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月初開始上班 然而上星期五就突然被經理告知被解雇 還主動說薪水發到2月底 但是不必再來上班...我覺得很差勁 就這樣突然被解雇 我也沒有做錯什麼事情 後來叫我自己在離職單的空白日期寫2/28並簽名 不知道這是不是在規避什麼法律上的責任?但是當時我也沒有提出疑問 就照他的吩咐做了...請問:
1.我說那有無遣散費?他說是試用期 所以沒有遣散費 問題是當初錄取時他也沒有提到有無試用期阿~~現在突然說是試用期 讓我真的很錯愕...
2.因為當初我的職務算是內勤 他說只是偶而要支援 但是自從過完年後幾乎天天跑外勤 根本就跟我當初應徵時的工作內容不符 請問關於這點可以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利?如果公司借此逼你離職呢?
3.後來上網時才知道勞基法有規定所謂的預告期間 請問這項規定適用於所謂的試用期嗎?還是只要是解雇 都要發給預告期間的薪資呢?因為如此一來 公司很顯然的蓄意規避 難怪他會主動說薪資發到月底 但不用去上班了?
4.公司可以因為業務上的理由 而強迫員工休假 但不發給薪資嗎?因為過年前就是這樣子 強迫休2天 薪資條出現所謂的請假而被扣了1000多元
5.看過網路上的資料 發現勞基法並無所謂試用期的名詞 那麼試用期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嗎?試用期在現行的公司操作下 是不是演變成 在你進一家公司的前3個月 公司可以叫你做什麼 你就得做什麼?如果你沒犯什麼大錯 但公司看你不爽 就可以隨時叫你走路?那豈不是進一家公司在前3個月內(再沒簽書面契約的情況下) 就什麼都不是了?
因為被公司臨時告知解雇 再加上是第一次找工作 希望有好心人幫幫我...謝謝!
1.我說那有無遣散費?他說是試用期 所以沒有遣散費 問題是當初錄取時他也沒有提到有無試用期阿~~現在突然說是試用期 讓我真的很錯愕...
2.因為當初我的職務算是內勤 他說只是偶而要支援 但是自從過完年後幾乎天天跑外勤 根本就跟我當初應徵時的工作內容不符 請問關於這點可以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利?如果公司借此逼你離職呢?
3.後來上網時才知道勞基法有規定所謂的預告期間 請問這項規定適用於所謂的試用期嗎?還是只要是解雇 都要發給預告期間的薪資呢?因為如此一來 公司很顯然的蓄意規避 難怪他會主動說薪資發到月底 但不用去上班了?
4.公司可以因為業務上的理由 而強迫員工休假 但不發給薪資嗎?因為過年前就是這樣子 強迫休2天 薪資條出現所謂的請假而被扣了1000多元
5.看過網路上的資料 發現勞基法並無所謂試用期的名詞 那麼試用期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嗎?試用期在現行的公司操作下 是不是演變成 在你進一家公司的前3個月 公司可以叫你做什麼 你就得做什麼?如果你沒犯什麼大錯 但公司看你不爽 就可以隨時叫你走路?那豈不是進一家公司在前3個月內(再沒簽書面契約的情況下) 就什麼都不是了?
因為被公司臨時告知解雇 再加上是第一次找工作 希望有好心人幫幫我...謝謝!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