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一下 - 新店

By Donna
at 2011-05-23T03:25
at 2011-05-23T03: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urTao (beach)》之銘言:
我之前po在版上的文章 #1Dr2hr4o (HsinTien)
時間是: 時間 Thu May 19 04:24:18 2011
隔了24小時以後 我在May 20 2011 04:29 左右
將我的文章轉至kurosaki1986/turtao兩位版主信箱
直到今日May 22 我仍然沒有看到版主處理我的檢舉
這段期間版主仍然有上站&處理其他違規事項
唯獨不處理我的檢舉
版主選擇性辦案的態度 實在是有夠令人心寒呀.....
<<恕刪部分文章>>
: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 為了節省選項讓更多的意見併入,就使用之前的50字結果,不多作重複投票
: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感謝您特地解釋"50字"定義的由來
可是
您說:"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這是你說的
可是 除了您 有誰知道?
有辦法證明嗎?
之前的投票消失了 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 根據#1DUtonga (HsinTien)的投票結果
投票人數只有46人
您以為大家都不會覺得奇怪:"原本近百位願意對板規表示意見的人 如今怎麼只剩46人啦?"
我是很想相信您的話啦
可是 在經歷這麼多事情之後
現在版主說話的可信度有多少?
我想 每個人心裡自己都有個分數...
另外 您說到:"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我是不確定PTT投票系統的上限是多少啦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 之前PTT優良看板投票的時候
是一次可以從126個看板中 .投42個選項的
但我在#1DUtonga (HsinTien) 這篇裡面
也只看到15個選項
因此 所謂的"選項不足" 實際上非不能也 而不為也
事實上如果您想利用投票結果作為立法(板規)依據的話
您也應該先投票 確認大家對"以字數做為違規依據"這個命題 是否認同
之後再次用投票 (或版主綜合大家意見後) 決定出可行的字數
而不是像您這樣 用甲案綁乙案的方式 強行通過
: 4.而會將50個字擴展至所有文章
: 是因為從2009使用了近一年半的舊版規中(#1B4gC7cn)
: 對字數規定僅限制不得一行文 ( 你 <==這樣就合格??)
: 好
: 而新買賣板規又有納入三篇文章的限制,會預見衝文章數狀況發生
: 實際上在緩衝期也發生類似狀況.....故為了減少此狀況
: 故公告作出(#1DVoRUTF)30字的限制,但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 故因自介文已限制50字,為了簡化板規避免過度複雜,統一修改為50字 (#1DaPFDyV)
: 故延用此一規定擴及所有文章,藉以避免簡短文章衝文章數現象
您說到:"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我很好奇 是哪些版友?
因為我不曾見板上看到有人提出類似疑問 (如果是我疏忽 希望有人能不吝告知)
我只看到當有人在版上提問"50字要求太多"的時候
版主只一昧的用:"這條規定也是經過大家投票結果所產生的" 來搪塞
當初"那些版友"在反應標準不一的時候
為何版主沒有用一樣的說法來反駁回去?
想必"那些版友"必定是如慈禧太后般的大人物吧....
: 6.如有任何板友來信,海龜及黑崎板主一定會詳細閱覽各位板友的寶貴意見
: 有未回信者,可能是因有些建議有點窒礙難行...或者是小弟看不太懂您的表達....
: 老實說我也不知要怎麼回 ,而且也不想打官腔(感謝您的寶貴來信?)...So...
: 相信很多板友收過我的回信,我對於有疑問的絕對不會擺爛不管
: 總之有問題,歡迎隨時來信,也可以於信內註明要回應,我們就一定會回應
不知道這段是不是在說我
因為我就是其中一個寄信給版主卻沒下文的.....
不知道是因為我之前檢舉的文章 要依法處置會窒礙難行?
還是我的文章裡都是文章代碼(AID) 所以版主看不太懂?
不過仔細想想既然版主都說了 不會擺爛不管
想必一定是因為我沒有 於信內註明要回應啦!!!
