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地下化抗拆遷 鐵道局:依法行政 - 台南
By Yuri
at 2019-05-02T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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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地下化抗拆遷 鐵道局:依法行政、與大埔案不同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2777115
2019-05-02 12:37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南鐵地下化工程強制拆除爭議,交通部鐵道局今(2)日
發布聲明稿強調,需拆遷總戶數340戶,經逐戶拜訪疏導後尚有49戶仍未搬遷,不得已執
行地上物強制拆除是於法有據、依法行政,且已事先全力溝通及協助,絕無刻意脅迫情事
,若今年5月仍無法排除用地障礙,不可能達成2022年底地下化通車目標。
交通部鐵道局聲明稿全文如下: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奉行政院核定且納入「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中重要的交
通建設之一,於 106 年起陸續發包施 工,預計於 111 年底要達成地下化通車的目標。
因為工程需求, 需使用到現有鐵路路權外之土地,交通部鐵道局為此於 106 年起 依法
辦理 9 場次用地取得公聽會、7 場次協議價購說明會,並以市 價從優補償土地價款,地
上物查估補償則從寬認定。
另臺南市政府亦考量拆遷戶之居住權保障,配合專案興建照顧住宅,提供拆 遷戶以低於
市價的成本申購,目前扣除已表明無申購意願 28 戶, 實際有申購資格 264 戶中已有
247 戶申購,申購率達 94%,並有 224 戶完成交屋程序,交屋率達 91%,且有 114 戶
已搬遷入住。 此外,對於拆遷戶剩餘土地及建物,臺南市政府亦訂有就地整建 辦法,提
供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獎勵,均已充分考量拆遷戶權益之維護。
囿於工程急迫性,雖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已採取調整施工順 序、各工項重疊施工等手段,
但如於今年 5 月仍無法排除用地障礙,則絕無可能達成 111 年底地下化通車之目標,除
影響市民所 期待的鐵路地下化通車期程外,勢必延長市區交通黑暗期,將對 臺南市民造
成更大的不便,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已自 2 月起積極逐 戶拜訪拆遷戶,當面聽取心聲,以
最大誠意與合法原則及途徑, 勸導拆遷戶配合拆遷,並主動提供必要之關懷及協助,包
括協助 搬遷、物品拆卸、暫置財物、工區設置諮詢站化解民眾疑慮等等。
臺南市政府亦指派地政局及都市發展局同仁配合家戶拜訪回應徵收補償、重建整建及照顧
住宅等問題,並請北區及東區區公所區長及里長參與拜訪協助勸導;在此期間已有部分拆
遷戶在充分了 解相關法令及自身權益後,與中部工程處達成協議,領取補償費 並自行搬
遷,惟仍有部分拆遷戶抱持觀望態度及既有成見不願配 合搬遷,截至目前需拆遷總戶數
340 戶數中,經逐戶拜訪疏導拆遷後尚有49 戶仍未搬遷。
因為工程用地無法順利取得取得,已嚴重影響工程進行,最終僅得以不得已之方式,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 28 條及臺南市政府自治條例執行,法源依據如下: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 28 條第 1、3 項規定:被徵收土地或土 地改良物應受之補償費
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直轄市或 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權利人或使用
人限期遷移完竣。徵 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遷移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二) 臺南市政府制定之「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 償自治條例」第 11 條規
定:「補償費或救濟金發給後,所有權人 應於拆遷期限前將屋內所有財物搬遷,屆期未
搬遷完竣者,由主 管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據此,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將已完成徵收補償程序仍拒絕配合 搬遷之拆遷戶列為強制拆除
對象並依法完成必要之法定通知程序, 就影響施工要徑及關鍵工項之嚴重性檢討先後拆
除順序,擬定強 制拆除計畫,於 108 年 5 月逐戶依法強制拆除,針對首先執行之 拆遷
戶,中部工程處於 4 月 25 日發函通知及公告,即予告知將於 5 月 3 日執行強制拆除
,並於 4 月 30 日辦理斷水、斷電作業,此 斷水斷電亦係基於維護公共安全之考量進行
,並非脅迫手段。
綜上,上述各項作業均係於法有據、依法行政,且已事先全力溝通及給予協助,並考量國
