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體育學院天母校區由於未在施工前完成地目變更,不符環境影響評估要求,日前遭
環保署開罰100萬元。如今改善期已過但地目仍未變更,環保署表示將按日連罰,30日內若
再不改善,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北體院昨天表示,對環保署要連續開罰感到遺憾,日前已提出訴願,如果訴願不成,只
好循法律途徑交由行政法院裁決。
體育學院天母校區位於天母運動場,開發面積5.8公頃,87年進行環評審查時,北體基地是
屬於「體育設施用地」。環評有條件通過後,要求體育學院在正式施工前,應將天母運動
場的16.8公頃依都市計畫變更成「學校用地」,以符合建校容積率要求。
不過體育學院在未依法變更地目前即動工,目前教學大樓已完成地上8層、地下3層,行政
大樓及科學資訊大樓完成地下3樓、地上6樓鋼構。環保署在去年11月29日依違反環評法對
體院開罰100萬元,並限期12月31日前改善。
如今改善期已過,體育學院依然尚未將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依環評法規定,「開罰後屆
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如果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
環保署原已準備對北體連罰,但本周收到北體公函,指變更地目時程並非其所能掌握,依
規定如果開發單位是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改善,改善期可展延。
環保署昨天開會討論後初步決定,環評結論要求體育學院必須在完成地目變更前才能動工
,但體院在未完成地目變更前即動工,是明顯的違法,不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
【2007/0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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