唉呀 我真笨 居然忘記這麼重要的一行!!!
所以在這裡 特地寫上
╔════╗
║要回應!║ (註1)
╚════╝
謝謝
: 7.另外如果對於"50字"之規定,我跟黑崎板主目前也是正在討論要如何修改
: 當然,如果板友有對此規章修改有積極之建議,亦相當歡迎提出
: 像目前之交易文限制"三篇文章"就是板友所提出之建議
: 但希望能夠較有明確標準及容易遵守,這樣板友遵循也較為容易
版主有心要針對版規做修訂
真是美事一樁
不過 之前那些明顯違反版規的文章 (註2)
還是麻煩請趕快處理吧
更何況 其中還有不是公告的呢 (笑)
否則 版主大砍其他人的犯規文章
快的跟甚麼一樣 毫不留情
自己犯錯卻一拖再拖
然後再拋個"會針對50字的版規修改"的煙霧彈 來轉移焦點....
如此一來 難免有人不會這麼想:
規則是您訂的
自己又不願意遵守
被人發現後 卻只想著趕快把自己犯的條文修改掉
這種行為 是不是所謂的文過飾非呀?
給這種人當版主... 他說話的的可信度......?
行筆至此
我想說的還是那句話:希望有版主願意出來秉公辦理
本文發表後 將轉寄至兩位版主的信箱
感謝各位的收看
註1:
╔════╗
║要回應!║
╚════╝
註2:檢舉文章列表:
#1Db-fHZc #1DdzzQ9P #1Dd_ELwY #1De6UC5k #1De25yif
#1De_Pke1 #1Df6qEqn #1DfSMCQB #1DfjIZ-3 #1DgSCDVx
#1Dh6Xxqq #1Dj57P_q #1Dow5lox #1Dpfw4kN #1Dq_Hpcm
--
一個人讓你 大腦 多巴胺 苯乙醇胺 正腎上腺素大量分泌叫熱戀
一個人讓你 大腦 多巴胺 oxytocin 大量分泌 叫真愛
--
我之前po在版上的文章 #1Dr2hr4o (HsinTien)
時間是: 時間 Thu May 19 04:24:18 2011
隔了24小時以後 我在May 20 2011 04:29 左右
將我的文章轉至kurosaki1986/turtao兩位版主信箱
直到今日May 22 我仍然沒有看到版主處理我的檢舉
這段期間版主仍然有上站&處理其他違規事項
唯獨不處理我的檢舉
版主選擇性辦案的態度 實在是有夠令人心寒呀.....
<<恕刪部分文章>>
: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 為了節省選項讓更多的意見併入,就使用之前的50字結果,不多作重複投票
: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感謝您特地解釋"50字"定義的由來
可是
您說:"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這是你說的
可是 除了您 有誰知道?
有辦法證明嗎?
之前的投票消失了 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 根據#1DUtonga (HsinTien)的投票結果
投票人數只有46人
您以為大家都不會覺得奇怪:"原本近百位願意對板規表示意見的人 如今怎麼只剩46人啦?"
我是很想相信您的話啦
可是 在經歷這麼多事情之後
現在版主說話的可信度有多少?
我想 每個人心裡自己都有個分數...
另外 您說到:"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我是不確定PTT投票系統的上限是多少啦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 之前PTT優良看板投票的時候
是一次可以從126個看板中 .投42個選項的
但我在#1DUtonga (HsinTien) 這篇裡面
也只看到15個選項
因此 所謂的"選項不足" 實際上非不能也 而不為也
事實上如果您想利用投票結果作為立法(板規)依據的話
您也應該先投票 確認大家對"以字數做為違規依據"這個命題 是否認同
之後再次用投票 (或版主綜合大家意見後) 決定出可行的字數
而不是像您這樣 用甲案綁乙案的方式 強行通過
: 4.而會將50個字擴展至所有文章
: 是因為從2009使用了近一年半的舊版規中(#1B4gC7cn)
: 對字數規定僅限制不得一行文 ( 你 <==這樣就合格??)
