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寄存證信函 - 生活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9-12-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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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先生開店被朋友倒了一筆款項約上百萬元,朋友避不出面,當時好像是有到法院去告他,結果有出面分期每月還五千元,還了幾個月人又不見了!距離現在好像也數年了,因為現在自己也不太好過,想再跟他追討,請問該如何著手?是自己到法院去提告呢?還是要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呢?因為我不太懂這方面的,煩請專家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之前寫的本票可能找不太到了,可以在法院找到當初提告的資料嗎?
還有借款的時間,日期不記得了,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12-28T00:25
您好...
既然當初有提告過...因對方無履行應還義務...可再
詢問法院如何應對下一步...因您問題是:如何寄存證信函....我 PO給您作為參考!
圖片參考:http://blog.roodo.com/chu0808/c8972fc6.gif
   所謂「郵政局存證信函」,乃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我國現行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 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為證明表意人「非對話意思表示」已到達對方,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存證信函寄達。一旦對方確實收受後,無論對方如何 頑強,如何狡辯,寄件人均已掌握有利的證據,即是日後對薄公堂,亦不失為表意人的致勝法寶。
存證信函的功用 :
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法律糾紛,經常涉及證據的蒐集、書面的意思表示,甚至於如何防患未然,存證信函即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存證信函究竟有那些功能?
(一)「證據保存」上的功能:
存證信函一定是採書面的方式,又載有發信人和收信人,與發信的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將來如果為了某件事實有所爭議時,曾經發出的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呈堂供證。目前依據存證信函的證據功能,所能獲致法律上之效益,最顯著的有以下兩項 :
1.證明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
最常運用於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意思表示撤銷、承認、抵銷等。
2.證明時效之遵守:
時效的遵守與否,往往是影響法律關生效的要件。由於存證信函足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何時收件,在時間上的證據力確定而不可動搖,這無論在請求權之消滅石效上或形成權之除斥期間上,「存證信函」在在都發揮出強大威力的證據功能。
(二)防患未然的功能:
在 許多民、刑事案件在告上法庭前,只要當事人懂得在恰當時機寄出存證信函,無論是通知、催告、或警示對方,經常會使一些稍具法律常識的人,知所收斂,不敢妄 為,或使對方不再存僥倖之心,而主動與對方達成協議或和解,甚至於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此一來,不須漫長的訴訟,自然能達到保障權益的效果!
其他注意 :
✿ 存証信函正本有附件,副本亦須具備,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本代替。
✿ 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 存証信函可以查閱嗎 : 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申請查閱,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
✿ 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嗎 : 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申請證明者,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證明費。
其他種類存證信函 :
債務人到期未還錢催討借款
台 端前向本人借款新台幣 下同 元,約定於民國 年 月 日或 月內償還,雙方立有借據一紙為憑,本人亦將借款交付台端,孰料台端屆期均未償還,本人迭次向台端催討均無結果,現本人以此函告台端,限台端於文到 後 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逾期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相關函達,切勿自誤為禱。
債務人向債權人求情緩期清償
本 人前向台端借款新台幣 元,原約定由本人每月分期清償 元,然因本人突遭意外、解雇、或其他原因,一時無法如數清償,是懇請台端見諒,准許本人減少每月償還金額至 元,並延長清償期限,本人自當盡力依約清償,倘來日本人經濟狀況好轉,自當回復原約定條件,不情之請,懇請台端諒察。
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借款債權已轉讓他人
緣 台端前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 元整,約定年息為百分之 ,還款日期為民國 年 月 日,雙方並立有契約和借據為憑。今本人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將對台端之債權讓於 即受讓人,茲為保障貴我雙方權益,特為函告之。
催告清償債務,否則將行使抵押權 :
台端前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 元,約定於 年 月 日前清償完畢,並以所有之坐落 縣市 鄉 段 小段 號土地暨其上同段第 號建物為本人設定抵押權以擔保是項債務。孰料台端屆期竟未清償完畢,至今尚欠 元未償,本人多次與台端聯絡,台端均無善意回應,嚴重影響本人權益。為此本人特此函告台端,希於文到 日內出面向本人清償前揭欠款完畢,逾時本人將循法律途徑竟聲請拍賣抵押物取償,相關函達,切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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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下方的下載專區,有提供「存證信函」下載。
希望您看完後..會更有頭緒囉!
2009-12-25 19:11:33 補充:
這是我BLOG裡常引用法律文章的網址:
提供給您您可留言請教他喔!
☆藍領律師~Law & Life☆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9-12-25T01:50
1人之間已扯破臉,決定在於你?
存證信函自己不要亂發=日後會牽扯到=法律訴訟官司成為=刑=民法=官司的絆腳石=因為我們曾經有過=實務經驗=
=損害期時效已過=及刑事告訴期已過=因為=從=存證信函=日期算起=法律悉知.最好由法律專業人士及律師=審核過=法律的
安全角度=律師函˙最好=因為不會成為=對手法律上常遇到這樣的個案的=對手攻擊的把柄把柄=變成法律=的對簿公堂的瑕疵=會影響官司=敗訴=主要的理由==千萬不要輕易嚐試。=變成法律=法律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法律經典名言=
許許多多的法律之事,1依法正規處裡2把握時間..壓力既然來了,只有依法論法才能夠幫助您徹底解決事情合法爭取法定空間保護權益、減少損失否則待事情繞了一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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