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當管教的問題[非常急]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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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7-06-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希望有專業法律常識的人為我解答,好讓學生不在受到這些不當的管教,好和學校溝通
我是一位私立學校的學生
對於學校一些管教方式,我想請問各位是否合法
[1]老師經常性的在學校上室外課之餘,進入教室翻學生書包、看日記、看紙條,甚至將東西拿走,這算是侵犯隱私嗎?這樣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嗎?
[2]學生犯錯就剝奪學生午休休息時間,要學生跪在地上以抹布擦地板,這樣算是體罰嗎?
[3]若是學生頭髮梳理不合老師規定,老師就在全班甚至大集合場地大罵學生、拉扯頭髮,這樣的行為合理合法嗎?
[4]老師要脅學生每天都要將書包拿給他檢查,這是侵犯隱私嗎?
[5]老師經常性的向所有家長做家庭訪問,告知家長一些不曾發生的事情,甚至"極度誇大",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的嗎?
有很多,只舉出這些例子,請幫我解答
謝謝,很急
希望是懂法律的人,幫我們這些學生解除這些不當的管教方式。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7-06-10T20:42
[1]老師經常性的在學校上室外課之餘,進入教室翻學生書包、看日記、看紙條,甚至將東西拿走,這算是侵犯隱私嗎?這樣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嗎?
ans:
一、學生信件之處理:
如基於輔導學生立場且有正當理由拆閱,應無違法。惟是否有正當理由,應依具體情況定之。學生信件,教師或職員如無故據為己有,可構成刑法侵占罪(刑315)。
二、學生書包、抽屜之抽查處理:
基於特別權力關係,認為基於校園活動之管理與秩序之維護,可以抽查書包之處理。
基於實現教育目的之達成,於教育活動實施時,教師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權,生活指導權等教育行為,同時教師對於思慮尚未成熟的中小學學生之生活指導,有保護責任,對學校秩序亦有維持之義務。
基於民法第1092條:「父母對於其未成年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間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之規定,家長將監護教養權委託教師,學校教師亦是未成年學生的在校監護人,自可檢查學生書包。因此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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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犯錯就剝奪學生午休休息時間,要學生跪在地上以抹布擦地板,這樣算是體罰嗎?
ans:
輔導管教的原則,應符合:
一、目的正當原則:目的的正當性(即懲戒事由係基於教育目的、明白且正當)
二、合理、必要原則:原則上符合教育目的之「合理」管教且具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教師不負民事侵權責任及刑事傷害罪之責任。是否「合理」,須符合比例原則,考慮學生有無能力承受。學生體型、年齡、性別、生理和情緒狀況皆應被考慮。教師採用的方式亦須為社會大眾或其它教師所能接受。綜言之,應客觀上依一般人的經驗法則、論理(邏輯)法則所能接受。
三、法益權衡原則:
在特定情形下,如無背於公序良俗觀念,犧牲較輕微的法益(如教師因學生在教室吵鬧妨害其它同學上課,處罰在其教室罰站十分鐘)以保全較大法益(其它大多數同學正常上課受教之權益),如此學生的學習權與人權並未因懲戒而受過當的侵害,應不構成違法。但所為之前提以不侵害學生人權為宜。
四、公平性原則:
學校對學生之輔導、管教,應注意符合公平性的原則精神即可,例如:懷疑學生作弊而真相未明,如非現行犯,就需由教師提出證明據以證明其有偏差行為之事實,也就是舉證由教師為之,並應讓學生有充分且公開辯明的機會,且讓其就事實始末為連續陳述,以查明事實真相。
因此綜合上述,例如某學生因下課期間玩水槍把地板弄濕,教師為免於其他學生經過該處而遭至滑倒,基於教育目的正當、合理、必要、法益及公平等原則下,責令以抹布擦地板,是可以的。(但你的被處罰擦地板的原因未明,因此我只能解釋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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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是學生頭髮梳理不合老師規定,老師就在全班甚至大集合場地大罵學生、拉扯頭髮,這樣的行為合理合法嗎?
