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保局檢舉我需要準備什麼?將會付出什麼代價? - 過年
By Christine
at 2011-02-14T00:00
at 2011-02-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話說~我已經覺得很冷靜的在思考該怎麼對這家公司
下個月我就滿一年,年假應該是沒有的,但是勞基法有規定
如果我不想繼續呆下去我就盡量用勞基法來噹她
為何呆那麼久?因為離我家很近!早點回家看小孩是很快樂的
如今~差不多是該換工作了!但是我選擇做一些動作~
這年來走了四個同事,大家都很好但只是無法接受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小廟吧
過去的人都選擇"算了"!好聚好散!
可能是我被整的比較慘吧!
好了~說正題!
請專家看了我的問題~
幫我整理一下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還有將來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或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讓我知道利與弊公司位於士林
我問過之前的業務
她們的勞健保都是保最低的
但是公司有付出該付的70%吧
(這就是差別待遇!為何跟我說就是全額內扣?)
以下節錄我認為重要的日子與內容
2010/3/26(五)面試
勞健保勞退內扣方式-我選擇不保,理由:本人可選擇保工會或當眷屬
離職沒有離職書-我不反駁,覺得應該不需要
我的職位是美工+業助
2010/3/29 正式上班第一天
要我簽名:放棄勞健保一紙2010/7/29
收到MAILGDA 的提單 貨物品名 又寫錯了
1. 妳寫 筆夾 筆零件 1公斤90元
2. (鐵制品) 1公斤68元
3. 6/3 我?重量是20公斤GDA帳單請款12公斤
4. 6/11 我?重量是21公斤GDA帳單請款12.5公斤(不足1公斤以1公斤算)
5. 28公斤*22=616 (從薪資扣616)
6. 5/14 寫筆零件我已幫妳付66元 這次無能為力 以下是我的解釋但我沒有對她說
-------------------------------------------------------------------------
話說2010年六月底的時候.要付GDA快遞五月的帳款時.
你發現五月的項目我都寫成筆零件.應該要寫鐵製品才對.ㄧ公斤多付了22元ㄇ?
然後我又很雖的有寄到幾十公斤的那種....
那之後項目我都有寫對了-鐵製品!然後這次七月底你發現六月的寫錯~以為我"又"寫錯~
所以要扣我薪水~
但是上次你告知我的時候已經六月底了~表示我不是"又"寫錯,是五六月都整各寫錯~
恩!反正就給你扣吧!因為你覺得該扣!
--------------------------------------------------------------------------2010/9月底
提出想要將勞健保加保在公司被婉拒
提出放我半天假去工會加保
設計類選擇藝文工會(保工會真的很貴)2010/11月
在業務會議中提到過年前走的沒有年終(我沒有參加只有耳聞)2010/12月
在業務會議中提到公司沒有尾牙只有春酒(我沒有參加只有耳聞)2011/1月底
約談:公司狀況不好以後會慢慢收起來
軟性建議我過年後可以開始找工作2011/2/1
年前最後一天上班
只有領到薪水,沒有領到任何獎金與年終
而我還因為他認為要互相,最後兩天都加班到八九點
並不可能有加班費
已更新項目:
公司立場
屬貿易公司/大陸有工廠但令外的名子/台北大多MAIL接洽國外業務
全盛期連老闆娘剛好五個人...現在僅剩三人(1111有在徵人)
會不會公司會以五人以下不用投保的理由讓我理虧
所以別的同事保最低也無法可治?
我可以找以前同事當證人ㄇ?
2 個已更新項目:
扣我薪水我提出是舉證老闆娘的做人與知識
年終與薪水我知道沒有規定,我的重點是"他說謊"
我從去年就開始在計畫怎麼留下這前所未有的回憶
意思是說我非常願意做到滿一年
然後再向她索討我的年假
別的同事曾經問有沒有病假(真的去看病),她竟然也可以說本公司沒有
嘿~我不是在浪費時間
這裡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小莎你提醒我~
我還沒離職,她曾經暗示我"過年後要開始找工作",但並無明顯說我要做到何時?