家重大公共工程推展之必要作為, 絕無刻意脅迫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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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2777115
2019-05-02 12:37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南鐵地下化工程強制拆除爭議,交通部鐵道局今(2)日
發布聲明稿強調,需拆遷總戶數340戶,經逐戶拜訪疏導後尚有49戶仍未搬遷,不得已執
行地上物強制拆除是於法有據、依法行政,且已事先全力溝通及協助,絕無刻意脅迫情事
,若今年5月仍無法排除用地障礙,不可能達成2022年底地下化通車目標。
交通部鐵道局聲明稿全文如下: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奉行政院核定且納入「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中重要的交
通建設之一,於 106 年起陸續發包施 工,預計於 111 年底要達成地下化通車的目標。
因為工程需求, 需使用到現有鐵路路權外之土地,交通部鐵道局為此於 106 年起 依法
辦理 9 場次用地取得公聽會、7 場次協議價購說明會,並以市 價從優補償土地價款,地
上物查估補償則從寬認定。
另臺南市政府亦考量拆遷戶之居住權保障,配合專案興建照顧住宅,提供拆 遷戶以低於
市價的成本申購,目前扣除已表明無申購意願 28 戶, 實際有申購資格 264 戶中已有
247 戶申購,申購率達 94%,並有 224 戶完成交屋程序,交屋率達 91%,且有 114 戶
已搬遷入住。 此外,對於拆遷戶剩餘土地及建物,臺南市政府亦訂有就地整建 辦法,提
供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獎勵,均已充分考量拆遷戶權益之維護。
囿於工程急迫性,雖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已採取調整施工順 序、各工項重疊施工等手段,
但如於今年 5 月仍無法排除用地障礙,則絕無可能達成 111 年底地下化通車之目標,除
影響市民所 期待的鐵路地下化通車期程外,勢必延長市區交通黑暗期,將對 臺南市民造
成更大的不便,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已自 2 月起積極逐 戶拜訪拆遷戶,當面聽取心聲,以
最大誠意與合法原則及途徑, 勸導拆遷戶配合拆遷,並主動提供必要之關懷及協助,包
括協助 搬遷、物品拆卸、暫置財物、工區設置諮詢站化解民眾疑慮等等。
臺南市政府亦指派地政局及都市發展局同仁配合家戶拜訪回應徵收補償、重建整建及照顧
住宅等問題,並請北區及東區區公所區長及里長參與拜訪協助勸導;在此期間已有部分拆
遷戶在充分了 解相關法令及自身權益後,與中部工程處達成協議,領取補償費 並自行搬
遷,惟仍有部分拆遷戶抱持觀望態度及既有成見不願配 合搬遷,截至目前需拆遷總戶數
340 戶數中,經逐戶拜訪疏導拆遷後尚有49 戶仍未搬遷。
因為工程用地無法順利取得取得,已嚴重影響工程進行,最終僅得以不得已之方式,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 28 條及臺南市政府自治條例執行,法源依據如下: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 28 條第 1、3 項規定:被徵收土地或土 地改良物應受之補償費
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直轄市或 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權利人或使用
人限期遷移完竣。徵 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遷移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二) 臺南市政府制定之「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 償自治條例」第 11 條規
定:「補償費或救濟金發給後,所有權人 應於拆遷期限前將屋內所有財物搬遷,屆期未
搬遷完竣者,由主 管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據此,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將已完成徵收補償程序仍拒絕配合 搬遷之拆遷戶列為強制拆除
對象並依法完成必要之法定通知程序, 就影響施工要徑及關鍵工項之嚴重性檢討先後拆
除順序,擬定強 制拆除計畫,於 108 年 5 月逐戶依法強制拆除,針對首先執行之 拆遷
戶,中部工程處於 4 月 25 日發函通知及公告,即予告知將於 5 月 3 日執行強制拆除
,並於 4 月 30 日辦理斷水、斷電作業,此 斷水斷電亦係基於維護公共安全之考量進行
,並非脅迫手段。
綜上,上述各項作業均係於法有據、依法行政,且已事先全力溝通及給予協助,並考量國
家重大公共工程推展之必要作為, 絕無刻意脅迫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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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5-07T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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