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仍必須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台灣銀行辦理貸款。2( )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子女、現役軍人、原住民、特殊境遇婦女、低收入戶學生補助費者,都可以辦理就學貸款,但必需扣除公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之差額;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因學雜費全免如住宿校外者,可貸校外住宿費(最高上限18000元)、書籍費(3000元)。3( )申辦就學貸款同學應先上台灣銀行網頁填寫申請書列印一份,到台銀辦理簽約對保手續,然後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註冊繳費單、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第一次辦理或戶籍有異動者需繳交)、南華大學就學貸款切結書、學生本人銀行存摺正面影本於100年9月1日之前寄回學校或親送學務處生活事務組。4(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的範圍:1.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費。 2.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大專3000元。 3.住宿費:其金額依學校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本校18000元)。4.學生平安保險費。5.實習費。
5.( )就學貸款溢貸情形(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在學期末採用退款至學生本人帳戶內。
5.( )就學貸款溢貸情形(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在學期末採用退款至學生本人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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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算答錯也不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