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rlSQNW ]
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尼古丁電子煙是法律的「菸」!
時間: Sun May 12 00:23:52 2019
過去常常看到反對方說「電子煙是藥品」「主機要用醫療器材管理」,新聞、衛福部國健
署官員也宣稱「含尼古丁電子煙是以藥事法管理」,原來.....魔鬼藏在法律的細節裡。
搞半天,依據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第3條&施行細則第2條之法規,「尼古丁電子
煙」就是財政部國庫署認定的「菸」
—————
法條貼上來給法律達人鑑定: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 3 條
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
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
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
其他方式使用者。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2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菸,分類如下:
一、紙(捲)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加接濾
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
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
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四、鼻菸:指將菸草添加香味料調理並乾燥後磨成粉末為基質製成,供聞
嗅或塗敷於牙齦、舌尖吸用之菸品。
五、嚼菸:指將菸草浸入於添加香味料之汁液調理後,製成不規則之小塊
或片狀,供咀嚼之菸品。
六、其他菸品:指前五款以外之菸品。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
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
難怪現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動彈不得。根據菸酒管理法,尼
古丁電子煙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依法行政,應該請行政院提出「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加強管制尼古丁電子煙這個法稱之「菸」。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 發起人 王郁揚
Taiwan Tobacco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菸草減害 無煙台灣
Tobacco Harm Reduction, Smoke-Fre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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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尼古丁電子煙是法律的「菸」!
時間: Sun May 12 00:23:52 2019
過去常常看到反對方說「電子煙是藥品」「主機要用醫療器材管理」,新聞、衛福部國健
署官員也宣稱「含尼古丁電子煙是以藥事法管理」,原來.....魔鬼藏在法律的細節裡。
搞半天,依據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第3條&施行細則第2條之法規,「尼古丁電子
煙」就是財政部國庫署認定的「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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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貼上來給法律達人鑑定: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 3 條
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
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
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
其他方式使用者。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2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菸,分類如下:
一、紙(捲)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加接濾
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
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
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四、鼻菸:指將菸草添加香味料調理並乾燥後磨成粉末為基質製成,供聞
嗅或塗敷於牙齦、舌尖吸用之菸品。
五、嚼菸:指將菸草浸入於添加香味料之汁液調理後,製成不規則之小塊
或片狀,供咀嚼之菸品。
六、其他菸品:指前五款以外之菸品。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
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
難怪現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動彈不得。根據菸酒管理法,尼
古丁電子煙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依法行政,應該請行政院提出「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加強管制尼古丁電子煙這個法稱之「菸」。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 發起人 王郁揚
Taiwan Tobacco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菸草減害 無煙台灣
Tobacco Harm Reduction, Smoke-Fre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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