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緩刑 地檢署:適法性有疑義 - 基隆
By Rachel
at 2013-08-16T17:00
at 2013-08-16T17:00
Table of Contents
張通榮緩刑 地檢署:適法性有疑義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100199.shtml
2013.08.16 04:19 am
張通榮關說遭判刑 檢方提上訴 / 邱瑞杰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縱放人犯,基隆地方法院上月已宣判。
基隆地檢署昨天收到判決書,研議後認為張通榮自始至終沒認罪
,又犯本刑 1年以上之罪,不應宣告緩刑,決定上訴。張通榮因
認無罪,9日已提上訴。
張通榮去年 9月接受議員請託,到市警四分局安樂分駐所要求員
警釋放涉嫌酒後毆警的女子廖美秀,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共同縱
放人犯罪嫌起訴。同案被告還有安樂分駐所長林煌盛、承辦警員
廖祥銓和廖美秀。
基隆地院上月26日宣判,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判張通榮1年8個月徒
刑,緩刑 5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及服200小時義務勞務;縱
放人犯的林煌盛判刑2年,緩刑5年;廖祥銓判刑 6個月;廖美秀
依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被告張通榮等人8月初收到判決書,除了林煌盛外,其他3人都不
服判決,日前已分別提起上訴。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說,昨天收到判決書,經研議後,
認為判決的適法性有疑義,並不妥適,決定上訴加以救濟。
周啟勇表示,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認定張通榮非司法警察官,但調
度司法警察條例明定,縣、市長在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
法官忽視此一條例,適用法律不當。
地檢署也不服法院宣告張通榮緩刑。周啟勇表示,司法院「法院
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2點規定,自首或自白犯罪,且態度
誠懇才宜宣告緩刑,但張通榮自始至終都不認罪。
此外,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犯最輕本刑1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宜宣告緩刑。張通榮所涉縱放人犯罪可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
周啟勇表示,同案被告廖祥銓因不認罪,被法官判刑 6個月,並
未宣告緩刑。張通榮同樣否認犯行,卻獲得宣告緩刑,兩者差別
待遇,並不公平。
--
Tags:
基隆
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3-08-17T01:38
at 2013-08-17T01:38
Related Posts
安樂區漫畫店
By Kristin
at 2013-08-16T11:51
at 2013-08-16T11:51
張通榮不認罪判緩刑 地檢署不服提上訴
By Connor
at 2013-08-16T10:50
at 2013-08-16T10:50
貓-基隆/板橋-可愛白底三花貓送養
By Sarah
at 2013-08-16T10:02
at 2013-08-16T10:02
再關說? 張通榮宴請監委
By Jacky
at 2013-08-16T08:59
at 2013-08-16T08:59
這位基隆鄉民們覺得哪年的中元祭最好看阿
By Sandy
at 2013-08-15T23:28
at 2013-08-15T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