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我!修正公路法第65條一起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 - 生活
By Kyle
at 2007-09-06T00:00
at 2007-09-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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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說明為什麼我想要修正公路法第65條,因為在這次梅嶺車禍受難者原本應該領到一筆全國遊覽車聯合會ㄉ乘客險理賠,(這是全國遊覽車聯合會對外宣稱只要搭乘該會會員ㄉ車輛,出事就可以得到ㄉ理賠險),但是卻不知這種理賠制度暗藏ㄌ十多種不合理ㄉ規定,只要出事ㄉ車子踩到其中一個地雷,將不予理賠,而且就算理賠,理賠ㄉ對象也是其會員ㄉ車行而非乘客本身,但是聯合會對外宣稱ㄉ卻是只要出事就賠,根本就是戲弄大眾,所以我們這次造成22人死亡ㄉ車禍受難者除ㄌ第三責任險一毛理賠也沒領到,非常不合理。對於聯合會我們提出ㄌ多次ㄉ嚴正抗議,包括交通部以及各相關單位都出面協調,聯合會對家屬依然不理不睬(據查聯合會之互助會再內政部只備查並未申請合格在案),當然現在家屬和聯合會已經對簿公堂。對於這個不合理ㄉ情形我去問過許多相關單位,整理ㄌㄧ個結論,其實5‧6年前政府鑑於遊覽車事故頻傳,原本想要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但是礙於遊覽車聯合會及業者反彈所已擱置ㄌ此一法案,而聯合會反對ㄉ理由其一就是聯合會已經有乘客險ㄌ政府無須另設乘客險,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聯合會ㄉ乘客險根本暗藏玄機真ㄉ出事是求償無門ㄉ,所我想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讓將來ㄉ受難者可以趕快撫平傷痛恢復正常生活。
一 我問過許多單位,立委給ㄉ建議是說立法費時又不容易成功,修法是最快ㄉ。
二 公路總局ㄉㄧ位高階給ㄉ建議是要從公路法第65條著手修正,因為其法為汽車強制險ㄉ母法。
三 立委說只要我能將65條修正版本交給他,他將會在立院ㄉ下個會期會幫我排上。
四 公路法第65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訂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之。
五 我希望修正ㄉ乘客險保額可以比照國道客運370萬為宜
六 比照第三責任險為無責任過失致
推動強制乘客險是廣大民生最急迫ㄉ事,試想,我們ㄉ孩子每學期戶外教學沒有保障,公司自強活動沒有保險,老人聯誼沒有~~~~~~~~~~~~如果出事ㄌ什麼保障都沒有,那是多們可怕ㄉㄧ件是ㄚ
已更新項目:
我ㄉ訴求很簡單,就是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取代遊覽車聯合會ㄉ乘客險,讓搭乘遊覽車不幸出事ㄉ乘客可以藉由公辦之乘客險不必受到刁難快速理賠,就像這次我們領到ㄉ第三責任險一樣,7天之內就收到理賠金,而遊覽硨聯合會ㄉ乘客險指稱我們司機不合格所以不理賠,(其實出車之前承辦人有合對過司機身分一切合法,誰知半路換ㄌ司機,誰之換過ㄉ司機身上有合格駕照,但其實早就被監理站行政逕行註銷駕照ㄌ)這些種種誰知道?再如何打保證ㄉ旅社難道就不會出狀況?我想沒人可以打保證吧?!就拿我們同年九月中橫大陸團出事,一樣沒受到理賠因為(一)司機不合乎聯合會規定(二)引擎號碼經過更改不合乎規定,但是他們ㄉ旅行社是合格ㄉㄡ
一 我問過許多單位,立委給ㄉ建議是說立法費時又不容易成功,修法是最快ㄉ。
二 公路總局ㄉㄧ位高階給ㄉ建議是要從公路法第65條著手修正,因為其法為汽車強制險ㄉ母法。
三 立委說只要我能將65條修正版本交給他,他將會在立院ㄉ下個會期會幫我排上。
四 公路法第65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訂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之。
五 我希望修正ㄉ乘客險保額可以比照國道客運370萬為宜
六 比照第三責任險為無責任過失致
推動強制乘客險是廣大民生最急迫ㄉ事,試想,我們ㄉ孩子每學期戶外教學沒有保障,公司自強活動沒有保險,老人聯誼沒有~~~~~~~~~~~~如果出事ㄌ什麼保障都沒有,那是多們可怕ㄉㄧ件是ㄚ
已更新項目:
