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輕生變凶宅 父母要賠房東286萬 - 台南
By Bethany
at 2020-03-09T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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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輕生9租客全搬出凶宅 父母「繼承遺產」要賠房東286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0多歲的楊姓女子2018年7月間在台南向謝姓女房東租屋,同年12月底卻選擇在租屋處輕
生。謝女無奈之下決定提告求償287萬多元,畢竟這起事件發生之後她的房子被認為是凶
宅,不僅房客全部提早退租,就連房價也嚴重減損,最後獲判286萬9645元的賠償,全案
仍可上訴。
謝女在判決書中主張,楊女的租約是2018年7月至12月,每月1日前應給付租金4000元,她
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曾表示想要續約,後來又改口說不要,沒想到2019年1月初就在房間
裡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其他房客因為害怕、畏懼而全數搬走,並要求終止租約
,事後也沒有人願意承租或購買。
謝女接著表示,依據原本與9名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計算,應該收到的租金金額為24萬800
元,沒想到楊女選擇走上絕路,租客全都決定提早搬走,事出突然她也只能勉強同意,加
上房屋價值因此嚴重減損,考量到當事人已經離世,上述侵權行為責任理應由繼承人繼承
,這才決定對楊家父母提告,請求所得遺產限度內賠償287萬1730元。
對此,楊女雙親反駁,女兒承租的房間是頂樓加蓋的第4層建物,屬於違章建築,依法本
應列管並拆除,拆除後即無任何價值,自然不會因為輕生事件而有任何房價損失,況且其
他房客終止租約與這件事不具有因果關係,就算房東出示租賃契約,也只能證明雙方有簽
訂租賃契約,不能確定這些房客都是因為發生憾事才決定搬走。
「女兒是我們的掌上明珠,因為一時想不開而選擇自盡,已令我們心碎不已,如今面臨起
訴索賠,無異是在傷口上撒鹽,心情更是雪上加霜。」楊女雙親表示,輕生的原因錯綜複
雜,難以認定女兒當時是明知並有意造成房價減損,充其量僅能認定是因為「過失」造成
房東純粹經濟上的損失,如今反過來求償實在沒有理由。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縱使楊女生前租賃的房間是違建,但這一點只影響房屋一般交
易行情,她選擇在房間內自殺,導致屋子變成俗稱的凶宅,兩者之間性質不同,況且雙親
質疑房東的鑑價報告,卻又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資證明,可見房東主張房價受損應屬可採
。
法官提到,楊女身亡後數日才被發現,檢方到場時遺體已經腐敗,血水浸入家具中發出惡
臭,按照一般社會通念而言,民眾對於同棟房屋內有人自殺身亡多日普遍存有畏懼心理,
容易造成心理的負面影響,導致生活品質下降,因此房東主張其他房客提早退租尚符合一
般經驗法則,堪為採信,最後判雙親應賠償286萬9645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6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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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0多歲的楊姓女子2018年7月間在台南向謝姓女房東租屋,同年12月底卻選擇在租屋處輕
生。謝女無奈之下決定提告求償287萬多元,畢竟這起事件發生之後她的房子被認為是凶
宅,不僅房客全部提早退租,就連房價也嚴重減損,最後獲判286萬9645元的賠償,全案
仍可上訴。
謝女在判決書中主張,楊女的租約是2018年7月至12月,每月1日前應給付租金4000元,她
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曾表示想要續約,後來又改口說不要,沒想到2019年1月初就在房間
裡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其他房客因為害怕、畏懼而全數搬走,並要求終止租約
,事後也沒有人願意承租或購買。
謝女接著表示,依據原本與9名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計算,應該收到的租金金額為24萬800
元,沒想到楊女選擇走上絕路,租客全都決定提早搬走,事出突然她也只能勉強同意,加
上房屋價值因此嚴重減損,考量到當事人已經離世,上述侵權行為責任理應由繼承人繼承
,這才決定對楊家父母提告,請求所得遺產限度內賠償287萬1730元。
對此,楊女雙親反駁,女兒承租的房間是頂樓加蓋的第4層建物,屬於違章建築,依法本
應列管並拆除,拆除後即無任何價值,自然不會因為輕生事件而有任何房價損失,況且其
他房客終止租約與這件事不具有因果關係,就算房東出示租賃契約,也只能證明雙方有簽
訂租賃契約,不能確定這些房客都是因為發生憾事才決定搬走。
「女兒是我們的掌上明珠,因為一時想不開而選擇自盡,已令我們心碎不已,如今面臨起
訴索賠,無異是在傷口上撒鹽,心情更是雪上加霜。」楊女雙親表示,輕生的原因錯綜複
雜,難以認定女兒當時是明知並有意造成房價減損,充其量僅能認定是因為「過失」造成
房東純粹經濟上的損失,如今反過來求償實在沒有理由。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縱使楊女生前租賃的房間是違建,但這一點只影響房屋一般交
易行情,她選擇在房間內自殺,導致屋子變成俗稱的凶宅,兩者之間性質不同,況且雙親
質疑房東的鑑價報告,卻又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資證明,可見房東主張房價受損應屬可採
。
法官提到,楊女身亡後數日才被發現,檢方到場時遺體已經腐敗,血水浸入家具中發出惡
臭,按照一般社會通念而言,民眾對於同棟房屋內有人自殺身亡多日普遍存有畏懼心理,
容易造成心理的負面影響,導致生活品質下降,因此房東主張其他房客提早退租尚符合一
般經驗法則,堪為採信,最後判雙親應賠償286萬9645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6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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