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事「11月兒、2歲女」換尿布…他廁所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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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31/1843778.htm
2.完整新聞標題:
幫同事「11月兒、2歲女」換尿布…他廁所內性侵!瞎扯:觀察反應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Ettod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與朋友一家出遊時,竟假借幫同事年僅3歲女童、11月大的男嬰換尿布
的藉口,在殘障廁所內性侵2名孩童,直到同事妻子事後幫孩子換尿布時發現,孩子下體
竟然發紅,這才揭開他的獸行,報警處理。李男辯稱,自己只是單純想要觀察孩子的反應
,但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8年6月。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4月3日與同事外出遊玩,當天下午他詢問同事的3 歲女兒,尿布是
否濕了,接著再趁著換尿布時,用雙手抓住女童雙腳,舔對方下體約10分鐘,造成女童陰
唇輕微發紅;同日傍晚5時30分許,李男又故技重施,這次換將同事才11個月大的兒子帶
進廁所內,用手指撥弄男嬰下體約2分鐘,導致孩子尿道口發紅。

事後同事老婆在幫孩子換尿布時,才發現2個孩子下體竟然有異常紅腫,報警處理。李男
事後坦承犯行,並辯稱,他單純是出於好奇觀察孩子的反應才會犯行,但法院認為,雖然
李男有輕度智能障礙,且事發前有喝酒,但依照他的過生活經驗,以及2012年間曾與未滿
16歲的女子性交遭判刑來看,他明顯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法院指出,2名受害孩童遭遇此事後,半夜都會轉醒哭泣,女童甚至還會無故咬打
弟弟,這些都是過去不曾出現的偏差行為,可見李男的行為讓孩子身心受到巨大創傷,最
後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7年4月、3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8年6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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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20-11-02
垃圾!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1-05
你怎麼沒順便把你在政黑版備註酸高雄台南人的那段放
上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11-10
美國大概100年,台灣才8年,關個四年就出來了
Delia avatarDelia2020-11-12
立委再繼續睡啊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11-15
你的心得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20
家長讓陌生人幫小孩換尿布,父母真棒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1-22
重點在有沒有高雄點 而不是他版備註吧
Susan avatarSusan2020-11-24
可惜在台灣無法幫你的孩子討個公道
Joe avatarJoe2020-11-27
怎麼會有這麼噁心的人
家長也很怪...為什麼讓同事去換尿布
George avatarGeorge2020-11-29
....到底人可以多變態
Kyle avatarKyle2020-12-02
神經病
Joe avatarJoe2020-12-04
我看了什麼啊
Tom avatarTom2020-12-07
垃圾 希望這個人渣下面爛掉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2-09
來了來了 又在指責被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