所以我想她不會資遣我(省錢至上)~名義上是以我自己的人生規劃來說應該去找別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一直呆在這他也不會說"你給我滾",所以目前我唯一能索討的就是勞基法有規定的福利(年終是全公司都沒有的)
目前我有去看人力銀行她持續在徵人,我想她的心態是想要換一批人,並從中選可以去大陸出差的員工
由於五人以下可以不保勞健保,所以我不知道這一點能不能檢舉?
當初上班沒有看過任何公司規章,一些規定大多口頭說的而已
4 個已更新項目:
沒病假可請~我聽了同事問過的回答是如此,我當然也不會再去問第二次...
年假大家都覺得滿一年再問~所以有沒有等我滿一年我就會問..
5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要我爭取特休~那我一定要滿一年阿!
公司現在全部剩三人~全盛時期5人~
有些事我說了順便提咩~我知道年終沒規定啦!
現在~我是想知道哪些細節對我有利~所以都講咩~
如果我當時提出~那我應該早就走了~
因未到最後發現~ㄟ~什麼都沒有~
那我也就想採取法律~
昨天約談我~
以工作以外的事情約束我:電話太多+MSN聊天太多被他發現
如果我不認同他請我做到2/28
我現在苦惱的事2/28走去爭取資遣費
還是3/29等我滿一年再去爭取年假七天
然後勞健保勞退反正是事實都可以爭取的吧
小莎~只有你理我ㄟ~哈哈
6 個已更新項目:
對了~法律是不是錯就是錯~沒有太多理由~
因為每個人的出發點不同~
比如他說薪水兩萬~但如果要保公司要內扣
所以我提出薪水兩萬二來扣一扣也差不多兩萬
還有~我不是因為工作沒做好
而是他覺得跟我個性不合
或是他覺得我不會為公司著想之類ㄉ
然後說我太閒...我該怎辦?
因為他明確的事情我都有做
剩下不明確的事情要我自動自發.搞不好還想要我自己去洗廁所
這種心態人人有~但~...連講電話也要管~問他幾通算多又說不出來
純粹聽到你跟電話ㄉ人嬉笑而不爽
了解我的意思ㄇ.....
7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當初她勞健保內扣
我不反對因為我來上班了
是否就帶我我認同????
但做了半年我提出我要保
又被拒絕
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
告她不保?
我現在就是
要以對我最有利的日子離開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本來要做到滿一年~然後向他討年假.然後我離開的理由會是因為沒有年假~但是因為2/15他約談我~以我私人事情太多(MSN&電話),做事不主動為由,要我改或做到2/28.隔天我只好說:那你找人~所以我做到星期五就可以滾了~!!謝謝大家
錄音的時機已經過了,我MAIL他都直接要我進去談~門關起來~其實~我知道去勞工局問最快~只求有經驗的人指導一些~例如ING說的"表現弱勢點
"很有道理喔~
代價我指的是:她會不會私底下騷擾我啊~萬一勞工局協調時~她又栽贓我甚麼事情ㄋ?還是就是以法律面來看?
下個月我就滿一年,年假應該是沒有的,但是勞基法有規定
如果我不想繼續呆下去我就盡量用勞基法來噹她
為何呆那麼久?因為離我家很近!早點回家看小孩是很快樂的
如今~差不多是該換工作了!但是我選擇做一些動作~
這年來走了四個同事,大家都很好但只是無法接受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小廟吧
過去的人都選擇"算了"!好聚好散!
可能是我被整的比較慘吧!
好了~說正題!
請專家看了我的問題~
幫我整理一下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還有將來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或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讓我知道利與弊公司位於士林
我問過之前的業務
她們的勞健保都是保最低的
但是公司有付出該付的70%吧
(這就是差別待遇!為何跟我說就是全額內扣?)
