
Megan avatarMegan2021-12-02
酒駕就是垃圾 沒什麼好護航的吧
Una avatarUna2021-12-05
酒駕肇事這種事還能護航我也是笑了
Edith avatarEdith2021-12-07
發生交通事故就是最好的證明
David avatarDavid2021-12-09
酒駕肇事很好笑 鍵盤法官也很好笑
Ethan avatarEthan2021-12-11
其他方法證明無法安全駕駛,車禍撞傷人不就是客觀
上無法安全駕駛嗎?酒駕有什麼好護航?
Hazel avatarHazel2021-12-14
微酒駕 而已!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1-12-16
笑死 1450連這種也要護航 真的拿錢辦事沒底線
Daniel avatarDaniel2021-12-18
黨的人你們是要怎樣 輕輕放下不行嗎
Rae avatarRae2021-12-20
https://bit.ly/3xFsioa 剛好看到有律師在解答這問
題。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12-23
基進份子加油
Ethan avatarEthan2021-12-27
笑死 這些人看柯p這樣也會這麼護航嗎
Olga avatarOlga2021-12-30
我前面點過一個重點 時間 他這件事我是懶得問 不然
應該可以知道很多八卦 從新聞內容看起來就知道 後面
有人指點 看是要拼緩起訴還無罪 就撞擊點來看 拼緩
起訴的機會會高點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2-01-01
這叫護航?我以為在討論法律勒。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01-03
酒駕垃圾無誤,只是能不能套法條是另外一回事吧
John avatarJohn2022-01-05
上面大都在討論法律見解,直接扣1450才是把法律問題
政治化。看到綠營就不能好好討論才是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01-08
酒駕就是不行
Ivy avatarIvy2022-01-06
一開口就罵別人1450,真的該思考自己是不是被帶了
思想
Delia avatarDelia2022-01-08
喝酒就是不能上路啦,這沒話講。
Steve avatarSteve2022-01-06
出個車禍就該當不能安全駕駛,厲害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1-08
只想問:一、你法律系的嗎?二、你的刑法誰教的
Dinah avatarDinah2022-01-06
酒駕還有人護航 綠色真的是原諒的顏色
Harry avatarHarry2022-01-08
酒駕的垃圾還有人要幫他講話,你們都不怕哪一天遇
到這種酒駕垃圾喔。我很怕,所以只要是酒駕一律都
垃圾,請重罰唾棄這種垃圾好嗎?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1-06
如果有噁心症狀,要去看醫生。
Kama avatarKama2022-01-08
我說的是在不成立185-3前提下,仍會成立284,但284
是告訴乃論,需要被害人提告才成立。誰告訴你185-3
是告訴乃論的?還是你的那個眼睛有看到我是這樣說
的呢?所以,這有什麼錯?或是有什麼護航問題?
其次,不成立185-3的第1款,這部分應該是沒爭議,
因為酒測值不到。但是否成立該條第2款?也不是一有
事故就可以直接判定已經屬於“不能安全駕駛”。你
自己引的高院判決不也告訴你,要依“其他客觀事實判
斷”嗎?那麼,如果你有新聞以外其他更完整的客觀
事實足供判斷,可以提出來,但是在沒能提出之前,
有個概念叫做“罪疑唯輕”,所以這裡的因果關係恐
怕不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就可以去用“既然有事故
”,那就可以認為已經是“足認服用酒精致不能安全駕
駛”的論斷。
另外,單純依法論法討論是很困難的事嗎?如果對你
來說是如此,沒關係,你可以直說,我想可以尊重你
的情緒,反正這社會上很多情緒掛帥的人,我也不打
算跟這樣的人理性討論。
最後,如果你覺得噁心,建議你可以去看一下醫生,
不管是哪一科,腸胃還是家醫或是身心科,高雄這方
面的醫療資源都很充分唷~
Iris avatarIris2022-01-06
最後的最後,反對酒駕是一種道德價值立場。適用法
律則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素。道德價值立場固然可以盍
各言爾志,法律解釋與事實涵攝卻是有一定的方法論,
兩者仍有所區別,不可不慎。
Yedda avatarYedda2022-01-08
無知很可怕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01-06
真的服了,酒駕還可以說道德如何,還要看法律如何,
不愧是顏色對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1-08
法律實務就是如此解釋,不爽綠色硬要嘴真的無法啦
Emily avatarEmily2022-01-06
看到顏色就不談法律才可怕,這篇只要稍有法學概念就
能知道內容有問題,來護原PO的也只能把討論法律說成
是護酒駕,沒喝酒也這麼醉行嗎
Doris avatarDoris2022-01-08
然後這件事情就跟高雄無關了,讚嘆高雄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1-06
事件跟高雄有關的地方是在高雄發生車禍,還是某些人
Jake avatarJake2022-01-08
想連結的是看顏色枉法?
Emily avatarEmily2022-01-06
看一下下一篇人家回你的,假解釋真護航,不懂裝懂
Ivy avatarIvy2022-01-08
不懂法律至少要有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