我ㄉ訴求很簡單,就是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取代遊覽車聯合會ㄉ乘客險,讓搭乘遊覽車不幸出事ㄉ乘客可以藉由公辦之乘客險不必受到刁難快速理賠,就像這次我們領到ㄉ第三責任險一樣,7天之內就收到理賠金,而遊覽硨聯合會ㄉ乘客險指稱我們司機不合格所以不理賠,(其實出車之前承辦人有合對過司機身分一切合法,誰知半路換ㄌ司機,誰之換過ㄉ司機身上有合格駕照,但其實早就被監理站行政逕行註銷駕照ㄌ)這些種種誰知道?再如何打保證ㄉ旅社難道就不會出狀況?我想沒人可以打保證吧?!就拿我們同年九月中橫大陸團出事,一樣沒受到理賠因為(一)司機不合乎聯合會規定(二)引擎號碼經過更改不合乎規定,但是他們ㄉ旅行社是合格ㄉ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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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07-09-07T12:06
at 2007-09-07T12:06
交通部觀光局規定:除旅行社外,其他各業均不得承接旅遊業務。但還是有許多人要出門旅遊,不是找遊覽車公司,就是自己辦理。遊覽公司是不可以承辦旅遊業務的。
如果找旅行社承辦旅遊,不但比自己辦便宜(因為旅行社大量進出飯店及遊樂區),更有非常大額的保險金額。
各旅行社都必須投保履約責任險1000萬以上(乙種旅行社1000萬),這是故定要保的,只要是該旅行社的團員出事,則有1000萬理賠(單一團體出事人數依情節輕重分攤),另外還有觀光局規定的旅遊險200萬,及遊覽車乘客險250萬。
如果這次梅嶺事件有委託旅行社辦理,最少單人理賠金約為600~800萬,但他們是自辦,所以最多只能拿到乘客險250萬。
遊覽車聯保是以遊覽車公司為被保險人,重點是要減低遊覽車公司的損失,對出事的人並無多大幫助。所以要安全可靠,還是找旅行社比較妥當。
ps.學校辦戶外教學都是找合格並且保險齊全的旅行社,所以這點您可放心,自強活動就不一定了,老人聯誼我所知道的,幾乎沒有人在找旅行社,這部份真的比較..............
我們全都是以專業、品質、安全,服務各位。全省各地均有挑選過的優良廠商配合。協辦完全不向承辦單位收取任何服務費,並且保證比自己辦還省錢,還完善。
本單位全台有10多家合作旅行社,全部都是挑選過的優良廠商,並且長期配合,沒有任何狀況。
旅行社品質參差不齊,如果加上業務人員,那更無法掌握品質。本單位挑選10餘家旅行社,皆與旅行社負責人直接往來,不經過業務人員,品質有保障。
我們有責任替消費者做品質的最後把關,並提供消費者旅遊相關法令知識,保障消費者權益。
雄鷹戶外活動諮詢中心─群鷹服務隊
執行長─小馬
2007-09-17 03:28:10 補充:
你說的情況我都知道,我們目前在出車之前,就都會將遊覽車及司機資料送交主辦單位(要出去玩的人),請他們上監理所網站查詢遊覽車及司機是否合格,並且在當日查核是否有被更換。
真正的旅遊從業人員,是要幫客人監督每一項細節的安全性,包括用餐地點、住宿地點...等,並將所有資料送交主辦單位備查。
或許許多旅行社沒有做到,但畢竟這是消費者權益。這就是本單位成立的目的,本單位深知許多人對於戶外活動之辦理並不熟悉,所以本單位教導所有遊客,了解活動辦理的細項,包括合約陷阱。消費者可以將旅遊合約交由本單位代為審核無誤後再與旅行業者簽約。
選擇合法、合格的旅遊業者,對於戶外活動的安全才會有保障。
2007-09-18 01:23:06 補充:
以前有假行照、假駕照,教育部得知後已發出公文,要求所有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必須先上監理站查詢車籍資料,所以現在已經沒有人敢拿假資料來辦理校外教學。
By Noah
at 2007-09-09T00:36
at 2007-09-09T00:36
2.您的提議很好
3.梅嶺車禍有很多喪生者是我們身邊的朋友
感受--很可怕
4.需要連署或是什麼幫忙
請提出 謝謝
By Rachel
at 2007-09-08T18:06
at 2007-09-08T18:06
據我對第三責任險的了解!!!這是有責任歸屬的!!!
無責任歸屬的應該是強制險吧???
依照強制險法規規定所有受害者可獲得150萬元的賠償!!!
而公路法第65條中規定業者(電車所有人)依交通部所訂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之。
要確認的是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立其保險費率金額為何???
而業者是否有投保???如果沒有就該由業者承擔!!!
希望可以幫到你!!!因為我們抱持著 ( 以關懷的心 做專業的事 )
任何疑問,詳細內容直接電洽或歡迎到我的網站看看
http://global.alic07.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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