以下節錄我認為重要的日子與內容
2010/3/26(五)面試
勞健保勞退內扣方式-我選擇不保,理由:本人可選擇保工會或當眷屬
離職沒有離職書-我不反駁,覺得應該不需要
我的職位是美工+業助
2010/3/29 正式上班第一天
要我簽名:放棄勞健保一紙2010/7/29
收到MAILGDA 的提單 貨物品名 又寫錯了
1. 妳寫 筆夾 筆零件 1公斤90元
2. (鐵制品) 1公斤68元
3. 6/3 我?重量是20公斤GDA帳單請款12公斤
4. 6/11 我?重量是21公斤GDA帳單請款12.5公斤(不足1公斤以1公斤算)
5. 28公斤*22=616 (從薪資扣616)
6. 5/14 寫筆零件我已幫妳付66元 這次無能為力 以下是我的解釋但我沒有對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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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2010年六月底的時候.要付GDA快遞五月的帳款時.
你發現五月的項目我都寫成筆零件.應該要寫鐵製品才對.ㄧ公斤多付了22元ㄇ?
然後我又很雖的有寄到幾十公斤的那種....
那之後項目我都有寫對了-鐵製品!然後這次七月底你發現六月的寫錯~以為我"又"寫錯~
所以要扣我薪水~
但是上次你告知我的時候已經六月底了~表示我不是"又"寫錯,是五六月都整各寫錯~
恩!反正就給你扣吧!因為你覺得該扣!
--------------------------------------------------------------------------2010/9月底
提出想要將勞健保加保在公司被婉拒
提出放我半天假去工會加保
設計類選擇藝文工會(保工會真的很貴)2010/11月
在業務會議中提到過年前走的沒有年終(我沒有參加只有耳聞)2010/12月
在業務會議中提到公司沒有尾牙只有春酒(我沒有參加只有耳聞)2011/1月底
約談:公司狀況不好以後會慢慢收起來
軟性建議我過年後可以開始找工作2011/2/1
年前最後一天上班
只有領到薪水,沒有領到任何獎金與年終
而我還因為他認為要互相,最後兩天都加班到八九點
並不可能有加班費
已更新項目:
公司立場
屬貿易公司/大陸有工廠但令外的名子/台北大多MAIL接洽國外業務
全盛期連老闆娘剛好五個人...現在僅剩三人(1111有在徵人)
會不會公司會以五人以下不用投保的理由讓我理虧
所以別的同事保最低也無法可治?
我可以找以前同事當證人ㄇ?
2 個已更新項目:
扣我薪水我提出是舉證老闆娘的做人與知識
年終與薪水我知道沒有規定,我的重點是"他說謊"
我從去年就開始在計畫怎麼留下這前所未有的回憶
意思是說我非常願意做到滿一年
然後再向她索討我的年假
別的同事曾經問有沒有病假(真的去看病),她竟然也可以說本公司沒有
嘿~我不是在浪費時間
這裡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小莎你提醒我~
我還沒離職,她曾經暗示我"過年後要開始找工作",但並無明顯說我要做到何時?
所以我想她不會資遣我(省錢至上)~名義上是以我自己的人生規劃來說應該去找別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一直呆在這他也不會說"你給我滾",所以目前我唯一能索討的就是勞基法有規定的福利(年終是全公司都沒有的)
目前我有去看人力銀行她持續在徵人,我想她的心態是想要換一批人,並從中選可以去大陸出差的員工
由於五人以下可以不保勞健保,所以我不知道這一點能不能檢舉?
當初上班沒有看過任何公司規章,一些規定大多口頭說的而已
4 個已更新項目:
沒病假可請~我聽了同事問過的回答是如此,我當然也不會再去問第二次...
年假大家都覺得滿一年再問~所以有沒有等我滿一年我就會問..
5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要我爭取特休~那我一定要滿一年阿!
公司現在全部剩三人~全盛時期5人~
有些事我說了順便提咩~我知道年終沒規定啦!
