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icByrnes: 對啊,所有的犯罪都判死刑,從此台灣就都沒有犯罪。 03/20 00:24
無線上綱到其他刑事犯罪上面 你倒很厲害 風向不是這麼帶的
台灣一直都有酒駕刑罰過輕的問題
連酒駕 你都能嘴其它犯罪也都要判死刑
宜蘭縣很小
希望下一個躺在車底下的 不是你自己或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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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希望這篇討論最後不會脫離板旨
首先我的發言有以下幾個前提:
1.規避死刑存廢的討論,廢死議題應該不是本篇要討論的中心
2.為了避免討論失焦,先假設台灣的酒駕刑罰的確過輕
3.原文內容為傳藝路上的車禍,就以該時空做為討論背景
我住在傳藝路附近20餘年,從傳藝路還沒有開闢之前的一片荒蕪開始,一直到現在的
大客車頻繁出入、路跑社團長期使用、三鐵熱門路段、民宿遊客大量聚集。這條從羅東火
車站直達濱海公路的大道,確實很大程度的代表了當地的發展。
提到發展,那就會有利與弊,既然今天扯到酒駕,那就來說說弊的部分。前來宜蘭旅
遊的車輛,出沒在傳藝路上的,大部分是舉家出遊的自小客車,但是要說酒駕,最多的還
是民宿住客-特別是整車年輕人的住客-。年輕氣盛的汽車駕駛者,不只是會酒駕而已,舉
凡半夜飆車妨礙安寧、超速違規造成居民危險....等等,撞死的貓貓狗狗就不必說了。酒
駕這件事往往會被我們單獨挑出來檢視,然而如果是要讓酒駕的"人"消失,就要把整個危
險駕駛的狀況考慮進去。
所以,我們真正希望達成的目的是: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至少是形式上的遵守。為
此,需要一個確切有效的刑事政策,注意,我說的是刑事政策,而不是刑罰。
人們覺得酒駕可惡,動不動就死人,因此會有一些常用的形容詞彙:
-喝酒開車跟殺人沒兩樣
-下一個躺在車下的可能就是你
-酒駕毀了一個家庭
綜合以上,我們會覺得酒駕者根本就是個十惡不赦的人,酒駕發生的頻率之高、發生
後的下場之慘,甚至比殺人者更恐怖,應該動用現行的最高刑罰-死刑-來加以制裁。
好了,我們假設現在把這個酒駕的人殺死,然後呢?
然後?你可能會覺得奇怪,人都殺死了還有什麼然後。當然是惡人受到制裁、人們得
到警惕,酒駕再也不發生,還給傳藝路附近居民一個安和的用路環境。
一個安和的用路環境?對耶,我們真正的目的是希望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酒駕只是
其中一個態樣,不知道你還記得嗎?
殺死一個酒駕的人,會不會讓傳藝路附近的遊客消失?
-不會
讓傳藝路的實際可駕駛速度降低?
-不會
讓駕駛者警覺這裡曾經有酒駕者被處死,要小心慢行?
-你去看看海邊的死亡警示牌就知道了,哪怕是明知該海岸死了一堆人,人們基於天性還
是會爭先恐後的跳下水。說完全沒有用肯定是不至於,但是它起的作用之微小,比起我
們所付出的代價(駕駛者一條人命),根本就不符合比例。當然,說到這裡你可能會不同
意,畢竟台灣就是個喜歡貼標籤的社會,酒駕的人哪怕是個慈善家也會被貼上惡人標籤
,凡是惡,皆可斬。
當小勞勃道尼在影片中,喝了香檳然後開著跑車出門的時候,不知道又有幾個人會覺得
:鋼鐵人竟然酒駕,真是可惡,哪怕他是超級英雄也應該判處死刑。
回到主題,如何使傳藝路有安全的交通環境? 我主張:
1.增設大量減速路障(俗稱饅頭)
2.加裝定點測速照相機(至少一支)
3.加強宣導民宿住客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
4.增加定點攔查次數
以上種種,都比你的死刑管用多了,而付出的代價,也遠低於一個生命(沒錯,我認為
駕駛人的生命也是生命)。而且可行性也遠比修法來得高,立即可以透過行政手段執行。朝
遠的說,即便是要修法,我也希望能朝鉅額賠償的方向進行,畢竟他一死了之對被害者、
社會根本沒有幫助,不如好好活著,用他的一生來賠償。
最後,容我說一句。雖然我不諳刑事政策,但我也清楚,動不動就把死刑掛在嘴邊,
不但難以達到原本的目的,甚至在特定的情況下還會使傷害加劇。他死不死,從來就不是
我關心的議題,我關心的是目的能否達成,以及達成目的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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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你發現我使用無限上綱的方式來推文,不知道你有沒有同時發現,我之所以這
樣推文,是因為你將酒駕的刑罰無限上綱到死刑。並且身為傳藝路附近的多年住戶,覺得
問題不但沒被提出解決方案,還被一個收效甚微的手段模糊焦點,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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