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惡意申請工資勞資爭議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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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自營資源回收因為家人因素後來結識他說生活很難過我那時剛好缺員工就詢問他有意願來我這做當時他說過要離職會提早兩禮拜告訴我還有他要放棄資源回收行業要以我公司為主業要跟我學習做鐵工但是上班後才知道他為人上班時間有時早上9.30有時12點有時不告知不來下午2.3點才來不然就上班時一直玩手機玩<賴>後來有一天他禿然說不做了因為帳目計工是我媽媽幫我記ㄉ因為他要來不來媽媽計工本上有修改他就說我媽少算3天我就要求他拿計工本他不要還說沒關西簽名領錢就走還說我少算工資他做了2個多月每次要領錢時我要求他拿出他ㄉ計工本但是他都不拿還有我說要買打卡機給他用他說不用後來沒做就去申請勞資工資爭議我要如何做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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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3-03-25
匿名 版大你好
一.法並無規定,事業單位必須設置出退勤打卡鐘,以人工方式記錄清冊也屬於合法範圍....然而~~因避免勞資糾紛,建議事業單位設置出退勤打卡鐘,以保明確出退勤記錄,日後可當作重要證據備用..
事業單位設置出退勤打卡鐘,不需徵得勞工同意,事業單位可自行自訂出退勤需打卡之規定...以確保發生勞資糾紛之用. 二.出退勤記錄清冊經修改在此有一疑問,這點也是你必須提出澄清部分....勞工出退勤時間,是依照勞工實際出退勤時間記錄...勞工若遲到或曠職,應不會記錄其早到或到班,如你所說的>>>有時早上9.30有時12點有時不告知不來下午2.3點才來<<<<<試問人未都到班,你會記錄其以到班嗎..
又假設確實因一時疏忽造成誤登而修改,決不會有相差三天之誤差,頂多差一天而已,除非修改多處記錄,不然不會發生三天誤差...因疏忽造成誤登而修改,一天二天尚可說得過去.....若多處都經修改,你就必須提出相當證明了....
勞工爭議僅屬於調解階段,如你無法自圓其說,多處都經修改之原因,這就對你們較為不利..但是僅是一或二處,決可反駁勞工所說之三天之差...... 至於,勞工自願不需打卡鐘,或領取工資不需簽名,這都非你有利證據,說實在一點~~於法而言半點用處都沒有.
一切待勞資爭議調解後,若有問題再提出發問吧...
祝順心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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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3-03-25
一樓的說的對.別人留言給你也打這樣.你看的懂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3-24
記得準時去開會,然後備妥所有資料,只要問心愧,調解委員會會幫忙的,
Una avatarUna2013-03-27
你可以好心點打標點符號嗎?
不會打標點符號,可以直接按enter鍵換行
沒斷句沒斷行,是在整看問題的人嗎?
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你就去呀~他提什麼問題,你照實回應呀
他就算要告你也是要提證據
你手上有幾分證據(文件)就說幾分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