ans:
教師應以「揚善於公堂,規過於私室」的原則來處理學生問題。因你提及你是私校學生,在私立學校的在學關係,學校固有概括的權限規定限制學生的權利。如私立學校設置目的所必要的合理範圍內之措施,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則雖其規定限制學生在憲法上所享受的基本權利,仍應肯定。
至於拉扯頭髮已構成公然侮辱及侵犯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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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師要脅學生每天都要將書包拿給他檢查,這是侵犯隱私嗎?
ans:
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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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師經常性的向所有家長做家庭訪問,告知家長一些不曾發生的事情,甚至"極度誇大",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的嗎?
ans:
有一分事實說一分話,既然是莫須有,當然是不可硬是栽贓在任何人身上。如果教師所說的話非具體事實,且誇大其詞,當然是不被允許的。學生基於需要,可以陳情向學校的學生事務處反應。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7-06-10T06:28
就我的了解
關於第1個與第4個
就我所知
只要是未經個人同意
私自翻動
都算侵犯個人隱私
如果你們制止過後
他仍然依舊自我
其實是可以告他的
因為只要不是攜帶危險物品或是其他有立即性的危險物品
別人是沒有權力翻動的
只是如果學校規定中
如果有賦予老師這權力
而你們又沒去針對這規定作反應
那就代表你們是認同這規定並且同意的
不過以個人觀點來看如果你真的覺得不想給老師翻的話
以我以前同學的經驗
大多是連東西一起被帶到訓導處或是輔導室
最後的結果還是會被翻開來檢查
說不定還連父母都出現一起出現幫忙檢查
只要搞的不好
後面還有小過或是大過在等著你呢!!!
回家還要等罵挨
有點得不償失
不過如果你認為直得的話
我也無話可說
至於第2個問題
就我所知
不管哪個學校因該都一樣
一罪不兩罰
如果你被記過了那應該是不能在罰勞動服務
如果你沒被記過那以現在的規定我就不知道了
以前我們是會當作與老師的交換條件
秉著大是化小 小事化無的心態
不然等學期末 學校寄給家長的成績單上
看到有個"過"
那時就跟爸媽有的解釋了
如果你想知道第2個問題算不算體罰
建議你上人本或是教育部的網站去問
至於第3個已經算是傷害罪了
罵 只要一不小心 就會變成侮辱罪
更何況是拉扯頭髮
就算是要罰 要剪也輪不到他
而且就我所知 現在應該是沒有髮禁的問題了
有關第5個
由於你提的並無實際舉例
也無法做出回答
需要看他說出什麼來決定
因為有的會變成侮辱罪
有的會變毀謗或是其他等等不同的
所以沒有辦法詳細說明
另外 提醒你一下
未滿18歲打官司 是需要家長與監護人的同意的
另外建議你不妨與家長討論看看
是要與學校作協商
還是尋求法律途徑
甚至是事情本來就沒那麼大
因為家長多多少少都有些社會歷練
不論資格與應對
多多少少會比我們好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7-06-10T04:38
我是不懂法律ㄉ人啦...但我是位國中跟高中生ㄉ家長
你應與你ㄉ父母親做個適當ㄉ溝通,也可與學校ㄉ輔導老師溝通這些問題(你可以說你感覺到有種被侵犯ㄉ感覺與不被尊重)
但是我想這位老師應該也是為好老師...只是他ㄉ處理方式太強硬ㄌ...而且疏忽學生ㄉ感覺
(1)(4)這確實侵犯ㄌ你們ㄉ隱私權
(2)不當ㄉ體罰
(3)已經解除髮禁,你可以查教育局網站看學校是否收到解除髮禁ㄉ公文,不當ㄉ管教只會讓你們學生越來越叛逆,跟學校做個溝通ㄅ,無法溝通可以請家長至校了解狀況,再無法處理時可以投訴教育局或媒體
(5)如本身學生們做ㄉ好來,只是老師ㄉ偏見問題,可以要求對質或舉例哪些事情讓校方與家長來評估
以上這些是我這個家長現在也面對到ㄉ類似問題,所以我有請教過教育局各方面所知道ㄉ答案
你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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