現在~我是想知道哪些細節對我有利~所以都講咩~
如果我當時提出~那我應該早就走了~
因未到最後發現~ㄟ~什麼都沒有~
那我也就想採取法律~
昨天約談我~
以工作以外的事情約束我:電話太多+MSN聊天太多被他發現
如果我不認同他請我做到2/28
我現在苦惱的事2/28走去爭取資遣費
還是3/29等我滿一年再去爭取年假七天
然後勞健保勞退反正是事實都可以爭取的吧
小莎~只有你理我ㄟ~哈哈
6 個已更新項目:
對了~法律是不是錯就是錯~沒有太多理由~
因為每個人的出發點不同~
比如他說薪水兩萬~但如果要保公司要內扣
所以我提出薪水兩萬二來扣一扣也差不多兩萬
還有~我不是因為工作沒做好
而是他覺得跟我個性不合
或是他覺得我不會為公司著想之類ㄉ
然後說我太閒...我該怎辦?
因為他明確的事情我都有做
剩下不明確的事情要我自動自發.搞不好還想要我自己去洗廁所
這種心態人人有~但~...連講電話也要管~問他幾通算多又說不出來
純粹聽到你跟電話ㄉ人嬉笑而不爽
了解我的意思ㄇ.....
7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當初她勞健保內扣
我不反對因為我來上班了
是否就帶我我認同????
但做了半年我提出我要保
又被拒絕
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
告她不保?
我現在就是
要以對我最有利的日子離開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本來要做到滿一年~然後向他討年假.然後我離開的理由會是因為沒有年假~但是因為2/15他約談我~以我私人事情太多(MSN&電話),做事不主動為由,要我改或做到2/28.隔天我只好說:那你找人~所以我做到星期五就可以滾了~!!謝謝大家
錄音的時機已經過了,我MAIL他都直接要我進去談~門關起來~其實~我知道去勞工局問最快~只求有經驗的人指導一些~例如ING說的"表現弱勢點
"很有道理喔~
代價我指的是:她會不會私底下騷擾我啊~萬一勞工局協調時~她又栽贓我甚麼事情ㄋ?還是就是以法律面來看?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11-02-18T17:43
at 2011-02-18T17:43
1. 但重點先放再勞健保這一項
請你用書面申請讓他書面回覆
或者口頭申請讓他回答(記得要錄音)
2. 在公司上班公司要提供勞健保
叫你簽放棄勞健保部份應是不合理要記得
根據勞基法走公司還得提撥勞退呢
請你電洽勞工局走一趟親自問
有多少證據帶多少
但不要說的太冗長詢應有的勞工權益方向爭取
請表現弱勢點
3. 若公司要求離職也有應依循管道這點一起問
很多的證據要先用心取得
在公司的薪資單、公司的工作環境伺機照相、門上或大樓有
公司名稱都要拍照----證明你在這上班
我97年處理我先生的狀況跟你一樣
經勞工局幫忙取得資遣費...
加油不要被他打敗
該忍的要忍、盡量不要做錯事
By Eden
at 2011-02-17T12:43
at 2011-02-17T12:43
By Hedda
at 2011-02-14T10:14
at 2011-02-14T10:14
去檢舉倒是真ㄉ
資遣是有要件ㄉ
不是你2/28走她就要依你ㄉ意思資遣你
如果以她ㄉ立場會認為你不適任
不適任可以成為資遣要件
問題這個要不要是她掌控ㄉ
不是你說ㄌ算~
病假、特休你有需求還是可以提出
不必管她對同事說ㄌ什麼
我提供你一個想法
因為我發現你一直繞不出來
公司ㄉ規定若有違法之處
你都可以申訴勞工局
並不會因為你默認、認同,違法變合法
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違法就可以檢舉
2011-02-17 10:51:33 補充:
我約略算給你知道
你自己衡量
薪資22000*0.5基數*336/365年資=10120元資遣費
特休有可能101年才可以開始休、也可能3/29後依比例休
這要看你們公司規定
未休特休可換算代金
所以你自己決定怎麼處理
先說清楚~簽離職書就不能視為非自願離職
未辦離職、未請假沒去上班可視為曠職
連3曠雇主可資遣你、不須支付資遣費(1個月內累計曠職6日也是如此)
By Ursula
at 2011-02-17T14:29
at 2011-02-17T14:29
至於年終、尾牙這些,不曉得提這個要幹麻,法規從沒規定公司要給年終跟辦尾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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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中翻英一篇賀年文,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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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2-12T00:00
at 2011-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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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2-12T00:00
at 2011-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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