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警專的相關問題 - 生活
By Jack
at 2007-12-09T00:00
at 2007-12-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 我今年高三,該如何報考警專?
2.警專是不是只分成行政和消防兩類?
3.考進警專後有沒有機會進警大?有沒有經驗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4.視力或體能有限制嗎?
5.請簡單介紹一下警專的生活
6.未來的出路?(薪水、工作等等...)
嗯...以上問題請替我詳細回答,謝謝!
Update:
加問一個...
警專上課時都上哪些課程?
大概說明一下就好!
Update 2:
那......我得跑去台北考嗎?
不會吧...?
我住台中耶!
2.警專是不是只分成行政和消防兩類?
3.考進警專後有沒有機會進警大?有沒有經驗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4.視力或體能有限制嗎?
5.請簡單介紹一下警專的生活
6.未來的出路?(薪水、工作等等...)
嗯...以上問題請替我詳細回答,謝謝!
Update:
加問一個...
警專上課時都上哪些課程?
大概說明一下就好!
Update 2:
那......我得跑去台北考嗎?
不會吧...?
我住台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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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07-12-12T11:11
at 2007-12-12T11:11
壹、考試日期:
(一)初試:97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複試: 97年 7 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日期:97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簡章發售:97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肆、報名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伍、報考資格:
25歲以下( 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之男女(女性限未婚)青年。
陸、報名應備費件:
一、 報名費: 合計 952 元(含報名費 900 元、寄發准考證郵資 32 元、寄發初試成績單郵資 5 元、劃撥手續費 15 元),請考生持報名表至郵局劃撥,並請經辦郵局於「蓋郵戳欄」蓋郵戳以資證明繳費,報名表未蓋郵戳者,視同未繳費,不予受理。
二、 准考證:請以正楷自行填寫姓名,再貼上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黑白、彩色均可)相片。
三、 報名表:請務必請勾選筆試地點(台北考區或高雄考區),未依規定勾選筆試地點者,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逕行安排筆試地點,考生不得異議。並以正楷詳細填寫各欄,並貼上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須與准考證相同),再黏貼身分證影印本。
四、 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一份。
五、 已役考生附退伍令影本一份。
六、 報名專用回件信封二個。
詳細報名應備費件,請參閱「警察專科學校應考須知」。
柒、考試科目:
一、初試:
(一) 筆試科目:
甲組:國文(含作文佔 40%)、物理、化學、甲組數學、英文五科。
乙組:國文(含作文佔 40%)、乙組數學、英文、中外歷史、中外地理等五科。
(二)筆試地點:
於台北考區舉行,考試前一天在考場公布試場座位。
二、複試:
初試合格考生應按照參加複試通知單規定時間,親自攜帶身分證、學歷證明書、退伍令(已役生)正本及各指定醫學中心(醫院)檢查完成之體格檢查表(限複試日期前90天內有效)、特種身分考生證件正本等各項規定證件與物品報到,並參加複試。複試項目及標準如下:
1.體能測驗合格標準:
(1)兩手手指健全,能伸曲握自如。
(2)兩手手臂健全,能伸曲自如,伸臂繞環正常。
(3)兩腿健全,立正姿勢兩膝能靠攏併齊蹲下起立正常。
(4)兩腳腳趾健全,腳掌正常原地起跳自如。
(5)全身各部無紋身或刺青者。
(6)男生負重四十公斤連續行走二十公尺,女生負重三十公斤連續行走二十公尺
(7)立定跳遠:男生須跳一九○公分,女生須跳一三○公分。
(8)伏地挺身:男生一分鐘內至少須作十五下,仰臥起坐:女生一分鐘內至少作九下。
2.口試標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儀容欠端正者(包括痳面、有缺陷或頸部以上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二公分以上者);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口吃或口齒不清者;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工作者。
3.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1)身高:男生165公分以上(脫鞋)、女生160公分以上(脫鞋)。
(2)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質量指數18至28,女性質量指數17至26。
(3)視力:各眼裸視(不戴眼鏡)0.2以上或矯正視力達1.0以上
(4)其他符合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體格檢查規定者。
4.身家調查:
初試錄取人員經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即不予錄取。
捌、教育期限:
接受警察、消防養成教育期間二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授予副學士學位,並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玖、待遇福利:
一、修業期間:
享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畢業以後:
1.甲組(消防安全科): 畢業後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各消防機關任職。
2.乙組(行政警察科): 畢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3.任職以後:依中央警政、消防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拾、服務年限: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規定,專科警員班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為四年。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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