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爸爸堅持不履行扶養費,我能告他遺棄嗎? - 生活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2-03-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法院已經判下扶養費金額.他又在庭上威脅我要帶走小孩.
現在法官要求他每月要支付扶養費,他居然又傳簡訊說他就是沒錢,我催他也沒用
擺明就是要放爛...
因為身體不適,現在在家帶小孩
我想請問專家.我能不能告他遺棄?
已更新項目:
他工作不穩定.我可以拿強制執行命令這部分告他背信呢?
因為之前我告過他遺棄.檢察官說等我們扶養費成立,他沒付錢,我強制執行完還是不付,再來告也不遲.我不知道這句話意思是什麼?
是指遺棄會成立嗎?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2-03-19T05:31
印地安-生活工安家族(暨知識團)回答您:(訊息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提供你參考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E6%9C%80%E5%BE%8... 裁判書 -- 刑事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四八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戊○○ 主 文原判決撤銷。戊○○無罪。 理 由三、惟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必以對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 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 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 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參 照之),又其所稱:「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係指對於無自救力之 人,負有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同時有多人,而得即時對該無自救力之人予以養育 、保護,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而言,並非偶然有人在場,不問在場之人有無義務 ,即謂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保護,對該被害人尚不生危險(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 上字第一三二一號判決、八十八年台上字五一九五號判決參照之)。據告發人乙 ○○等二人於本院供稱:是我妹妹己○○告訴我們的,被告不撫養我妹妹,因我 妹妹以前有向我們借過錢,維持家計,因為我妹妹愛面子怕我們知道,不敢講他 先生都沒有回家也沒有撫養小孩的事,在八十八年四月份我們去找我妹妹,她的 小孩告訴我們,他父親都沒有回家,我才罵我妹妹,她才告訴我們說被告在八十 六年五月起,就離家沒有回去過,也沒有撫養他的小孩,她自己到外面工作,每 月薪水一萬八千元左右,還有家扶中心八十七年十月份開始補助,每個月每個小 孩一仟八百元,還有低收入戶每月有補助四千元,也有陸續向我們借錢來支應生 活費用,後來在八十八年六月我們固定五千元給我妹妹。我妹妹在八十八年八月 份起就向法院請求要與被告離婚,因為被告行縱不明,從八十六年起,我妹妹就 是靠這樣一人來撫養小孩,他們住的、吃的都不好,不至於危及生命,但是三年 多被告都未盡到照顧的責任等語(見本院卷第四十一頁至二十二頁),足見被告 自八十六年五月間離家後,多年來均係由其配偶負責養育其子女,且查被告之配 偶己○○為一成年人,且有工作能力,月薪新臺幣一萬八千元,為公訴人所認定 之事實,其顯非無自救力之人,故縱使被告對於其妻拋棄之,亦僅生不履行夫妻 同居之義務而已,要與刑法上之遺棄罪尚屬有間,又本件被告雖於發生災害時已 離家二年多之久,但該期間其妻既有工作收入,對其子女亦負起照顧養育之義務 ,並有告發人之接濟、家扶中心及低收入戶之補助,有如上述,雖其子女生活困 苦,然被告之子女並未陷於有不能生存之危險,揆諸前揭判例意旨,被告之行為 ,棄置家庭配偶子女不顧,未盡扶養在先,竟於地震災害發生之後,猶出面申請 渠等之罹難死亡慰助金在後,其行徑雖有可議,應受道德上強烈非難,但與刑法 上之遺棄罪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之罪責相繩。原審未予詳查,遽認被告對於其 妻雖不成之遺棄罪責,惟對於三名子女部分,認有遺棄之刑責,而就被告為論罪 科刑之判決,尚有未洽。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加以撤銷改判,按本件被 告被訴犯行既屬不能證明,應就被告諭知無罪之判決。至於被告聲請傳喚之證人 即房東丁○○雖未到庭,惟本件事實明確,無再傳訊到庭之必要。又被告經合法 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為判決。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三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2-03-22T22:25
提供一則案例 板主參考看看
許效舜才剛求婚,就被爆前妻跨海要求770萬贍養費,他在兩天內想盡辦法籌錢,確定拿住家去跟銀行貸款,他說:“之前狀況不佳,貸過1500萬,現在還可再貸500萬,解決這件事。” 許效舜求婚前得知前妻李優君透過律師對他財產假扣押 ,感受五味雜陳,後來經求證才發現前妻和女兒完全沒惡意。他說,去年10月決定要跟女友陳愉共度一生,向陳父稟告後,陳父唯一要求,是他必須先解決前妻的事,因為和李優君早已失聯,只好透過李父電話聯絡,打到加拿大取得她諒解及祝福,並答應付這筆770萬的款項,付完後未來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 結果,李優君的律師為了確保拿得到錢,私下做了假扣押動作 ,受益人是女兒李築茵,法定監護人是李優君。 於是,就成了前妻、女兒聯手對他做出法律動作,他昨進棚錄“瘋神無雙”說:“這兩天女友的家人被各方打來問怎麽回事的電話弄到快瘋了,我解釋了好久,他爸媽要我好好處理,其實是律師自作主張,但我會負責到底。”除了銀行貸款外,他幫女兒付了多年的保險明年也有360萬可領,這些錢都將交付前妻。 #
-----------------------------------------------------------------------------------------------------------
所以法院如果判決你是小孩的監護人,他是無權帶走小孩,在來前夫有工作嗎,可透過法院要求他每月支付3分1薪水,或是假扣押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2-03-19T16:10
我想你的主意應該是要解決他無法支付扶養費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你是否能夠他遺棄不是問題的核心!!
你應該以法院判他支付扶養費的判決確定後,以"確定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這樣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討論!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2-03-19T21:01
關於你的問題, 你應該慎重處理
我建議你應該直接去請教專業的律師
聽聽他們給你的合適建議
畢竟這攸關你的權益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回答問題都是律師
諮詢服務不僅免費, 而且有數十位律師可以詢問
可以去試試看
你要提問的法律問題可以設定隱藏
所以盡可詳述也不必擔心會被人看到
萬一法律關係講得不清不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損失自己的權益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2-03-22T08:06
刑事的遺棄罪很難成立,不過他只要有工作收入,應該都會有執行實益,強行帶走小孩的部份,可依情狀與律師諮詢,有疑問可以來信~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2-03-22T01:40
法律上不會構成刑法上遺棄
不過確實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應該會比較緊張
另外如果法院已判決
應可以聲請執行或假執行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請各位提供給我各大優良家具寢具工廠!!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2-03-19T00:00
本人住北市~目前有客製沙發和床墊的需求...請大家告訴我您知道的優良店家資訊~原則上以大台北地區為主~如果基 ...

如果在學校遇到......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03-19T00:00
我在班上有一個同學,上課一直跟我借課本或英文習作以及其他習作,來後我因為不想借他覺得他很煩,結果他居 ...

關於除濕機我該如何選擇?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2-03-19T00:00
您好~~聽說最近大缺貨??可是我想要買一台除濕機請各位幫我說明這幾台哪一台比較好??日立除濕機【RD-200FN/RD-200FB� ...

房間燈具的選擇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2-03-19T00:00
房間高度240,此圖為長*寬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B06679014/o/1512031902...這兩張圖,一張是我畫的房間大小,�� ...

睡不著...求助~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2-03-19T00:00
知識+的各位大家好我目前是大學生讀日間部的所以作息基本上必須正常點...但我最近晚上就是睡不著每次都等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