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耕農可承受耕地,是《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後,於民國89
年1月28日就開始施行的。
《農業發展條例》是李登輝時代修的法,所以「農地自由買賣
」已經有將近十五年的時間了。
至於農地沒有農用的取締問題是地方政府要不要做?敢不敢做
?的問題罷了。
現在繼農舍只有農民能興建之後,其實這些持有農地及農舍的
人最怕的是將來農舍買賣只能由具有農民身分的人來承受,那到時
候因為流通性問題,會導致農舍及農地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很
難想像農地如果只能種農作物的話,跌回一坪幾千塊的合理價位,
那個市場會是什麼情況?投資客又有多少人要被斷頭了?)
PS:以前承作農地及農舍貸款的金融機構,有的目前已經暫停
這方面新的放款業務了,倒楣的是真農民,貸款的難度變得很高很
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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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8日就開始施行的。
《農業發展條例》是李登輝時代修的法,所以「農地自由買賣
」已經有將近十五年的時間了。
至於農地沒有農用的取締問題是地方政府要不要做?敢不敢做
?的問題罷了。
現在繼農舍只有農民能興建之後,其實這些持有農地及農舍的
人最怕的是將來農舍買賣只能由具有農民身分的人來承受,那到時
候因為流通性問題,會導致農舍及農地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很
難想像農地如果只能種農作物的話,跌回一坪幾千塊的合理價位,
那個市場會是什麼情況?投資客又有多少人要被斷頭了?)
PS:以前承作農地及農舍貸款的金融機構,有的目前已經暫停
這方面新的放款業務了,倒楣的是真農民,貸款的難度變得很高很
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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