: 好
: 而新買賣板規又有納入三篇文章的限制,會預見衝文章數狀況發生
: 實際上在緩衝期也發生類似狀況.....故為了減少此狀況
: 故公告作出(#1DVoRUTF)30字的限制,但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 故因自介文已限制50字,為了簡化板規避免過度複雜,統一修改為50字 (#1DaPFDyV)
: 故延用此一規定擴及所有文章,藉以避免簡短文章衝文章數現象
您說到:"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我很好奇 是哪些版友?
因為我不曾見板上看到有人提出類似疑問 (如果是我疏忽 希望有人能不吝告知)
我只看到當有人在版上提問"50字要求太多"的時候
版主只一昧的用:"這條規定也是經過大家投票結果所產生的" 來搪塞
當初"那些版友"在反應標準不一的時候
為何版主沒有用一樣的說法來反駁回去?
想必"那些版友"必定是如慈禧太后般的大人物吧....
: 6.如有任何板友來信,海龜及黑崎板主一定會詳細閱覽各位板友的寶貴意見
: 有未回信者,可能是因有些建議有點窒礙難行...或者是小弟看不太懂您的表達....
: 老實說我也不知要怎麼回 ,而且也不想打官腔(感謝您的寶貴來信?)...So...
: 相信很多板友收過我的回信,我對於有疑問的絕對不會擺爛不管
: 總之有問題,歡迎隨時來信,也可以於信內註明要回應,我們就一定會回應
不知道這段是不是在說我
因為我就是其中一個寄信給版主卻沒下文的.....
不知道是因為我之前檢舉的文章 要依法處置會窒礙難行?
還是我的文章裡都是文章代碼(AID) 所以版主看不太懂?
不過仔細想想既然版主都說了 不會擺爛不管
想必一定是因為我沒有 於信內註明要回應啦!!!
唉呀 我真笨 居然忘記這麼重要的一行!!!
所以在這裡 特地寫上
╔════╗
║要回應!║ (註1)
╚════╝
謝謝
: 7.另外如果對於"50字"之規定,我跟黑崎板主目前也是正在討論要如何修改
: 當然,如果板友有對此規章修改有積極之建議,亦相當歡迎提出
: 像目前之交易文限制"三篇文章"就是板友所提出之建議
: 但希望能夠較有明確標準及容易遵守,這樣板友遵循也較為容易
版主有心要針對版規做修訂
真是美事一樁
不過 之前那些明顯違反版規的文章 (註2)
還是麻煩請趕快處理吧
更何況 其中還有不是公告的呢 (笑)
否則 版主大砍其他人的犯規文章
快的跟甚麼一樣 毫不留情
自己犯錯卻一拖再拖
然後再拋個"會針對50字的版規修改"的煙霧彈 來轉移焦點....
如此一來 難免有人不會這麼想:
規則是您訂的
自己又不願意遵守
被人發現後 卻只想著趕快把自己犯的條文修改掉
這種行為 是不是所謂的文過飾非呀?
給這種人當版主... 他說話的的可信度......?
行筆至此
我想說的還是那句話:希望有版主願意出來秉公辦理
本文發表後 將轉寄至兩位版主的信箱
感謝各位的收看
註1:
╔════╗
║要回應!║
╚════╝
註2:檢舉文章列表:
#1Db-fHZc #1DdzzQ9P #1Dd_ELwY #1De6UC5k #1De25yif
#1De_Pke1 #1Df6qEqn #1DfSMCQB #1DfjIZ-3 #1DgSCDVx
#1Dh6Xxqq #1Dj57P_q #1Dow5lox #1Dpfw4kN #1Dq_Hp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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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讓你 大腦 多巴胺 oxytocin 大量分泌 叫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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