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佔停車位的看法 - 台北內湖區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itchhiker (孤獨的自由)》之銘言:
: 下車去佔位子. 再者, 他如果覺得佔位不合理, 應該先去撞開那些
: 用花盆, 衣架, 立牌等佔位的, 那些才是真正的路霸吧!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act=law_reference&code=view&ids=117

一、路霸之定義:「路霸」係泛指以物(貨)品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
停車權益之行為。

二、路霸之認定:
(一)有形路霸:指以有形物體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
例如下:
1、以盆景、拒馬、鐵鍊、破家具或廢棄物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
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代洗車輛之行為。

(二)無形路霸:指以言語、文字、行為等無形行為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
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占用人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
2、占用人以言語恐嚇或強暴行為威脅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三、路霸行為之處罰:
(一)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
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二)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部分:占用人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四、歡迎共同參與全民監督路霸運動。交通警察大隊網址http://td.tcpd.gov.tw;路霸
檢舉專線080022622。

===============================================
補充

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
之「無形占用處所」車輛開走 或 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

  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移送法辦。
(刑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
MLB 有個 Chien-Ming Wang(建民 王)
PTT 有個 Type Wang(打字 王)

--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1-08-14
推這篇...用人去佔位我覺得很不妥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8-19
我也很討厭用人去佔位
Delia avatarDelia2011-08-24
推推推~我要印下來放車上,送給佔車位的人。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25
人佔位是不得已 因為正在停時會有人白目想搶位
Lucy avatarLucy2011-08-30
不是這樣說的吧...別人搶位和用人佔位根本是兩碼子事
Poppy avatarPoppy2011-09-04
本來就是車先到的先停, 佔位沒水準, 也很危險,
Hedy avatarHedy2011-09-08
常常都是車在對向, 叫人趕緊穿越馬路去佔位.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9-13
請問~ 那如果是對於 私有地呢!? 有些公寓前面的馬路雖然有鋪柏油路 但是在登記上是 私有土地 也就不是公
Mason avatarMason2011-09-18
有地!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9-23
樓上: 先聲明我一定正確, 就我所知, 雖然私有地,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9-27
但是, 既成道路就應該是公用了. 有請其他知道的人解答.
Elma avatarElma2011-10-02
沒錯用人占車位很沒水準!!
Zanna avatarZanna2011-10-07
我是不會用人佔位,但也必要價值觀不一樣就罵別人沒水準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0-12
不過就是觀點不一樣而以,有這麼嚴重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1-10-16
按照這篇文用人佔位是有違反法律 這樣到底嚴不嚴重?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0-21
上篇會如此佔車位的人, 都說自己行為不高尚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0-26
佔用的有錯 若對方因此撞人也有錯
Enid avatarEnid2011-10-31
推這篇~用人佔位很討厭!又自以為有理~但撞人就是不對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11-11-04
誰說鋪柏油就一定是道路= ="... 也沒甚麼既成道路就是公用的道理吧...
Harry avatarHarry2011-11-09
我會這麼問是因為....有些巷弄OR死巷 雖然有柏油路但是在登記上卻是私有土地 是屬於該巷弄住戶全體共有
Andrew avatarAndrew2011-11-14
對於這樣 如果住在別條巷弄的人 去主張 他們路霸主管機關 還會受理嗎!? 畢竟那不是公有地 @@???
Hazel avatarHazel2011-11-19
詢問過警察單位,他們解釋是沒有條文說違法,純粹社會觀感
Hazel avatarHazel2011-11-24
問題,如果不是以物品佔用停車位,警察也只能協調
Tom avatarTom2011-11-28
我怎麼覺得你補充部分標色標錯了...應該是 以強暴、脅迫 阻擋他人停車 之意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1-12-03
Aukid大, 請移駕看我下面的回文吧.
Annie avatarAnnie2011-12-08
推這篇
Linda avatarLinda2011-12-13
安泰街一堆路霸阿 說老實話看得還蠻不順眼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12-17
若其為"既成道路"或"供共眾使用之道路"
Elvira avatarElvira2011-12-22
則儘管登記私有,仍視為道路適用法條
Erin avatarErin2011-12-27
訂正:供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