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K、L棟管理費問題要訴訟了 - 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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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事律師工作,有幸亦住於宏國社區

謹提供粗淺建議供眾住戶參酌

諸位可注意,起訴狀中所請求的管理費,是從幾年幾月開始

因為分棟管理的事件發生至今似乎將近十年(不了解原委,如有誤請糾正)

依照民法第126條規定,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宏國管理費每2個月收一次,當然是所謂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沒有疑問

所以從起訴時往前推算,超過五年的管理費,管委會是無法請求的

請在訴訟上特別主張這一點

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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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0-04-26
實用!假使真的要付錢也會少很多...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4-29
很有用!!!大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