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後使用單位刁難不履約?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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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服務ㄉ公司,上個月底參與公家機關開標,順利决標多項產品,但是到本月中,突然接到使用單位通知協調,討論中使用者百般挑剔已得標產品不合使用,希望公司退讓自動放棄部分產品,更離譜是,如不同意,將會將更多項次也提報不合格,這讓公司陷入為難狀態,開標中公司資格部份均已獲得同意,也以預算金額得標,這種情況下,使用單位是否已經違反採購法ㄋ?說是有其他廠商提出異議,但是結標後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了,而且機關合約一直不蓋章,這攸關小妹ㄉ工作是否還有未來,還請大家幫幫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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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09-05-30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版主既已得標應該會有決標通知書,機關也必須在30日內公告刊登決標公告(採購法第61條及施行細則第84條),故而先就此部份確認一下,決標公告可由政府採購公告系統查詢,若未依期限刊登或未提供決標通知書即已違反採購法。
建議版主先洽該機關採購單位詢問既已決標為何不訂約,若無下文則可先以正式公文發文該機關要求提出說明,副本給該機關採購稽核小組、政風室及會計室,這樣應該他們就會加速進行。切記決標後任何機關的要求均需依據契約及決標條件,不要給任何口頭承諾,一切以書面為憑,以備履約爭議產生時有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