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目前北投溫泉開發的計畫、影響有興趣的,
下面整理一些相關的政府資料,讓大家參考。
我自己認為值得注意的,通通都用附註的方式在最後列出。
A.溫泉法 <== 跟溫泉有關的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40
(註一)
行政院的溫泉法修正案新聞稿
http://bit.ly/fhlw94
(註二)
B.依據溫泉法而立的水利署相關法規
a.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交通部法規)
http://bit.ly/fXRqaL
b.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交通部等會銜發布)
http://bit.ly/fQTcao
C.依據水利署溫泉相關法規,地方政府要擬定各自的溫泉區管理計畫
a.台北市都發局在2008年的新聞稿
http://bit.ly/hhnFOG
(註三)
b.台北市都發局在2010年11月底的施政報告
http://bit.ly/hP8otb
(註四)
最後補一個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 何逢洲先生寫的文章
http://www.wcis.itri.org.tw/Upload/QUARTC/000108/31-8.pdf
(註五)
註一:
溫泉法第31條:
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
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註二:
六、 為確實解決實務上溫泉地區不符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地下水管制及國家公園管制等
整體通案問題,以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扶植溫泉相關產業,
將緩衝期限延長至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
註三:
交通部於92年7月公布「溫泉法」,
本府為保育及永續利用珍貴的溫泉資源及提昇溫泉產業品質,
擬定台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其中包含新北投、中山樓、馬槽及行義路四大溫泉區,
行義路溫泉區原都市計畫為保護區,
故本府依照溫泉法第13條之精神,透過都市計畫程序,
將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面積約 19.09公頃。
註四: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規劃
6.進行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內部空間及週邊環境整合規劃設計案
(二)都市計畫規劃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1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註五:
顯然,溫泉區的劃設對業界生態將帶來結構性的影響,
然以目前土地法規並無溫泉用地之編定,
雖都市計劃法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章則中明訂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
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但以目前建築法為內政部所管轄,
溫泉法則規定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同各土地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依溫泉區特定需求,
訂定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因此,未來相關主管機構間如何協調,
使溫泉區的劃設及其要求使用管制程度的合理性,都將是業者所觀注的焦點,
其結果也將衝擊溫泉業者的經營模式。
心得:
1.現在不合法的,未來說不定就合法了
2.你現在住的是住宅區,以後也許就變成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或類似的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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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最怕的就是
裝熟/跳針魔人亂入 ==> 開始推文大戰 ==> 沒人理原PO
原PO只好悶悶地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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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溫泉法 <== 跟溫泉有關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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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行政院的溫泉法修正案新聞稿
http://bit.ly/fhlw94
(註二)
B.依據溫泉法而立的水利署相關法規
a.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交通部法規)
http://bit.ly/fXRqaL
b.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交通部等會銜發布)
http://bit.ly/fQTcao
C.依據水利署溫泉相關法規,地方政府要擬定各自的溫泉區管理計畫
a.台北市都發局在2008年的新聞稿
http://bit.ly/hhnFOG
(註三)
b.台北市都發局在2010年11月底的施政報告
http://bit.ly/hP8otb
(註四)
最後補一個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 何逢洲先生寫的文章
http://www.wcis.itri.org.tw/Upload/QUARTC/000108/31-8.pdf
(註五)
註一:
溫泉法第31條:
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
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註二:
六、 為確實解決實務上溫泉地區不符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地下水管制及國家公園管制等
整體通案問題,以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扶植溫泉相關產業,
將緩衝期限延長至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
註三:
交通部於92年7月公布「溫泉法」,
本府為保育及永續利用珍貴的溫泉資源及提昇溫泉產業品質,
擬定台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其中包含新北投、中山樓、馬槽及行義路四大溫泉區,
行義路溫泉區原都市計畫為保護區,
故本府依照溫泉法第13條之精神,透過都市計畫程序,
將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面積約 19.09公頃。
註四: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規劃
6.進行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內部空間及週邊環境整合規劃設計案
(二)都市計畫規劃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1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註五:
顯然,溫泉區的劃設對業界生態將帶來結構性的影響,
然以目前土地法規並無溫泉用地之編定,
雖都市計劃法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章則中明訂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
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但以目前建築法為內政部所管轄,
溫泉法則規定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同各土地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依溫泉區特定需求,
訂定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因此,未來相關主管機構間如何協調,
使溫泉區的劃設及其要求使用管制程度的合理性,都將是業者所觀注的焦點,
其結果也將衝擊溫泉業者的經營模式。
心得:
1.現在不合法的,未來說不定就合法了
2.你現在住的是住宅區,以後也許就變成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或類似的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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